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网友发现打开短视频平台时,铺天盖地的法律营销号向人袭来,这些打着法律咨询服务旗号的短视频账号,赫然写着“网上代办离婚,不用见面,七天一次性判离”“垫钱打官司,不赢不收费”“如何让法官不敢小瞧你”等唬人标题,法律专业的人看了这些可能摇摇头一笑了之。可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噱头营销的短视频下方竟然还有不少网友留言询问。“忽悠式”法律营销陷阱多,存在哪些风险?这些营销号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消除这些“忽悠式”法律营销?
网上代办离婚,小心虚假宣传陷阱
急于结束婚姻的刘大姐通过网上了解到,现在离婚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开庭审理,于是委托了网上的某法律咨询营销号在网上进行立案。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多次听到刘大姐抱怨说:没想到离一次婚立案竟然花费了5000元。听到此时,法官一头雾水,立案花费5000元从何而来?通过交谈法官知道了真相,原来刘大姐网上找人代办互联网立案花费4900元。为了以后不再让当事人花冤枉钱,法官耐心细致地将网上立案的正规渠道及程序告诉了刘大姐,并表示网上立案并不会产生额外的高额费用,希望刘大姐吃一堑,长一智。刘大姐在听了法官的讲解后,对法官表示深深地感谢。
不少代办离婚的营销号,不仅高额收费,还会教你出歪招,当事人自己不用出面,代办人也可以雇人离婚。雇人离婚是否合法,我们通过一则真实的司法案例进行解答。
王宝和李贝结婚多年,膝下无子,再加二人感情日渐冷淡,一直想要离婚的王宝动起了歪脑筋:他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让自己的一名女性同事冒名顶替进行离婚。
在此提醒大家,虽然网上立案方便快捷,但也要委托给靠谱的人,例如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个人隐私泄漏。另外,不论是向法院提交虚假的身份信息,还是冒充他人或者由他人冒充参与庭审,都是扰乱司法秩序、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将受到司法惩戒。
法律服务公司的“擦边球”打不得
其次,虚假宣传的“擦边球”打不得。以短视频平台中常见的“网上代办离婚,不用见面,七天一次性判离”为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当庭做出了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网上离婚,不用见面,是十足的忽悠。另外人民法院是否准予离婚,往往以夫妻感情破裂为标准,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作出应当准予离婚的判决:(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因此,在未经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下,作出“七天一次性判离的”承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平台监管与司法微创新,合力遏制法律自媒体乱象
首先,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整治“自媒体”乱象,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需要督促网站平台健全账号注册、运营和关闭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制度,加强账号名称信息审核、专业资质认证、信息内容审核等常态化管理。
例如在短视频平台中,除了代办网上离婚的法律业务,还存在信用卡、网贷逾期咨询业务,咨询“停息挂账”收取委托费,甚至存在大量打着知名专家的认证旗号,以健康科普为噱头,实际以卖药为目的的“网络问诊”服务。对于上述法律、金融、医疗等专业化较强的内容,平台应引入网络评价委员会机制,对于大量生产低俗、噱头、过度营销内容、扰乱市场秩序的自媒体账号进行限流或者关停。
其次,对于揽客引流的自媒体账号,将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商家进行身份、资格认证,并由平台或者在平台监督下设立售后服务或者商品服务评价系统。将法律服务营销、引流账号作为电子商务中商家对待,既防止出现无律师执业资格而从事律师服务的乱象,又使消费者避免在被引导前往其他即时聊天工具中购买服务后,遭遇虚假宣传、套路服务或泄漏个人隐私而投诉无门的情况出现。
目前,短视频平台引流到即使聊天工具中实施交易行为,是短视频平台商家主要的商业模式,因此在对症监管中,要实施一体化监管措施,尽力消除“此处吆喝,彼处卖货”的跨平台治理困境,将责任明确在引流入口端,将引流商家作为销售方来明确法律责任,避免出现跨平台后真实交易者责任逃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