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学法律,但一定要懂的一些法律思维法学论点哲学目的论法律人

法律思维既不需要死记硬背法条,也不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法,但是能教会你用批判的眼光看待问题,帮助你提升复杂情况下的决策能力,学会更有效地沟通和交流。

然而,现代的法学教育往往没有提供初学者这样的机会,更别说对于法学总是敬而远之的普通人了。本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想法,英格博格·普珀教授集数十年教学与写作经验,把法学方法论的所有知识进行降维,撰写了《法学思维小学堂》。

英格博格·普珀(1941年1月11日—),德国著名法学家,在刑法理论、法哲学以及法律解释学领域有着重要的学术贡献。

这本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还融入了形式逻辑、语言哲学、诠释学、修辞学等的思考,向读者展示了法律思维的魅力。小北择取了其中一些,快来先睹为快吧。

01

透过概念,看见本质

Seetheessenceofthings

一直以来,法律人都在为了概念而争执,这是因为概念的界定会推导出很实际的结论,而这可以帮我们看清楚概念的本质。

例如,如果一个人事后才对一个业已使用的概念加以定义,那么就会有陷入偷换概念的嫌疑。与此同时,有的人不断地从一个描述性概念到另一个描述性概念,这在法学上叫做定义的“无创造性”。

如何断定概念正确与否,其实也远不是一望而知的。如果依据概念提出者的本意来解释,那么概念的多义性和模糊性会使其不可能;如果依照语言使用的一般规范,则概念常常又会超出常识;如果依照某个目的使用概念,则可能陷入自我论证的循环……

举一个直观一点的例子,“好”这个概念就其本身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好人、好书、好车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好车意味着什么对于不同的人而言也不同。

法律人对概念的争执告诉我们,我们必须自己形成并界定我们要使用的概念。

02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Case-by-caseevaluation

对于概念的争执提醒我们,“事实”很可能比我们所能描述出来的更复杂。

法学家努力地要把价值陈述用精确的语言表达出来,例如“不能安全驾驶交通工具”的概念,可以规定为血液酒精含量在x‰以上即绝对不能安全驾驶,但是即便如此,这也只是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

事实上,如果“不能安全驾驶交通工具”能被“事实”穷尽,我们就能放弃这个评价性概念,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德国司法实务上也承认相对不能安全驾驶,这就要在个案中通过个别驾驶不足的行为来确定。

诸如此类的例子,提醒我们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说明清楚自己在规范性概念的意义下,评价了事实情状中的哪些事实环节。

03

删繁就简,避免矛盾

Explainsimplyanddirectly

删繁就简不是因陋就简,而是在最少的文字信息中,达成所要表达的意思,而这不仅有助于避免自相矛盾,而这能帮我们克服思考口吃。

在法律定义上,有赘言的定义即属错误。例如普珀用《德国刑法》第233条伤害罪给出的例子,其中的第2个行为选项指出:

健康损害系指招致或提升了一个有害地偏离于身体正常机能状态的病理状态,且该病理状态有治疗的必要。

在这里,“病理状态”本来就是指需要“治疗”的状态,这样的表述属于画蛇添足。普珀还指出,德国司法实务上在定义“身体上的不当对待”更糟。

身体上的不当对待,是指一种不好的、不适当的对待,会对身体的舒适或完整性造成并非微不足道的影响。

这里的“不好的、不适当的”同义反复,其实就是思想结巴,而且此处不应特别涉及行为的负面评价,实际上伤害罪就是一个普通的结果犯。为此,她指出立法者完全可以将其表述成:“凡是在身体上侵害他人或损害其健康者”。

怎么样以辞达意,法学定义的这些要求能给我们启发:无矛盾性、无循环性、不赘言、内涵上的完整性、外延上的完整性、文法上的正确性。

04

转换视角,综合分析

Shiftperspective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转换视角往往会有新的发现,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即不同的视角带来不同的结论,应该选择哪个或哪些结论?怎么避免彻底的“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

法学对于各种解释方法的处理能给我们启发。前面已经提到,法学上存在着主观解释、客观解释和目的论解释,那么当它们矛盾时候究竟何者优先?是否能够确定出抽象的顺位?

1.主观解释:根据法律制定者当时的意图和立法背景来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文。

2.客观解释:基于法律条文本身的字面含义和普通语言使用习惯来理解和解释法律。

3.目的论解释:依据法律条文所要实现的目的和功能来理解和解释法律。

普珀总体上持否定态度,只是因为德国采用的是制定法,而非判例法或法官法,所以文义解释具有了相对优先性。

她认为除此以外在不同的解释方法之间没有其他抽象的优先规则,在某个案件中可能文义解释最有说服力,在另一个案件中变成立法者的意向较具说服力,在其他案件则是目的论的说法最具说服力……

她还引用了解释理论之父Savigny的观点指出,这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几种解释,而是不同的举动,“若要成功地解释,这些举动就必须被统一”。

05

辩证思考,左右互搏

Dialecticalthinking

有一句法谚是,“正义不但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学不仅强调结果,很多时候更看重过程。

普珀指出,甚至一些法学博士论文都在掩耳盗铃,例如把从别人那里看来的观点引为己见而不明言,或者是把别人的说法逐一罗列并批评,最后自己的意见闪亮登场却没有任何批评……

这都不是法学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正确的做法是依据各种论点的内容,提出一个清楚的编排,不同的方法则作为编排的辅助工具,最后构建起讨论问题的框架。

这就像是一场网球赛,在个别语句的你来我往中进行,而法律人就在每个语句后面扮演起球赛裁判的角色,去决定哪一边获胜,或者是判定为平手。

06

知己知彼,善于论证

Skilledinargumentation.

善于论证是法律思维的核心,即使是不公平的论证,法学思维也能帮助看清问题的关键所在,例如“过度简化或扭曲反对意见的论据”“提出未经证成的指摘”“使用以自己的主张作为前提的论据来驳斥(循环论证)”……

现实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不完整介绍反对意见的所有论点,只介绍其中最弱的证据,以求能够轻易驳倒对手。这样做常常有效,但是也会把自己陷入一种危险,即明明有更强的论点来说明一个有更好论据的意见。

普珀给出一个法学上的例子,《德国刑法》第32条涉及正当防卫,其中“合法毋须回避不法”受到普遍认可,居然长久以来是用这个论点来说明:不应期待被攻击的人要丢脸地逃离。

这个丢脸逃离的论据,只是因为骑士文化等影响,即被攻击若选择逃离会被视为怯懦。这个论据在引用的同时,就暴露了不必要的弱点,即逃离在当今社会并不丢脸,反而被看做是审慎的表现。

普珀指出,若是通过逃离来躲避侵害成为普遍性义务,将会导致侵害者拥有公共空间。

而这一弱点就会被主张受侵害者有回避义务的人加以利用,即受侵害者在面临可避免的损害时,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减轻损害。

THE END
1.法则探秘我心中的法律之旅在我心中,法律不仅仅是一系列条文和规定,它代表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每当我听到律师们在法庭上激烈辩论时,我就感到一种强烈的向往。我想学法律,不仅是为了掌握知识,更是为了成为一个能够为弱势群体发声的人。 二、解读复杂的法律语言 学习法律意味着要不断地解读和理解那些看似复杂而又抽象的词汇和概念。从《民法典https://www.1lhyh3ij.cn/ke-yan-jin-zhan/412635.html
2.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理解“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一观点的提出最早出现在1880年霍姆斯的对兰德尔论合同法的书的评论之中,反对使用纯粹逻辑的方法来构建法律学说。而后,在为世人所熟知的《普通法》之中,霍姆斯不断重申这一观点。《普通法》开篇便道“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求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https://www.jianshu.com/p/f18be8811d11
3.“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克劳斯的理由很简单:30岁以下的候选人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和经验。这再次向我们传递着这样一个信号——“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近代著名法官霍尔姆语)。 法官所从事的司法职业特性并不要求青春热力与激情。相反,司法的消极、被动、中立等特性要求法官稳重持中,具备一种超乎常人的心如止水的“冷性”品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101/00/105107_176407558.shtml
4.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而在于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中的工程索赔事项,要注意其属于工程价款索赔还是属于工期索赔,索赔事件的初步证据,合同中对索赔程序的约定,索赔金额的依据是否充分,合同中有无针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如获得鲁班奖、钱江杯的奖励,有无工程罚款、扣款的约定等问题。 周利明《解构与重塑》 https://www.yulins.com/yl/k64mpcy2gdyh
5.法律谚语: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合肥律师动态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出处】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的著名论断 【释义】 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但是较之更甚的危害性在于,由于过于关注逻辑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严重脱离经验世界而日渐封闭,其活力日渐枯萎,最后蜕化成社会发展的桎梏,而背离https://www.055110.com/a/cycx/18836.html
6.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他说,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出、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老实说我有的时候也很羡慕别人的剧本,但是你的剧本不是你选择的你只有努力把你的剧本给演好。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http://meiriwenzhai.com/quote/34017
7.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名言大全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霍尔姆斯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霍尔姆斯分类: 生命的名言大全 、 法律的名言大全 、 经验的名言大全 、 在于的名言大全 、 不在的名言大全 0 0 2 相关 1.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0 0 2.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http://zaoju.xuexiaodaquan.com/mingyan/ju7725f5bab6c954bf1f1cc016aa3320e4.html
8.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运用法的实施的观点,针对上述的命题论述正确的是:A.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于应然状态https://m.shuashuati.com/ti/d31e3623b0a542809e8bbbdbe5b4dbd8.html
9.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法律生命的躯体在于逻辑,生命之灵魂则在于经验。法律与伦理、道德、宗教等一样扮演着社会规范的角色,这就决定它必须扎根于社会生活。一旦脱离于社会,偏离社会生活的常规和经验,而势必导致自身定位的高远而难以与社会生活相融。因此,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 https://www.ilawpress.com/article/detail?id=384310534024987137
10.法律是对以往经验的总结,这就决定了法律的滞后性,法律在制定的法律的存在就是一种滞后的,没有新的法律行为就无法完善法律法规。 这句话是不正确的,法律有滞后性,也有超前性,这样区分对待 如何理解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你好,这个观点认为:法律都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那些规则、惯例和习俗的成文化。法律不是被“被创造出来的”https://www.77cxw.com/fl/436876.html
11.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也在于逻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也在于逻辑。逻辑与经验对于法律生命同等的重要,强调一方面的重要性,不等于否定另一方面的不重要。逻辑与经验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得益彰。 随着法官阅历增长,审判经验丰富,法官对时代和社会有更客观的认识,对人性有更透彻的洞悉,对犯罪现象有更深刻的理解,这会帮助其更娴熟地运用逻辑方法推导出更https://www.meipian.cn/aap91ia
12.生命的意义在于享受15篇(全文)二、霍姆斯的逻辑观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是否是霍姆斯的“反逻辑”思想的体现。显而易见, “反逻辑”是站不住脚的, 霍姆斯一系列法律思想、命题的提出, 一系列的研究又怎么会脱离逻辑的方法而凭空产生。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 这个命题的提出是他为了尖锐的抨击当时学术界盛行的一种观点———在法律发展中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j0qz10p.html
13.心之所向,行则必至——律匠律师事务所周年记律匠学院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霍姆斯) 律匠最为显著的标签系由离职法检人员创办,且所内前资深司法人员占比较高,这意味着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是律匠优胜的基本盘。法律从来都不是“被创造出来的”,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分享和传承就显得尤为紧要。我们以律匠学院为平台,坚持将专业、实操作为分享和培训的方向,将客户委托http://www.eximiouslaw.com/show-11-284-1.html
14.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20世纪初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这句名言很大程度上道出了英美法的精髓,法的真精神若契刻在人们心中,必然会呈现在日常洒扫中,文字是否记录由此显得无足轻重,因此法律文本更多的是记录规则,而不是创制规则——虽然创制并非全无。 https://xueqiu.com/3502728586/12574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