学校法律服务方案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学校法律服务方案,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深入推进“法律七进”

(一)法律进乡村(社区)(责任部门: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股)

1.协调县民政局牵头制定2015年全县“法律进乡村(社区)”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4月)

3.督促指导各司法所组织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学法中心户”,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4.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开展以“法治宣传、现场法律咨询”为主要形式的“法律赶场”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协调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牵头制定2015年全县“法律进学校”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协调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分年级为学生讲授法治课。(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协助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三带三进”等法治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法律进机关(单位)(责任部门:人教股、监察室)

1.协调县直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2015年全县“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15年4月)

3.协调政务服务、等部门加强政务服务大厅、接待中心等窗口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教育,提高依法服务能力。(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4.协助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县人社局建立完善同级党政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四)法律进企业(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处)

2.协助县经信局、县工商局牵头指导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完善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协调县经信局、县工商局指导企业在厂区公众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悬挂“12348”法律维权服务热线提示牌。(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法律进寺观庙堂(责任股室:基层股)

1.协调县民宗办牵头制定2015年“法律进寺庙”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15年4月)

2.协助民宗办积极开展“送法进寺观庙堂”活动,开展法制讲座和集中法制宣传。(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一)协助县级新闻媒体办好“以案说法”类栏目,协调“法律七进”责任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创办“以案说法”专栏。(责任部门:宣教股、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和本行业实际,编印普法读物。(责任部门:宣教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开展“一优十佳”示范创建

按照全市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全面开展“一优十佳”示范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宣教股,完成时限:2014年5月)

四、加强党内法规建设

建立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强化对党内法规实施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党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核、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纠错机制和党组法律顾问制度。(责任部门:监察室、法律服务管理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建立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和决策调整、停止执行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整合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资源,为全县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人才保障,为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政务公开查询系统,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在法治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七、完善社区矫正机制

督促指导各司法所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改进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的管理服务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力度,促进特殊人群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责任部门:社区矫正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八、强化司法为民

完善便民法律援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九、推进律师行业管理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大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构建特殊人群管理体制

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责任部门:社区矫正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一)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网络,推进城乡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村居联络点建设,在籍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普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看守所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指导、构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乡村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村(居)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村(居)法律服务联络点,初步形成县、乡、村、户四级联动服务网络。(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二、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一)指导各司法所构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部门:人民调解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诉调对接和检调对接,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责任部门:人民调解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一)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实行星级管理,并将评星情况在法治网站上公开。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道路。(责任部门:法律服务管理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一、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截止2019年1月,我县依托县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及各村级活动室,已完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0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以县为龙头引领、乡镇为重点示范、村(社区)为覆盖延伸,推进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定位采取“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咨询、人民调解,“x”为专业调解、外来企业投诉、律师、公证、安置帮教等拓展职能,采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运行模式,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集中进驻,优化服务机制,统一服务流程,形成符合实际、上下贯通、功能完备、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依托司法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驻村工作队等灵活形式,实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二、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学习贯彻党的及系列全会精神与开展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心同向”“感党恩、爱祖国、守法治、奔小康”“送政策、送文艺、送法律、送卫生、送科技五下乡”“两高一示范”脱贫摘帽、争创“大渡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缉枪治爆等群众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通过经典案例讲解、播放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片、发放以案说法宣传读本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和教育功能。

一是加强培训。上半年组织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培训4次,联合县法院印发了《乡(镇)人民法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工作规程》,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有效对接。在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丰富人民调解的内涵,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二是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与各村委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指导各村依法调解矛盾纠纷,能够有力地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共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150场,指导村委会修订村规民约80余份,协助调解矛盾纠纷260起。三是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对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隐患作为排查和防范的重点,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野,解决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040起,调解成功974起,成功率达94%以上,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是公证工作有效拓展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

(一)司法局的主要做法

1、加强特殊人员管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一是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在规范组织管理、衔接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基础管理六个方面狠下功夫。制定出台《*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建立并完善矫正对象大走访、集中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和心理矫治等各项制度,强化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增强矫正效果。有计划地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定期排查。除各矫正工作站每月组织矫正对象学习和劳动外,今年3月,建立*县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深化“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行动”,按1:1的要求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2、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队伍整体作风明显转变,服务为民的意识不断增强。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风尚,开展以“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根据效能建设需要,及时进行联网路径改造,强化效能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全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3、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4、深化“*经验”,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5、有效整合职能资源,积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

一是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保企业就是保发展,保发展就是保民生”,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积极为各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制定出台“企业法律服务年”活动方案,组织律师开展企业结对和企业法律体检活动,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消除企业治理方面存在的法律缺陷。组织律师与浙江振鹏工艺品有限公司和浙江和信玩具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书,定期上门开展“法律体检”,分析和梳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其量身定做“法律体检报告”,有效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是全面推进公证服务,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强化内部管理,实行受理与办证分离制度,推行要素式公证书,规范公证工作。主动为长垄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杨柳河二期工程、普光二期房屋位置抽签、县农贸市场摊位经营权招租等县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与紧水滩镇乌弄坑村结对,免费提供涉及“三农”的公证法律服务。承办各类公证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

三是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切实当好法律参谋。指派公职律师参与县领导重大接待工作,跟随县领导下访解决群众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今年共参与接待13次,参与解决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突发事件3起。为政府重大案件提供诉讼服务,成功金源国际大酒店项目转让纠纷。

四是整合现有资源,服务新农村建设。以农村法律指导员为基础,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县58个行政村设立法律顾问。牵头成立了由专业律师和公证员组成的农村法律顾问业务指导委员会,讨论、研究和解答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涉及的疑难法律问题。

6、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制氛围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年,全县各调委会共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975起,其中调解成功947起,调解成功率97.1%,协议履行率100%;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735件,其中涉外案件158件,涉港澳台案件11件,无一件错证、假证;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19件,办结1525件,其中民事1515件,刑事10件,无一例投诉案件发生;五年内共接茬归正人员432人(今年接茬归正人员113人),其中当年重新犯罪3人,重新犯罪率为0.7%;共有189名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年底在册119人,期满解矫69人,终止矫正1人,再犯新罪1人,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全县现有县级民主法治村125个,县级民主法治社区4个,市级民主法治村17个,市级民主法治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3个;对全县3800余名干部、职工分批开展学法建档培训考试,其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考率100%、合格率100%,一般干部职工参考率98%、合格率100%。

(三)存在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离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我县14个乡镇司法所,除四个直属所外,均为乡镇内设所,司法所工作人员由乡镇人员兼任,工作难到位;由于乡镇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各司法所工作差距较大,职能作用发挥不一。

2、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我局人员调动频繁,各项工作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人员、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程度离现阶段的工作任务还有一定距离。

一、多措并举,筑法制阵地

一是打法律援助牌。街道着眼于坚持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这个根本,重点在解民忧、脱民困、办民事上下功夫。针对帮扶社区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实际,街道与黑龙江省鸿诺律师事务所携手,在新民社区创立了铁锋区*街道“鸿诺法律援助之家”。成为我市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实施法律援助诉前调处工作的又一处亮点。法援之家开办以来,共提供无偿法律服务130人次。天齐社区以此为基础,向社会发起了“大爱无痕进社区行动”。来自北三区的21户弱势家庭和三名大学生,得到了市公证处、鸿诺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各界总计近一万元的捐助及无偿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实现‘贫者必援、弱者必助、残者必帮’的目标。低保户隋宝库自强自立,街道为其担保开起了粮油店,由于不懂经营,被拖欠货款数千元,资金周转不开小店面临倒闭,社区和鸿诺律师事务所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追讨回货款,并引导隋宝库守法、守信经营。

三是打寓教于乐牌。街道会同律师事务所定期开展“法律广场”宣传活动,组织社区居民自编自演身边的小故事,用真实的案例教育广大居民。天齐社区美神舞蹈队创作的歌舞()《和谐大中国》、和平二社区金秋老年合唱团演奏大合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及街道干部创作的对口快板《危险在身边》等节目受到社区居民的高度赞赏。平安型社区龙南二社区开展的法制平安夜活动,播放了法制宣传片,辖区的*法律服务所和鸿诺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单位,现场解答居民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待100余人,发放各类法律宣传单2000余份,解决民事纠纷3起,这些活动不仅强化了居民的法律意识,解决群众法律上的疑难,更为平安社区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同时使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得到了精神升华。

二、见缝插针,设法律防线

法律进社区活动是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街道结合新时期法制宣教工作特点,在内容和形式上求创新。为社区居民设立了一道心里防线,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是现身说法。今年4月份,在街道组织的*反警示教育中,中东社区打破以往一块黑板一枝笔、你说我听学到底的教学模式,而是通过原*练习者李玲珍现身说法和鸿诺所的姜律师以法律的角度讲解*组织的危害,深刻剖析*、反人类、反科学的本质,使社区群众和部分*练习者受到一次生动的教育。

二是以案解法。今年“十一”前夕,街道重点加大了对京上访人员的管控力度。我们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成功的解访了缠访户王永喜和越级上访户张昆仑。张昆仑,男、72岁,*街道景新社区居民。2008年起因不满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到国家局上访,各级法院反复劝返后无效,坚持继续上访,于2009年9月再次入京上访。接访回到属地后,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请鸿诺律师事物所的律师出面,详细地帮他分析了案情,从法律的角度讲清了越级访的危害和后果。使老人心服口服。

三、以法维权,解百姓难题

四、潜移默化,建和谐家园

街道会同鸿诺律师事务所深入研究新时期法治环境的变化规律、细化普法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建立完善普法组织架构,形成了街道、社区、志愿者队伍三级互动机制。

二是在社区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设一个普法宣传栏,专人管理,定期更换;二是街道自编平安手册并向辖区内的居民每户送一本;三是各社区设立一个法律图书角,配备相应的法律书籍;四是利用辖区单位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记录;五是建立法律服务点,定期开展法律服务。

一、“法律进社区”工作概况。

随着当今形势的发展,“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大量的纠纷矛盾都集中到了社区。如何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自然离不开对法律的需求,离不开依法管理。我局由此认识到,法律服务进社区是社区建设的内在需要,是提高居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是提升社区依法管理水平的需要,是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如何积极利用社区资源,将法律服务送进社区,是新形势下深化和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的关键所在。2000年初,提出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工作思

路,以维护社区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着眼点,以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切入点,借助社区工作为平台,积极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工作,将司法行政工作真正扎根到社区。2000年,通过制定下发《xx区依法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运行机制,确保了“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的顺利开展。2002年8月再次结合市司法局“法律进社区”工作部署,为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我局又制定下发了《xx区关于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对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真正将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到实处。

二、法律进社区工作具体做法。

1、围绕“四个主题”普法,做“细”法律进社区工作。

2、采取“四种形式”送法,做“活”法律进社区工作。

3、发挥社区司法行政“四员作用”,做“实”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当好社区“普法宣传员”。在每个社区辟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举办一堂法律知识讲座。做好社区普法的宣传员,把法律送进居民家庭,送到居民手中,使社区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在身边,逐步形成“有了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意识。

当好社区“群众维权服务员”。为了使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利用社区资源,组建由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社区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社区便民窗口、使他们定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义务服务,解答群众各种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各类法律事务,现场办理公证业务,切实满足社区群众的法律需求,当好他们的“法律服务员”,使他们实现“不出社区解决法律问题”的愿望。同时为了减少社区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现象发生,社区法律服务与下岗职工、特困家庭等弱势家庭建立法律帮扶对子,帮助他们解决涉法问题,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个人和家庭,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使他们摆脱“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困境。

当好社区“两劳人员回归社会指导员”。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共同参与帮教工作,走社会化帮教道路。为充实社区帮教力量,我局通过自愿报名、社区推荐等方式,先后在工、青、妇和其它社会团体中组成了社会帮教志愿者团和由社区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和老教师组成的“三老”帮教志愿者队伍,与回归人员结成帮教对子,在生活上、学习上和工作上给予他们关心与爱护,开展回归人员“择业指导”,“推荐岗位”,“争取就业机会”等活动,积极引导教育他们早日摆脱昨日阴影,迎接明日太阳,重新回归社会,做社会有用之人。

三、法律进社区工作取得成效。

2、法律服务领域得到新拓展。法律服务面向社区、服务群众是法律进社区的主要内容,坚持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性是法律进社区的根本宗旨。我们的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们作为法律进社区的主力军,定期在社区开展与居民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开设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窗口,发放法律咨询联系卡片,从不同层面满足着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时也拓展了法律服务在社区的新领域。

【关键词】法律高职教育;现状;问题;解决途径

法律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法学教育的一个类型,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办以来,担负着培养中小企业、社区、乡镇、法律服务所、基层司法所等基层法律服务岗位人才与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岗位的法律辅助人才的使命。十余年来,共培养了近70万法律高职人才,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

一、我国法律高职教育的现状

我国法律高职教育发展至今,历经了艰难起步、稳步推进、蓬勃发展和步履维艰四个阶段,由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限制(政策要求从事法律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只有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允许大专学历)、法律职业人员与法律辅助人员分类用人制度未全面推广、国家现行高职教育政策的部分要求与法律高职教育不相适应等原因,致使现在法律高职教育招生规模逐年萎缩,自2005年以来,招生数量和在校生数量逐渐减少。

麦可思研究院的研究成果中显示,高职法律大类专业2007届-2009届连续三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位于高职专业大类的末位,2009届高职法律大类就业率仅为73.2%,2010届毕业生就业率为80.8%,位居高职高专就业率倒数第二位;法律文秘专业、法律事务专业2010-2011连续两年位列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红牌”专业。2009届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平均月薪为1636元,低于全国平均月薪(1890元),处于倒数第二位。2010届高职高专对口率最低的为法律大类,仅为33%。就业率、薪酬水平、离职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生源质量,造成了恶性循环,使法律高职教育进入了步履维艰、规模萎缩的艰难境地。法律高职教育进入了严冬期,面临着艰难的抉择。

2010年9月,全国高职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合作共建高等职业院校,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困境中艰难前行的法律高职教育指明了方向。

二、法律高职教育校行(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影响校行(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在传统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引导下,多数法律高职教育还沿袭着本科压缩式或中专升格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而对于现代高职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学习和认识远未到位,对校企合作教育的基本问题在理论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校企合作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工作、基本途径与有效形式、校企双方的职责、评价标准乃至有关其它方面的法规等等,目前都不够明确。同时,多数法律高职院校开展的校行(企)合作实践,大都停留在经验层面上,远没有形成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没有形成可资借鉴的校企合作模式,缺乏典型案例和高质量培养成果的引领。

(二)实习与就业不能对接,影响校行(企)合作的深度

法律高职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实习时,与工科专业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不同。在企业实习,表现优秀的实习学生可以直接双向选择进入企业和工厂就业,其实习与就业具有较强的对接性,企业因为有需求,也愿意对实习学生进行培养。而法律高职学生因为职业准入制度的限制,无法完成实习与就业的对接,因此法律实务部门对实习学生的培养积极性不高,实习质量也不容乐观,直接影响了校行(企)合作的深度。

(三)法律实务部门工作具有特殊性,影响了校行(企)合作效果

公、检、法、司等法律实务部门工作的纪律性、保密性,致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能接触核心内容,可参与的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其工作的纪律性和保密性直接影响了合作开发教材、合作开发课程等一系列合作项目的开展;再者,法律实务部门难以像企业和工厂一样接受大规模学生的顶岗实习,只能零星的接收实习学生,给学校实践教学活动的安排造成一定的困难,直接影响了校行(企)合作效果。

(四)人员互兼互聘受到限制,影响了师资队伍建设

《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此规定使法律高职院校难以长期聘请行业专家(如法官、检察官等)做兼职教师,更谈不上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直接影响了师资队伍建设。

(五)法律规定和司法独立的特殊性影响了校行(企)深度融合

《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也规定了回避制度。法律规定和司法独立的特殊性,导致了法律实务部门与法律高职教育之间存在隔离带,无法形成利益共同体,不能完成无缝对接。影响了法律高职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的校行深度融合。

三、解决途径

(一)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合作态度

强化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对高职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切实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开展法律高职教育校行(企)合作专题研讨会,深入领会校行(企)合作、工学结合和产学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和形式,明确高职教育和法律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端正与行业、企业合作的态度,真正将校行(企)合作纳入人才培养过程之中。

(二)创新合作育人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中明确指出,高职教育的发展要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新模式。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健全校企合作、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财政投入、税收等政策,调动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办学的积极性,建立起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三)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增强合作吸引力

法律高职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深度不够,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高职教育的吸引力不够,双方合作存在不平等性,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渠道较宽,既可选择高职,又可选择本科,甚至是研究生。因此要增强合作吸引力,必须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提高法律高职专业的社会服务能力,依托校内实训基地和专业师资力量承担法律实务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区域政法干部队伍和律师队伍的建设。依托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校内实训基地,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二是充分发挥教师的法律人才学术优势,积极参与执法检查、工作督导、案件评查、联合接访、立法论证、要案研析、法制宣讲、对外交流等工作。三是提高学生的社会服务能力,强化法律服务技能,如速录技能、卷宗整理技能等,使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

(四)广泛寻求政策支持,开展订单培养

以优化政策环境作为法律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广泛寻求教育主管部门和举办方的政策支持,充分运用法规、政策、项目、标准、评估、资源配置等手段,引导和调动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共同支持高职教育发展。例如:积极参与2008年中央政法委启动的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部队退役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监狱、劳教单位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司法工作者。再如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依托行业办学优势,开办的书记官专业采取订单培养方式,毕业生在北京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担任书记员,部分毕业生还可到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以上案例对法律高职教育的发展均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五)准确定位专业核心能力和培养目标,拓宽合作渠道

改革和创新无止境,校行(企)合作模式多样化,法律高职教育要生存、发展和壮大,就必须立足社会需求,不断调整、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走出一条符合法律高职教育特色的校行(企)合作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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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澍.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理性思考[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

法治村主任无缝隙对接,现已初见成效,自“法治村主任”派驻以来,为村里修改了重要合同16份,修改了村规民约42份,化解重大矛盾纠纷4起,赠送普法类书籍2000余本,区级以上案件同期减少20%。(三)管控特殊重点人群。开展社区矫正开展“监管教育双轮驱动”活动,上半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9人,解除209人,目前共有社区矫正对象679人,其中,缓刑575人、管制54人、假释46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上半年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87人,目前共有安置帮教对象1437人。没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共开展集中入矫宣告活动10次,并对29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每周五定期对新入矫社区矫正人员举行集中入矫宣告仪式,要求他们及监管人按时参加,使之充分认识社区矫正纪律的严肃性以及违规后果的严重性。除了做好这些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外,还定期举办专题培训,针对社矫正人员犯罪后的心理情况等实际问题,特邀山东省心理学会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等专家授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为各司法所配备了人脸识别报到机,社区矫正监控平台已全部安装完毕,现正在调试运行。

(五)建设过硬司法行政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解放思想—科学发展融合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座谈交流,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方式,迅速在全局掀起思想大解放的热潮,为全区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融合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制定党员集中培训方案,翻印下发了学习资料,安排每周四下午进行集中学习,邀请市委党校吕明伟教授为全体党员干部作了题为《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执行力》的专题报告。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时下发实施方案,学习规定内容,深刻查摆问题,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激发党员干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司法行政队伍。

上半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当前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司法所任务重、人员力量薄弱的状况仍然突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管理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仍不容乐观;工作中创新思路不多,争先创优氛围不浓,提炼总结不够,特色亮点工作不突出;个别同志担当意识不强,务实作风不强,进取精神不强,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大力构建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维护全区和谐稳定。一是要强化人民调解基层基础,依托村(社区)调委会,成立一批品牌调解工作室。二是进一步拓宽调解领域,抓好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现有8个专业调委会的基础上,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物业管理、消费、环保等新领域拓展。三是提升人民调解能力水平,专题举办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国庆节、党代会期间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制度,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努力构建规范的社区矫正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一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继续开展好“监管教育双轮驱动”活动,进一步提升教育矫正的质量和效果,实现执法环节规范化。二是狠抓重点时段安全管控。确保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国庆节、党代会期间全区稳定,确保无特殊人员脱管、漏管、失控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整合各界资源,强化合力,形成协助矫正力量,同时对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排查统计,对其中的失学儿童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帮扶。

一、围绕依法治市战略,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积极营造法治氛围。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启动的第一年。为在新一轮普法规划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我们于4月份召开了,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大会,全面总结2005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部署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同时为强化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依法治市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出台了《依法治市规范化管理办法》,又根据依法治市工作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了组织领导,同时在“五五”普法规划启动方面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为扩大舆论影响,今年我们还与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开办了法治专栏,开播了专题节目,每月安排1-2个行政执法部门在延吉电台或电视台进行法治专题报道。

二、围绕创建和谐平安延吉,加强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积极保障基层基础稳定

今年以来,我们首先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疏导防范功能。一是积极整合资源。结合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充实调整基层108个基层人民调解委会和484名人民调解主任。二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与延吉市就业服务局联合组建延吉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全市40至50岁之间的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中,招聘了70名适合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进入6个街道的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辖区内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法制宣传工作。三是投入8千元为全市98个社区(村)调委会统一制作了各种文书,完善内部各项规章机制。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今年6月份,在++社区,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调解会,以此推动全市人民调解水平的提高。我市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次,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53余件,调处成功249件,成功率达98%。防止群体上访事件9起,防止重大治安案件17件。尤其是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棚户区改造4个区域内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主动进行走访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和调处工作。

其次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结合平安创建,通过与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所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交流报送、接茬建档和排查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探索不同形式的安置帮教措施,帮助释解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对我市的“两劳”释解人员做到了底数清、方向明、帮教实。1-6月,我市共接收“两劳”释解人员88人,回归城市64人,其中从事个体经营8人,减免税3人次,其他安置方式32人,为15人解决了低保和再就业。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1个,安置23人,社会救济1人,回归农村的23人,全部落实了责任田。

第三是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以“四会两满意”活动为载体,积极在基层司法助理员中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司法助理员“调、写、讲、服务、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

三、围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今年以来,在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业的公信力和规范管理水平的同时,我们积极组织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工作的重心放在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上。在公证工作中,坚持以《公证法》贯彻实施为契机,以创建全国文明公证处为目标,高标准,严管理、高质量、严把关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截止到11月份共办理各类公证15000多件。为保障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公证处还参与了50余户拆迁户的拆迁证据保全工作。

在律师工作中,全市律师积极为社会各领域的法律需求提供维权服务。今年以来,在全州开展的“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活动中,我市不仅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有4名律师被评为“十佳律师”。一名律师还荣获延吉市“十佳青年”称号。而且市属5家律师事务所,共为67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371件。政府法律顾问还参与市长办公会12次,项目论证会7次,案件研究5次。今年6月,市妇联、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还共同发起了“新市民巾帼维权行动”,以00社区为试点,,联手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服务站,在市妇联维权部、社区妇联、师事务所分设“新市民巾帼维权岗”,及时向外来妇女提供高效、优质的维权服务。

为使更多的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援助,我们以制定实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规定》(试行)为要求,对全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施行了“规范”管理。通过畅通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援助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到11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件。

司法鉴定归口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于去年12月正式挂牌运作的市属首家法医类鉴定机构林平司法鉴定所,今年以来共开展法医鉴定13件。

今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法律咨询等方式,为推动新农村的建设,提供特色法律服务。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当法律顾问86家,各类案件51件,办理见证55件,协助基层政府调解各种疑难矛盾纠纷24起,解答法律咨询471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开展法制宣讲17场次。

在全面推进各项法律服务的同时,今年我们新组建了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监督科,严格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法律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今年我们对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32名律师,进行年检注册。审查公民诉讼235件,取缔了一家非法法律服务机构,受理群众投诉案件4件,办结3件。

四、围绕整体素质的提升,加强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地方经济

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识码:A

高等院校以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服务社会作为主要任务。高校法学教育、研究作为高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要承担服务社会的职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肩负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重任。

一、高校法学教育要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适合”的人才

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各方面的人才,法学专业的人才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必不可少。高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上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同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考虑到学生就业方向,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特色产业情况,培养更多、更适合、更为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一)结合现实,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现实法学教育对法学人才的培养上是分层次的,既有应用型的、也有研究型的。研究型即学术型,以培养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人才为目标;应用型即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为目标。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并且法学教育已建立了完整的学术型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生培养梯队,因此本科、专科法学教育应当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

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既懂法律又有其他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即“一专多能”,单一的学术型法律人才很难适应社会需要。传统学术型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下,法学教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实践脱节,使毕业生一时难以适应社会;也表现在学生对新领域的知识如商业谈判、证券金融、国际贸易等了解不够。

(三)加强实践,完善教学方法。法律课程的教学方法并非一成不变,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应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关系到课程质量,讲授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难点,又要让学生容易吸收。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法律具体化,加深了对成文法的理解和运用,还可以弥补成文法教科书的不足,易于学生吸收,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推理能力。

2、诊所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学教育是指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让学生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职业技能。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可使学生们面对的问题和在现实过程中遇到的情景相类似,学生们通过进入的角色来解决问题,在努力判断和解决问题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处理事务和应对各种困难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重视社会实习,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法学作为应用性学科要重视社会实习,通过让学生走出校园,到社会上切实锻炼来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法学专业学生系统的社会实习不容易落实,有的学校没有能力为学生找到对口的部门进行长期实习,有的学校迫于就业压力,将实习期放任学生自由实习兼顾求职。为了改善社会实习的质量,将社会实习的意义落到实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政府应加大干预力度,协助高校实现学生实习工作。由于社会实践涉及到很多部门,缺乏权威部门的介入肯定不行。地方政府应协助高校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要求对口单位有义务及时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3、重视实习成效。社会实习结束后,应统一检测学生实习结果,可以考虑采用统一考试的形式,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习业务领域选择作答。

二、高校法学研究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一)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高校法学研究要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观念,这既是法学研究的职责,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高校法学研究要强化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从地方经济社会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入手,将地方法制发展中的问题视为学校法学研究的主攻方向。这一方面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使高校自身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改善外部环境和办学条件,加快学校的发展。

(二)引导法学研究内容向经济建设倾斜。高校法学研究机构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引导教师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自身法学研究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引导教师等科研人员对地方性法律问题的研究,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主攻方向,尤其应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高校法学研究办成当地法制建设的“智囊团”。

现阶段高校法学研究成果呈现“相对”的丰富:一方面高校大量法学研究成果闲置;另一方面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又急需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建议。主要是因为现有的法学研究缺乏实践性和应用性。高校法学研究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实际需求,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执行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三)加强科研与地方的现实联系。高校要引导教师走出校门,加强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的交流联系,从实务中找课题,使课题成果转化为实务。加强学术交流可以活跃科研人员的学术思维、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有利于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有利于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所以,高校法学研究要积极推动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尤其是要加强司法实务部门与学校法学研究人员的学术交流。1、组织、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从事具体操作性工作,开展法制培训和法制讲座,通过司法实务,发现和分析司法实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拓宽研究领域,找准研究对象,提高研究能力;2、学校联合司法实务部门召开专题学术理论研讨会或专题论坛,就地方司法、执法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疑难问题开展研讨,发挥各自优势,使二者合作共赢;3、建设完善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反馈系统,畅通学校与立法部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渠道,通过各种形式推介高校法学研究成果,使更多的成果从理论形式上升到制度操作。

三、高校法律援助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现实保障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和某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我国目前各地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由律师专职从事法律援助。随着社会对法律援助需求的日益扩大,仅由专职律师援助不能满足社会需要,需要社会力量作为补充。为弥补政府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一个免费的实践教学基地,高校应当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机构。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有利于高校与地方双方的发展,一方面高校为地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地方解决大量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地方稳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另一方面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免费的实践教学基地,及早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职业素质,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还要从以下方面完善:

(一)修改教学计划,将法律援助纳入实践教学的必修环节。为提高学生和教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应将法律援助写进教学计划,对学生计算学分,对教师计算工作量。学生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才能毕业。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双师型”的指导教师队伍。法律援助能否发挥其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的独特作用,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合格的指导教师队伍。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要求教师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办案能力。指导教师应该是“双师型”的,既是教师,又是律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四)保障经费投入,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高校法律援助普遍存在经费不足问题,使这一活动难以有效开展。一方面高校应重视法律援助基地的建设,保证其经费投入,使法律援助基地能够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服务于地方,地方政府应支持援助工作,适当向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高校法学专业办学中均遇到一定困难,法学专业只有改革创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符合经济发展要求,服务于地方经济,才能给自身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获得生存的基础和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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