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3%—2%;
1000万元以上2%—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
执行;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五、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
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
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
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
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二)为自然人、家庭、个体工商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在8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事务的,应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九、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任何法律服务,除以上规定的方式以外,均可适用计时收费方式,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十、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收费标准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十一、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在上述收费标准以下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减少幅度不应超过收费标准的50%。
十二、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可以收取差旅费。收费金额在已收取(拟收取)法律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另行向委托人收取。市外办案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协商。
十四、本办法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十五、本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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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福建韦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5年多,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股权纠纷、房产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