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司法局关于招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邕宁区新江镇和百济镇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二、招聘名额及方式
采取三方询价的方式,招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中心)。
三、应聘主体资格
(一)在国内注册,具有服务能力的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中心)执业许可证。
(二)参加应聘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不得超过3个,参与招聘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至少要派出8名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服务主体
百济镇(1个社区13个村):百济镇百济社区、百济镇红星村、百济镇屯宁村、百济镇南华村、百济镇新平村、百济镇华灵村、百济镇八联村、百济镇华达村、百济镇屯茶村、百济镇平派村、百济镇屯王村、百济镇南弼村、百济镇屯林村、百济镇桥学村。
新江镇(1个社区、8个村):新江镇新江社区、新江镇屯亮村、新江镇那云村、新江镇华联村、新江镇团阳村、新江镇力勒村、新江镇汉林村、新江镇新乐村、新江镇那了村。
五、服务期限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六、服务内容
(一)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
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托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居)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时,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二)为村(居)委会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引导村(居)委会依法治理;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对村(社区)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法律顾问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城区司法局报告。
(四)开展法治宣传
(五)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积极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化解村(社区)矛盾纠纷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处涉及村(社区)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七、服务要求
八、服务经费
(一)法律顾问服务费为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玖佰元/年(¥157,900.00元/年),经考核达不到每月到村(社区)服务至少1次的,将扣减该村(社区)该月应付费用(每月费用=该村(社区)每年总费用÷12个月)。
(二)邕宁区司法局每半年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采用检查工作台账,听取、征求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费用给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中心)。若法律顾问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月份的法律顾问服务费。
(三)法律顾问服务费分2次发放,按上、下半年分别考核和发放。
九、其他要求
(一)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不得超过3个。
(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中心)统筹安排所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对口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
十、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应聘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中心)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提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东257号邕宁区司法局205办公室。
附件:1.邕宁区新江镇、百济镇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经费参考标准
2.采购合同书(样版)
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
2023年5月30日
采购合同书(样版)
采购人(甲方):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
成交供应商(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合同名称:南宁市邕宁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B标[邕宁区新江镇和百济镇各村(社区)]
根据2023年5月X日三方询价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响应,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内容
1.1服务名称:邕宁区新江镇和百济镇各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服务
1.2数量:百济镇1社区13个村,新江镇1个社区8个村
1.3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及澄清函(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2.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玖佰元/年(¥157,900.00元/年)。
3.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或服务地点):邕宁区新江镇和百济镇各村(社区)。
3.3乙方必须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3.4服务期内服务满足且优于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续签服务合同,续签不能超过一次。
4.产权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4.2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8.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技术资料
5.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5.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验收
6.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6.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合同款支付
付款方式:法律顾问服务费总共为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玖佰元/年(¥157,900.00元/年)按成交价确定。甲方分两次支付,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法律服务费,每次金额是人民币:柒万捌仟玖佰伍拾元整(¥78,950.00元)。
8.违约责任
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8.2甲方不得无故逾期接收和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
8.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0.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邕宁区。
11.合同生效及其它
11.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4)响应函
(5)报价表
(6)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磋商响应文件
(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最终报价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2.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