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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按照《北京市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我区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二、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等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重点考核:1.律师事务所是否及时填报更新“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平台”律所和律师信息,律师对执业经历、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各项信息有无缺项漏项,是否做到了应填尽填。2.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3.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是否实现“有效覆盖”,党建工作考评得分是否在80分以上或经整改达到80分以上。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重点考核:1.律师事务所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情况。2.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律师事务所是否及时通过“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平台”填报业务信息。3.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情况,对律师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的情况,是否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重点考核:1.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情况,律师是否存在恶意炒作案件、虚假宣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2.律师事务所是否对本所律师加强管理,切实了解掌握律师现状,对律师正常执业是否进行了逐一确认。3.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重点考核:1.执业管理制度、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2.依法纳税、执业风险和事业发展基金及其使用情况。3.管理境内外分支机构、律师和辅助人员的情况,总所与分所、合伙人之间、律所与律师之间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重大矛盾纠纷。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六)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七)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情况。
三、评定标准
根据《考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符合《考核办法》第十三条评定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符合《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评定标准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年度检查考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区司法局将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内部管理混乱、信访投诉较多、虚假宣传、违规炒作、违规披露案件信息、代理不尽责、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督导,并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和网上申报(4月15日-4月30日)
律师事务所要根据《考核办法》和本年度检查考核方案确定的重点考核内容对本所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后,通过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sfyw.sfj.beijing.gov.cn)※先行填报更新律所和律师信息,要对本所每一名律师的基本信息、执业经历、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做到应填尽填。然后在执业考核页面打包上传以下材料:
1.《XX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一》(附件1)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二》(附件2),其中《XX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包括《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推进,建议律师事务所在提交网上年度考核申报后,暂缓办理本所律师本地变更执业机构手续,待考核结束后再予办理。
(二)网上审核(5月6日-5月31日)
我局从5月6日开始进行“网上通过”审核,原则上“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三)现场审查(5月6日-5月31日)
律师事务所在“网上通过”后,持下列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度检查考核手续:
1.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XX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二》原件各1份;
2.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表》2份(律师管理系统中年检考核申报状态为“网上通过”后可打印);
3.本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本所全部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4.兼职律师需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继续兼职的证明材料1份;
5.律所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办公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
我局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后,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对市律师协会反馈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的,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并注明“合格”字样。
五、其他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对被评定为合格,但内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我局将制发规范执业建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的律师事务所,督促按规定对章程进行修改。
(二)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我局根据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市司法局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
(四)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我局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依照《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由我局收回执业证书并上报市司法局注销。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且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依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由我局向社会公告后报市司法局注销。
年度执业考核联系方式汇总:
东城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张其伟王九英84228053
2.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咨询,本地执业变更、办公场所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