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基础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隐喻
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它解释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因,为研究社会发展理论提供了最基本的方法论,也是本文研究的起点。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其本质、内容和形式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基础,这种极端强调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即为经济基础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其自身的关系来解释,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发展来解释,相反,它们根源于社会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的总和被概括为‘市民社会’[1],也就是说,社会的生产关系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时它又决定了包括政治、法律等在内的社会制度。当然,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不止决定了社会的上层建筑,还决定了包括宗教、道德、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定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限制,当二者的矛盾不断激化,进而发生社会变革。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社会的上层建筑也将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其中就包括了调整生产关系的法律。因此,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先进阶级将会展开政治斗争,试图改革这些法律,使它们与新的生产关系相适应。
2.经济基础论的局限性
二、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1.阶级工具论:统治阶级的工具
2.阶级工具论的局限
三、法律是意识形态的反映
1.意识形态反映论:法律产生的机制
2.意识形态反映论的局限
四、质疑与超越:三者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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