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部分中,先从“是什么”和“不是什么”两个角度初步认识法律风险,然后讨论管理者强化法律风险意识问题,最后归纳法律风险的属性及其定义。
(一)企业法律风险是什么在不同的语境下,言说者使用企业法律风险术语,所欲表达含义可能有三种:第一,因企业涉法行为产生的风险,例如合同订立不规范可能导致权利难以实现、承受过重乃至完全不具可行性的义务、遭遇对方违约却无法索赔,或因约定不明导致合同解释歧义。第二,法律的不确定性导致难以实现预期的正面效果,例如法院向当事人提示的“民事诉讼风险”,就是指现行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履行诉讼义务不当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实质是企业在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不确定性。②第三,承担法律责任,即因为企业未能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依法、依约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法律风险的类型化分析
对法律风险的类型化分析,有助于有针对性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五)外部法律风险与内部法律风险前者因企业之外的社会、政策、法律环境等因素引发;后者因企业内部决策、经营、管理等因素引发。外部风险相对较难控制,但是企业仍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影响立法进程,或在可能的情况下“用脚投票”。无论外部或是内部法律风险,企业都可以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措施加以管控化解。例如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企业HR管理普遍面临法律环境的重大变化,有的企业将其作为建构和谐劳动关系的契机,而有不少企业却发生严重的劳动冲突,甚至升级为公共事件。又例如,同样面对诚信缺失、道德溃败的外部环境,有的企业屡屡受骗上当,而有的企业则借助有效的信用风险和法务管理,始终保持安全运营。
四、企业应该如何对待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伴随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唯有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将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及可能的损失控制在企业所能合理承受的范围。就此问题,笔者对企业管理者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面对法律风险企业应持正确的心态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曾经《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报告》,风险评分最高的5家企业分别是:联想联想97分,TCL93分,海尔83分,中海油71分,中粮集团68分。路伟所北京办事处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律师评价:分值越高,意味着风险越大,但并不是对企业自身的积极或消极评价。可见,法律风险并非“坏企业”的专利,那些经营良好的企业同样面临、甚至更会面临风险。企业管理者和业务人员应该树立法律风险可知、可防、可控的观念,同时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正如GE前CEO杰克.韦尔奇所说:“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其他风险一样对待管理法律风险。”
(二)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工作法律事务是历史最悠久的职业之一。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能力确有高下之分,取决于个体对于法律本身的把握程度以及在长期法律实践中形成的经验。仅以法务人员使用的法律职业语言(法言法语)为例,法律语言的含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下文,而且有约定俗称的特定用法,对语言的理解又影响到法条的解释,“以法律为准绳”并非如非法律从业人员所理解的查找百度那么简单,律师所做的更多是如何准确理解和阐释法律条文的内在含义。因此,企业法务人员的合适人选,“应该具有很好的判断力,他们有一些不可言喻的谨慎、超然、想象和常识的混合”,这种能力一定建立在法律训练、资料拥有、经验养成和勤勉忠实的基础之上。作为一名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笔者希望管理者和业务人员对法务人员特有的保守、谨慎,甚至是“迂腐”给予宽容和理解,因为这是他们的职业特点和工作职责使然;希望将法务人员提出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见纳入商务决策的考量之中。专业的法律意见,不仅不会妨碍正常的商业经营,反而能使其更加安全顺畅。
参考文献:
[1][美]杰弗里.R.卡波尼格罗.危机顾问.北京:中国三峡出版社.2001.
[2]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武.危机管理.面对突发事件的抉择.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需求;法律职业
为了探究高职法律的困境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高职法律专业的发展前景,寻求其自身定位与发展对策,本人深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实地调研。
一、调查情况
(一)对学生的调查
首先对高职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涉及是否选择法律专业以及选择法律专业的主要原因、对目前所受法律教育的评价、希望从事的职业等。在调查对象上不限于本校和本专业,对多所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与非法律专业学生发放调查问卷420份,回收有效问卷415份。
调查结果显示,在校高职法律专业学生中95.3%是因为对专业和职业的热爱而选择该专业的。但34.5%的学生对目前接受的法律教育并不满意,其中93.2%的学生表示学校的课程,技能培训安排不科学,95.7%的学生回答没有体会到高职法律教育和其他层次法律教育的不同;在回答“将来希望从事的工作”这一问题时,85.8%的学生选择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受调查的非法律专业学生中,80.2%认为法律专业知识太难,要学好用好,困难非常大;并且95.7%认为导致的结果将会是就业难,因此,不如选择计算机维修与养护、旅游、酒店管理等专业,能相对较为容易的学到一定的技能,将来好就业,甚至便于自主创业。
1.公安派出所干警
2.监狱管教干部
受调查的单位包括湖南省少管所、常德市汉寿县看守所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管理、教育、监督服刑人员。专业不限,公安、法律专业优先,大专及以上学历。主要以公务员考试的方式上岗。
3.居委会负责综治的工作人员
受调查的单位包括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黄兴南路社区居委会、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道光明里居委会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纠纷、“两劳”人员的帮教、普法宣传等。专业不限,民政、法律专业优先。通过直接选举、毕业选调、公开招聘等方式上岗。
4.司法所工作人员
受调查单位包括湘潭市司法局、常德市汉寿县城关镇司法所、怀化市河滨路司法调解中心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普法宣传、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指导人民调节委员会的工作等。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大专及其以上学历。通过毕业选调、内部调动、公务员考试等方式上岗。
5.律师助理
受调查的单位包括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接待当事人,答复法律咨询、整理案卷、查找涉案法律法规、协助律师取证、制作简单的法律文书等。要求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招聘选拔人才。
二、高职法律专业面临困境
(一)高职特色不明显,竞争力弱
通过以上调查发现,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到“高职”特色的法律教育,与其他层次的法律专业学生相比,毫无竞争的优势。同时学生对自身的定位也较狭窄,就业观念陈旧,局限于传统的公、检、法部门。
(二)就业途径不畅通,机会甚微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如今高职法律专业的发展面临重重困难,我们认为只有找到导致困境的原因,并逐步解决,才能突破高职法律教育的瓶颈。
三、导致高职法律教育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目前高职法律教育本身定位不明确
(二)法律职业分层不明析
社会分层要求有不同的法律服务,要求法律职业本身的分工与发展。然而我们的法律职业却没有与此相适应而得到相应的发展。当代中国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此外,法律顾问、书记员、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也可称为法律工作者。这些工作岗位对工作者大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虽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者竞争相应岗位有优势,但是现在唯一的法律职业证书考试即司法考试的报名参考以本科学历为条件,因此高职法律学生如不提高学历,毕业后在这些机构工作是没有机会的。而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警察、法院书记员、律师助理、狱警、居委会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等这些岗位,实际上都需要法律专业人才从事,但是据调查显示这些岗位本身的社会认可度、上岗途径、职责范围、任职管理与保障制度等都相当模糊。可以说我国的法律机构设置还是相对简单,远未达到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