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亲戚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走了,家人收到了一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说他现在是被监视居住的状态,但是没有告知家属他被指定到哪个对方监视居住。怎么才能知道他人现在在哪里呢?监视居住是由谁来执行的?以后他是不是还会转到看守所里关押呢?到时候我们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去会见一下他吗?您知道汝南县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吗?能不能给我说一下?谢谢!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汝南县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汝南县南海大道与梁祝大道交叉口向北6公里转向东150米路北。乘车路线:汝南汽车站步行至中医院站乘坐汝南2路公交车到天中山公园站下车,沿梁祝大道向北4公里转向东150米路北。
如果他的家人收到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对他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想要知道他现在被指定在哪个地方监视居住,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该案件,与侦查机关对接、联系,向其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羁押到看守所以后,也是可以委托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去会见的。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决定机关。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