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现代人们生活条件、生活质量都得到很大提高,但人际关系却越发繁杂,养老、婚姻、继承等家事问题频繁发生,若想切实解决家事问题,不仅需要在社会中构建伦理标准,还需通过家事法律服务作为主要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关键词:公证视角;家事法律服务;法律调解;
每一个家庭都是我国社会的组成部分,只有家庭和谐才能在根本上促使社会和谐。在最开始家庭关系都是由人情与法律所协调,其中人情是指友情、亲情以及爱情等,在年龄与经历得到一定增长后,大部分人都对人情有所了解,而法律则是指较为明确的法律条款,其中也蕴含与时俱进的法律理论与解释。当前,随着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多样化,家庭事务也日趋复杂化,当人们在家事方面出现纠纷时,人们通常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公证家事法律服务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所谓家事法律也可以简称为家事法,在家事法律服务中包含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可以为家庭、财产以及人身等关系进行公证服务,能够有效协调因家事问题所引发的法律纠纷,还能梳理家庭、婚姻以及遗嘱等多方面实际关系,主要涵盖内容有:绿色继承、养老公证、温情遗嘱、分割财产以及小额继承等等。以便民为原则,代替民众办理过户等手续,有的公证机构走在行业的前列,创新服务模式,在公证处设立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延伸服务点,外延服务窗口,打破空间上的限制,实现登记与公证的无缝对接一站式服务。通过这些服务可以为基层民众提供诸多便利。家事法律服务人员能够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以及设计、规划等能力,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与方法为我国基层民众提供服务,帮助部分家庭构建和谐关系,促使夫妻之间更加和睦,长幼之间更加有序,利益方面更加平衡,从而在根本上减少家事法律纠纷问题数量,并以此实现调整家事问题与纠纷的主要功能[1]。
其实站在公证机构视角下,公证团队人员数量规模并不是十分庞大,仅凭借公证团队根本不能将家事法律服务作用与功能切实发挥出来,因此,当公证机构创设家事法律服务时,需要合理运用社区、司法等力量,将多方力量与资源凝聚到一起,让家事法律服务核心作用发挥到我国各个地区。并且需要将公证作为基础,促使家事法律服务之中涵盖公证、司法等多种功能。
二、家事法律的作用
家事法律服务涵盖内容非常全面,只要有关于“家”,基本都属于家事法律服务之一,但如果站在作用角度上来讲,家事法律服务主要作用有二点,分别是法律宣传以及法律调解[2]。
(一)法律宣传
(二)法律调解
所谓法律调解主要是指,当基层民众因个人或家庭等纠纷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时,由公证人员在诉讼提起之前了解双方情况,从而提前为双方提供调解服务,将个人矛盾由大化小,由小化了,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我国法律诉讼数量,还能为法院减轻压力与工作量。如今有很多地区已经为法律调解建立调解中心,其中具备专业公证人士,可以为个人提供全面服务,帮其分析化解矛盾与法院诉讼哪种方式最为适宜,也有个别行政地区在社会之中开设纠纷调解中心,这样公证人员就能在基层民众中发挥自身职能,为社区和谐提供调解服务。
三、公证视角下的家事法律服务策略
(一)家事法律服务室的构建
在公证视角下家事法律服务若想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与功能,就一定要构建家事法律服务室,并将家事法律服务室切实构建到基层民众之中。因此,在构建家事法律服务室时,需要通过以下几条策略进行。
其一,在构建家事法律服务室之前需要全面分析现有情况,如果在所有地区社会之中都构建服务室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有些地区缺乏专业人士与资金成本,所以即便构建服务室也无法发挥有效作用,因此,需要秉持科学合理的主要原则,根据地区现有公证人才与成本,以及在社会构建服务室所需成本与对法律的实际需求成立家事法律服务室。
其二,可以将一个省或一个市作为一片区域,将区域内家事法律服务室构建情况进行统一规划,确保所有家事法律服务室之间能够相互照应,能够涵盖整片区域内所有社区、商圈等地,从而构成以线成面的服务室规模,保证为基层民众提供更多法律支持与援助。
其三,现今属于科技时代,手机和电脑已十分普及,“人手一机”不为夸张。因此,可以在网络之中构建家事法律服务平台,这样不仅节省大量当地建设资源,还能节省资金成本与专业人才,所有民众只要在平台之中咨询法律问题,专业人士便可在网络之中给予回复,这样不仅能够为基层民众提供更多法律援助与支持,还能切实发挥出家事法律服务作用与功能[3]。
(二)推行“温情遗嘱”公证服务
(三)拓展养老公证服务业务
在当今社会中有很多子女昧着自身良心,父母到了养老年纪不遵守自身责任,这导致我国社会出现大量老人无人养老,甚至最终被迫将子女告上法庭,这类家事法律问题数量只增不减。对此,家事法律服务机构可以扩展养老公证服务业务,各地区公证机构都需要主动为当地老人免费提供赡养、保险、继承以及医疗等服务,并扩展一体化起草诉讼书、遗嘱委托等服务,确保老年群体能够在晚年感到安心、幸福,尤其是对于高龄、伤残、贫困等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免费服务,即便老年人自身与法律援助条款不符,但自身确实较为困难为老人也需提供免费服务,这样不仅能够切实发挥家事法律服务作用,还能协助社区养老服务,减少我国老人无人养老情况。
(四)推行“绿色继承”公证服务
目前,在我国法律纠纷类型数量排名中,财产继承纠纷数量居高不下,为了有效解决此类纠纷,便可推行绿色继承公证服务,但此服务中需要秉持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服务理念,并为财产继承开设绿色通道,在传统财产继承服务基础上,开设公证前与公证后的延伸服务,其中公证前是指为财产继承者提供收集证据、调查等服务,公证后是指为财产继承者办理财产税费计算与登记等服务,在绿色继承服务中所有环节公证人员都能负责,从而落实一站式绿色继承公证服务模式,这样就能有效提升财务继承服务办理效率,为我国基层民众提供更多便利。
四、结语
现如今站在公证视角下,针对家事法律服务进行持续加强与提高非常关键,这已经不仅是维护个人家庭和谐的关键,也是夯实我国社会和谐基础的重点。因此,现代公证人员一定要全面了解家事法律概述与作用,并在开展家事法律服务时切实走入社会,到社会之中构建家事法律服务室,为更多基层民众提供服务,这样才可以让基层民众明确认识法律公证作用与价值,从而对公证部门产生依赖与信赖心理。而且还需要推行温情遗嘱、养老公证以及绿色继承等服务,在根本上处理家事问题出现因素,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夯实关键基础。
参考文献
[1]杨景.公证视角下的家事法律服务的探索与实践[J].法制博览,2018(27):133.
[2]廖宇杰,林晓婷.受虐妇女以暴抗暴行为之无罪、轻罪化探讨[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4):251-252.
[3]宫楠.交易安全与权益保护——股权继承中的多重风险平衡[J].中国公证,2016(9):63-67.
作者简介:陈黎红,福建省漳州市佳信公证处,副主任,三级公证员,研究方向:家事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