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江西筹办了首家律师事务所——南昌市法律顾问处。从此,开创了江西律师行业的一片天空。这份记录于1980年5月5日的工作报告,用了9页纸,向大家记录了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创办半年的工作总结,以及摸索新方向的思路。
正是他们的思考,让江西的律师行业在摸索中发展壮大,让江西的律师制度在快速发展中成熟。近日,我们寻访了曾在南昌法律顾问处工作过的三位律师,通过回顾南昌首家律师事务所的变迁,共同讲述一段被尘封的记忆……
取消20多年律师业重获新生
1979年,这一年中国发生了很多大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问世。也是在这一年,中国律师制度得到恢复。
在当时逐步复苏的司法环境下,江西首家律师事务所——南昌市法律顾问处也正在重建中。
已经74岁高龄的刘化时律师,依然清晰地记得当年被律师职业召唤的情景。负责筹建法律顾问处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他,问他愿不愿意参与重建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当时似乎有股激情被燃起,他明白这是让他重回自己专业领域的契机。
“早在1954年就创立的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在1957年因历史原因,南昌市法律顾问处随着律师制度取消而沉寂了。”刘化时说,现有资料已鲜有关于南昌市法律顾问处最初的记录,一些人和事逐渐被人淡忘。
初建的南昌市法律顾问处仅仅存在了3年,但恢复重建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却等待了20多年。
“律师制度是体现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表现,我们欣然看到律师制度的恢复。”刘化时说,即使是犯人也有辩护的权利,但在没有律师辩护制度时,他们的合法权益则有可能难以保障。在如此大背景下,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开始恢复,而挑选律师则主要是在1957年前做过律师的人员,或曾做过政法工作的人员,或毕业于法律专业的人士……
就这样,1959年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刘化时等6人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掘”并集合到了一处,担当起了恢复重建南昌市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与此同时,他们的工作性质也被定义为法律工作者。
“我们在人员和物质非常匮乏的情况下,艰难的打开了一个局面。”刘化时说,筹建之初,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是一个仅有20平方米的小房间,里面摆着几张办公桌椅和两个文件柜。为了能将荒废的法律知识迅速地捡起来,1980年2月,刘化时被选派到中央政法干校培训了5个月,归来后的他成为南昌市法律顾问处的核心力量,真正担起律师依法履行辩护的工作职责。
摸索民事代理开展法制宣传
刘化时和他的同事成了最早的一批律师,他们所持的律师工作证是由司法厅考核后发放的。尽管在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明确定义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具有公职身份,但在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律师工作仍未被群众所接受,因此,在南昌市法律顾问处成立的最初两年,为了能让大家接受律师辩护,对所有案件都实行免费政策。
在材料已经泛黄的一份南昌市法律顾问处恢复重建后半年的工作报告中,清晰的记载着他们开展的工作除了刑事辩护和接待来访外,同时,也在开始摸索民事代理工作、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等等。
“当年,为被告人辩护往往会被认为是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放纵犯罪。不仅群众不理解,连法官也不采纳辩护意见。”刘化时至今还保存着一份情况说明,因替人辩护而被举报“无理辩护”后,不得不向组织汇报情况。
刘化时说,每次接到案件,南昌市法律顾问处的律师们都会碰头研究案子,在法庭的辩护意见即是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律师们的共同意见。在这份1981年5月14日的情况报告中,刘化时以南昌市法律顾问处的名义,向已成为南昌市法律顾问处主管单位的南昌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呈报了几点意见,对辩护制度意义的认识和保护被告人辩护权利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希望能加强司法干部学习与交流,依法办事等。
报告送上去了,辩护风波也平息了。刘化时说,也正是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缺乏,对辩护制度的误解,导致律师工作开展举步维艰。因此,他们开始大量在群众中开展法制宣传,时常将接待来访者咨询的法律问题通过媒体刊发进行传播。
南昌法律顾问处在艰难中发展着,1981年7月,22岁的刘益敏也加入其中,毕业于江西省政法学校(现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法律专业的他,成了那时最年轻的律师,不过由于资历浅,他只能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工作。
对当时南昌市法律顾问处的印象,刘益敏引用了当时同事的一句经典名句“七八个人,五六条枪”。刘益敏解释说,七八个人是指南昌市法律顾问处的总人员,包括行政人员和律师,而五六条枪则是当时能办案的律师人数,这就是当时的“环境”。
在南昌市法律顾问处恢复重建后,其他设区市也在借鉴南昌法律顾问处的经验纷纷恢复重建。而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在艰难中发展,实际上正是当时江西律师行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江西律师资格考试开全国先河
1983年“严打”期间,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办理了很多案件,曾有律师在此期间创下一个月办理9件刑案的记录。因此,慕名前来请律师打官司的人也多了起来,而让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名声大震的一件事,则是来自于江西画报报道南昌市法律顾问处为人跨省翻了一件22年前的冤案。
坐落在南昌市花园角9号的南昌市法律顾问处迅速火了,人们开始接受了律师职业,最能体现这点的应该就是法律顾问业务的广泛开展。在1984年那年,第一家请法律顾问的是南昌市总工会,接着许多企业也纷纷找上门,甚至媒体上每天都有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南昌市法律顾问处也在蓬勃发展当中,1984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的张工,被直接分配到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工作,当时南昌市法律顾问处的律师已经发展到十多人了。而刚出道的他,只能在办公室里接待来访咨询、代书等。
但让张工觉得幸运的是,他正好赶上了江西省第一届律师资格统考。考试通过后,仍有一个漫长的转正过程。1984年,他与刘益敏同时取得了实习律师证书,开始了两年的实习期。在采访时,张工和刘益敏拿出了他们1987年才发到手的律师资格证书时,脸上洋溢的笑容充满了自豪,因为他们是第一批拿到统考律师资格证书的律师。
“律师资格考试开创了我国律师选拔制度的先河,当年司法部曾将江西经验向全国推广。”几位律师纷纷表示,律师资格考试的设置不仅可作为选拔律师的一个方式,同时也能规范律师执业,一定意义上推动了律师制度的进步。同时,律师资格考试的推出对于推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法律顾问处“一分为二”更名为“律师事务所”
1986年9月,法律顾问处根据律师机构改革的意见,改为律师事务所。
这年,南昌市法律顾问处的律师人数已增至60多人,尽管办公场所已做过一定的调整,但仍无法容纳如此多的律师办公,同时也为方便当事人办理业务。1986年10月,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决定“分家”,成立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和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一所、二所)。
“从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向律师事务所的这一转变,在称谓上不仅与国际接轨,也更多去除了行政色彩。”张工说,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尽管具有律师事务所的职责,但在名称上容易让民众对机构的职责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仅局限于为企业开展法律顾问业务。因此,南昌市法律顾问处更名律师事务所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对于这段历史,经历过的人一定难以忘记。刘益敏作为一所的律师,仍然记得当初搬至南昌市汽车站办公的情形,而二所则继续留在花园角办公。尽管都是昔日的同事,但“分家”意味着一个全新的开始,也让大家充满了期待。
刘化时说,法律顾问处作为全省首家律师事务所退出了历史舞台,因为他已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但他不仅为律师行业培养了大量人才,也将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扩大了,让民众从不了解律师制度不接受律师辩护,到普遍认可律师行业。
南昌市法律顾问处成为推进江西民主法制进程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当年任职于江西省司法厅律管处的汤忠赞回忆起这段历史时说,南昌市法律顾问处“一分为二”并不意味着终结,分化而出的律师事务所实际上是他的演变和延伸。
“一所、二所在司法厅的要求下,为了避免误导当事人,曾被要求更名为江西洪城所和江西豫章所。”刘益敏介绍,在1996年《律师法》颁布后,国办所也要求逐渐改制。在2000年,一所、二所的律师自行组合,推出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沿用了“洪城”和“豫章”的名号,成立了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和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