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提交离婚后七日内法院会就立案与否作出裁定,若立案五日内会通知被告。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法院在立案后,会在五日内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1、民事起诉状原件一式两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一份。
4、结婚证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份。
6、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8、案件受理费。
1、确定管辖法院。
2、立案大厅取号,带齐起诉所需材料面见立案法官。
3、受理审核。
4、交纳案件受理费。
5、换票、交票、立案完成。
原告拿着交款通知书法院留存联和银行开具的白色缴费单据,到法院的收费窗口换取诉讼费发票。法院的收费窗口将交款通知书和白色缴费单据收回,在给原告开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一式三联,原告将其中两联交给立案法官,将“交款人联”自己收存。立案法官收取原告的立案材料和两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后,立案完成,法院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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