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云区落实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及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密云区落实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及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密云区落实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及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和《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秩序恢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本区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及时兑现支持政策

(一)《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月底前,全面落实2019年总部企业、招商引资、人才建设、科技创新、实体经济等支持政策。对特殊困难企业,即时申请,即时支持。

1.总部企业、招商引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

办理流程:

(2)区投促中心会同区财政局、人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报区政府审批;

(3)区政府批准后,1个工作日兑现资金。

联系人:李哲;

2.人才建设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委)

(2)区财政局对申报人才所在企业核准2019年财政贡献数据,区税务局核准申报人才个人所得税数据;

(4)区政府批准后,1个工作日兑现资金。

3.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委)

(2)区财政局核准申报项目企业2019年区级财政贡献数据;区科委根据核准结果拟定科技创新支持项目及资金;

(3)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人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报区政府审批;

4.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实体经济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密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

6.电子商务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月底前,全面落实2019年支持政策。疫情期间,根据企业需要,即时申请,即时支持。

(2)区商务局牵头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审批;

(三)《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意见(2018版)》

7.企业上市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3)向企业反馈沟通情况,并跟踪办理结果。

二、搭建平台,降低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落实各项贷款支持政策

8.积极争取人行专项再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

推荐一批本区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纳入国家、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争取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1)企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自行向区发改委提交申请。区发改委经过筛选形成推荐名单,向市发改委推荐;

(2)对纳入全国性和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区发改委会同区金融办联系驻区金融机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专项制定融资方案;

(3)由区金融办负责,跟踪金融机构办理结果,加强与企业沟通反馈。

9.建立密云区受困企业信贷服务热线(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指导驻区金融机构提前梳理存量客户受疫情影响可能造成的还贷风险情况,严格要求各驻区金融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到期还款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建立密云区受困企业信贷服务热线,收集金融机构抽贷、断贷等问题线索,向市金融监管局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协调授信机构或其上级银行解决其融资问题。

(1)企业通过服务热线反映信贷问题;

(3)对符合政策条件,但驻区金融机构不予解决的问题线索,由区金融办及时向市金融监管局报告,并跟踪协调解决。

服务专员:张冰洁;服务热线:010-69041799

10.搭建线上融资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利用密云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密云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线上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及时提供“点对点”金融服务。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驻区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提高信用贷、银税贷比例,全力缓解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

方式一:

(2)完成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3)定向或不定向发布企业融资需求;

方式二:

(1)企业通过扫描右侧二维码发布融资需求;

(3)由区金融办向企业反馈沟通情况,并跟踪金融机构办理结果。

11.优化续贷窗口功能(责任单位:区金融办、政务服务局)

(1)企业拨打政务专线010-69020084、010-69020504咨询续贷业务;

(2)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填报《续贷业务企业信息登记表》;

(3)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北京市统一行政审批平台,将续贷需求发送至北京市企业续贷中心;

(5)企业也可通过扫描“密云区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二维码,提交续贷需求。

(五)落实各类贷款补贴政策

12.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纳入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凭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区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2)区财政局在5月15日前完成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金融处);

(3)市财政局在5月31日前完成本市贴息资金申请的审核汇总,编制本市贴息资金申请表,报送财政部;

13.积极争取各类补贴(责任单位:中关村密云园)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报中关村管委会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贴息、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3)中关村密云园对企业做好跟踪服务,了解对接情况,协调推进。

14.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根据企业需求实际,搭建企业与担保机构联系平台;

(2)做好跟踪服务,全力协调推进。

三、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减轻企业负担

(六)落实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1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加大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16.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2)个体工商户调整定额申请,需到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理,税务所核实后审批;

(七)落实援企稳岗各项政策

17.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责任部门:区人保局)

(八)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18.落实房租减免(责任单位:区国资委、中关村密云园)

在密云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直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产权类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并落实人员管控责任,但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经认定后,给予2月份房租减半。鼓励在密中央及市属企业参照执行。

区属国有企业单位房租减免办理流程:

中关村密云园房租减免办理流程:

联系人:郝帅(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

联系人:王娜(商务区租金办公楼企业)

(九)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19.组织各类服务机构为抗击疫情一线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中关村密云园)

(2)中关村密云园政策服务部与中关村管委会联系,根据企业需求协助对接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

20.给予注册在中关村密云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责任单位:中关村密云园)

(3)中关村密云园做好跟踪服务,了解申报情况,协调推进。

(十)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1.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自2020年2月5日至疫情结束,实行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政策。停征收费性质范围,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特种设备检验费,包括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缴费主体界定如下:定期检验缴费主体是使用单位(电梯可以是使用管理单位),监督检验的缴费主体是报检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不做硬性规定)。符合上述缴费主体的可停缴。

地址:密云区新北路11号,区市场监管局第二办公区309室。

22.停征占道费(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自2020年2月5日起至疫情结束,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占道费。

(1)企业在申请占道许可要件时,一并提出停征占道费的申请;

(2)许可审批单位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依法出具行政许可手续,停征占道费。

23.停征污水处理费(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自2020年2月份起,对我区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2020年2月份前,已预收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应退还缴费人。

(3)转送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区水务局将审定停征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发至区节水办和各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

(4)停征污水处理费征收:区水务局及各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接到审批通过的中小微企业名单通知后,执行停征污水处理费。

檀州自来水公司:38149831@qq.com

万家水务有限公司(溪翁庄):wanjiashuiwu@163.com

密云区节水办:lingli.ma@163.com

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力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1706425@qq.com

四、畅通渠道,聚焦重点,助力企业发展

(十一)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

24.落实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市经信局;

(4)企业项目申报结果反馈到区经信局,区经信局进行跟踪、汇总。

25.落实服务券补贴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引导我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选择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定的供应商提供在线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服务或产品,享受产品合同额的50%,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服务券补贴优惠政策。

(3)产品供应商将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情况发至市中小平台,市中小平台审核该企业条件以及可用服务券额度,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反馈产品供应商;采取分批补贴方式,每季度集中兑付服务券;

(4)企业将享受服务券补贴情况反馈到区经信局。

26.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明确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2)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附件中注明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具体需求;

(3)各单位根据采购情况确定是否属于疫情防控采购;

(4)各单位通过内控制度确定内部采购工作程序,保留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支持其它重点行业发展

27.支持重点商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便民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区级便民网点设立项目的,落实市级政策,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70%。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纳入《密云区2019-2021年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予以重点支持。

(2)区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审核;

(3)区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

28.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9.支持文化类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对符合《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条件的文化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审定实际办公用房资金额不超过30%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办理流程:区内各文化企业可直接向区文旅局申报。

30.支持体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

(2)提交。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至区体育局;

(3)初审与汇总。区体育局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体育局;

五、提高效率,强化保障,用心为企服务

(十三)加快新落地生产疫情所需物资项目审批

全力做好密云辖区医疗器械类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服务工作,及时做好与市药监局器械处和审批中心的对接,加快审批进程,帮助企业尽快投产。疫情防控期间,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和许可审批材料可同时提交,大幅度缩减注册环节审批时限,企业材料齐全,具备成品的条件下,最短2周可取得注册证和许可证,但批准的注册证和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最短为3个月,根据产品特性和风险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

联系人:裴杰

32.推动创新品种加速进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中关村密云园)

对符合疫情防控和诊疗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协调推动创新品种加速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批绿色通道。

(4)中关村密云园做好跟踪服务,了解申报情况,做好协调推进。

(十四)加强政务服务

33.实行“不见面、少见面”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2)拨打政务专线:010-69027588、010-69020504、010-69020084进行咨询或预约。

34.加快营业执照办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全程网上办理力度,积极引导办事群众选择网上登记,推行双向寄递。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行政许可业务,开设“绿色通道”。

办理流程:全程网上办。

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审批部门做出办理结果前补正所缺材料,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可先行受理,进入正常审批程序,待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快速出具办理结果意见,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

(1)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符合容缺受理的情形;

(2)申请人自愿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

(3)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缺失申请材料。

36.实施领用发票和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免费邮寄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疫情期间,向辖区内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单位纳税人和重点企业纳税人推广免费“票E送”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推广免费“邮寄代开”服务,让纳税人享受“非接触式”办税缴税服务,支持企业正常发展。邮寄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区财政资金进行支付。

领用发票办理流程: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十五)提供法律服务

37.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和公证律师管理科指派律师;

(3)指定律师与中小微企业对接;

(4)律师提供专业服务。

38.公证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渔阳公证处依法依规开通绿色通道;

(2)企业拨打公证处服务热线;

(3)公证处派员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十六)加强园区企业开复工服务保障

39.保障企业安全复工生产(责任单位:中关村密云园)

(2)按照复工审批流程及时对企业复工申请进行审批,或根据企业提出的其他需求,及时协调解决。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密云区注册、经营、纳统的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附件:密云区经信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密经信发〔2020〕5号)

附件: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密经信发〔2020〕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现结合部门职责和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积极宣贯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经信局和区委区政府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将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将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责任科室: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朱林010-69071019)

产业促进科(王靖峰010-69043927)

企业服务管理科(陈阳010-6904574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心(李琴010-69055880)

二、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优惠政策申报工作

责任科室: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朱林010-69071019)

四、加强中小微企业线上服务

五、配合做好创客北京“疫情防控专题赛”

配合市经信局开展“创客北京2020”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线上征集,设立“疫情防控专题赛区”,征集诊断试剂、药物疫苗、防护装置、器械装备、大数据监测分析等创新项目,并做好落地服务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科室:产业促进科

(王靖峰010-69043927)

七、持续开展金融机构对接中小微企业的系列服务活动

开展金融机构与企业线上对接活动,积极配合区发改委、经融办推广金融机构出台的应对疫情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八、配合市经信局加强信用评级管理

对因疫情影响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暂不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医药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负面记录的,要及时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责任科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心

(李琴010-69055880)

九、统筹保障生产防疫物资企业尽快达产

责任科室:企业服务管理科

(陈阳010-69045744)

十、加强企业复工生产保障

推进企业复工生产,结合全区工业企业的情况,特别是重点企业的复工计划,制定分批复工计划,保障符合要求的企业尽早复工,促进企业稳步开展生产。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提升项目的通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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