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92号) 2021年桂政办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92号

2021年09月0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规划背景

第二节挑战和机遇

第三节总体要求

第二章履行公共法律服务新使命

第一节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第二节聚焦建设壮美广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

第三章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

第三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

第四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文化发展

第四章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发展

第一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节推进律师工作发展

第三节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第四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节创新发展新时代调解工作

第六节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节加强司法鉴定工作

第八节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第五章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第一节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

第二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第三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

第四节注重经费投入确保实效

第六章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加强统筹推进

第二节建立考评机制

第三节注重工作实效

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推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部署全面加快推进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备了一定基础。广西在全国较早提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依托各级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初步建立了面向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提供了较为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十三五”期末,广西拥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2000多个、队伍13万多人,其中,法律援助机构124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303人,律师事务所834个、执业律师11014人,基层法律服务所351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955人,公证机构94个、公证员290人,司法鉴定机构49个、司法鉴定人588人,民商事仲裁机构14个、广西仲裁协会会员仲裁员753人,人民调解组织18551个、人民调解员103601人。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发挥作用明显。自治区统筹运营广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涉疫情法律咨询、农民工维权专线,提供全天候律师“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群众随时随地可拨打热线获取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累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约29万人次。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统领功能初显。广西法律服务网及“桂法通”APP整合了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律服务资源,基本具备咨询、查询、预约、申办、发布五类功能,累计访问量近30万人次,提供留言咨询解答2000多人次,智能咨询约1万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00多份。

——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量持续攀升。“十三五”期间,广西律师办理诉讼业务约40万件,办理非诉讼业务约60万件;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约56万件;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约14万件;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案件约125万件;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约32万件;司法鉴定人办理司法鉴定事项约27万件;村(居)法律顾问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约150万人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组织约9万人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严峻。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总体落后,距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跟不上新时期广西改革开放发展形势。

——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且发展不均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量少,不同地域特别是城乡之间差距较大,基层尤其匮乏。律师人数少且分布不均衡,2020年底全区每万人拥有律师2.2人,远低于司法部的标准(每万人拥有律师5.3人),且70%的律师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三个城市。全区公证员队伍年龄偏大,50岁以上公证员占比达40%。尚有2个设区市无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队伍总体老化,物证、法医病理、环境损害等方面司法鉴定人才短缺,鉴定技术支持资源少,鉴定能力水平总体偏低。司法所缺员较多,全区共有1248个司法所,其中423个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达标(司法部要求每所3—5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缺乏,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在县级以下推进缓慢。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不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呈线条化、碎片化特点,整合资源和协调推进难度大,系统性发展水平较低,供给能力跟不上新形势立体化发展需求。全区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设备不齐全,规范化建设滞后,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不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严重落后,未能实现互联互通,服务数据无法实时共享。司法鉴定行业投入大、风险大、收入偏低,出资人投入意愿不足,行业整体发展缓慢,满足不了诉讼需求。公证行业部分业务办理流程繁琐,效率较低。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机制不完善,宣传形式内容相对单一,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不高,供需“链条”连接不够好。

——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制机制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总体不足,部分地区经费未完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类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经费普遍缺乏,部分相对落后地区村(居)法律顾问经费无法稳定保障,只有9个设区市制定了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并落实保障。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到边远地区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性不高,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专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不足。在金融、知识产权、涉外等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以及新型法律服务、高难度法律服务等领域法律人才紧缺,具有领军作用、熟悉东盟国家法律的律师人才不足。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6253人,仅占总数的6%,人民调解员整体能力有待提升。缺乏专门的司法鉴定技术研究机构,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品牌机构不多。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

——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自治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水平较低,融合发展不够,未能发挥全区统率作用,难以适应发展形势需要。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程度与“一站通办”、“一网通办”的要求有差距,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低,在业务转办、资源调度、数据归集、统计分析方面有待完善。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机遇良好。“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时期,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将大有作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要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加强广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依法治区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或缺的服务作用。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要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更加精准和多元化的法治保障。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治需求更加迫切。新的形势迫切需要政府提供多元化、专业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推动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和国家着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要举措,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新时期广西全方位开放发展需要公共法律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十四五”期间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等国家级重大开放平台的推进建设,广西“一湾相挽十一国,良性互动东中西”的独特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巩固和突显,“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将更加开阔和牢固。新发展需要公共法律服务在推动全区全方位开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涉外调解、边疆普法、边境贸易仲裁、涉外国际仲裁、律师公证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广西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广西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基础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

总体目标:到2025年,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牢固,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保障国家和广西发展战略、服务民生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推进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广西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专栏1“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指标内容

预期值

指标性质

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

100

约束性

法治文化阵地(个)

≥17000

预期性

律师事务所(个)

≥1100

公证机构(个)

≥110

法律援助机构(个)

126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个)

≥800

民商事仲裁机构(个)

≥14

司法鉴定机构(个)

≥60

基层立法联系点(个)

≥50

律师(人)

≥15000

公证员(人)

≥400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人)

≥6800

广西仲裁协会会员仲裁员(人)

≥3000

司法鉴定人(人)

≥650

年法律援助量(件)

≥40000

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

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

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经贸活动,聚焦高质量发展,建立律师参与服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协)会、进市场、进园区”活动,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提供便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民间非法集资、政府隐性债务、企业经营、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推动风险防范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变。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推行和完善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成与广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鼓励和探索成立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国际性的调解组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主动服务国家、自治区对外开放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东盟国家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交流、合作,为航运物流、特色金融、装备制造、国际投资贸易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建立和完善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东盟国家在内的法律法规信息数据库,为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支撑。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仲裁、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设立海外服务机构或涉外服务部,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培养和积极引进熟悉国际金融、投资、航运、物流以及反倾销、反垄断等领域业务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引导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打造立足广西、影响全国、面向东盟的法务高地,传播中国法治文化,促进对外开放发展。

专栏2履行公共法律服务新使命重点任务

1.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2.加强和拓展一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重点支持区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到广西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鼓励公共法律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4.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5.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6.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7.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组织进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8.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设立海外服务机构或涉外服务部。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明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制定出台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服务规范、运行规范、管理规范,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高端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作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效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以业务规范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重点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边疆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立足广西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建设一批红色法治文化主题宣传教育基地,打造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立足广西民族区域自治优势,深化“广西‘法治三月三’”、“山歌普法”、“鼓楼调解”、“八桂‘双百’法治讲堂”等特色品牌创建,运用桂剧、壮剧、彩调、山歌等形式,发展民族特色法治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融合。立足广西沿边优势,深化“宪法边疆行”、“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中越边境地区涉外民间纠纷调解”等特色品牌创建,拓宽跨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促进睦邻固边。立足广西沿海特点,建立海上法律服务机制,深化“海上党旗红”、“送法上海岛”等特色品牌创建,打造“海上12348”,提升涉海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向海经济发展。推广社区“法律之家”建设经验,打造基层普法一站式综合平台。支持边疆、革命老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文化长廊和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专栏3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1.新建或改扩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7000多个;

2.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4.推进“互联网+”智能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建设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和应用支撑平台;

5.制定实施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办法;

6.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

7.完善律师、公证专业评级评价体系;

8.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动态收集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9.开展一年一度的“广西‘法治三月三’”活动;

10.制作一批广西民族山歌普法文化艺术作品;

11.建立一批法治文化阵地;

12.制定广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质量。积极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鼓励律师事务所到相对落后地区设立分所,支持青年律师到相对落后地区执业。鼓励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为“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商事调解组织,推动“一带一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工作。探索出台合理的商事调解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完善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稳妥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互联网仲裁和智能仲裁健康发展。完善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机制,推动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拓展涉外仲裁业务,支持仲裁委员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国家区域仲裁竞争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仲裁业务培训工作,提升仲裁业务能力。

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优化执业环境,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完善保障措施,有效满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服务诉讼的功能作用。

扎实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标准考点(计算机化考试)、合格保密室(纸笔答题),推动取得和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公开,推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实现信息管理、数据查询、数据比对等功能。

专栏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发展重点任务

1.制定实施广西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2.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3.全区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建设普法融媒体服务平台,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约200个;

4.全区每个设区市、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

5.每个村(社区)培养3个以上“法律明白人”;

6.建设自治区本级和14个设区市律师行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区级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7.培养一批精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东盟国家法律适用、WTO争端解决、反倾销、反补贴等领域业务的涉外律师人才;

8.着重培养擅长办理企业上市、国际贸易、海商海事、知识产权等涉外法律事务、具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引进优秀境外律师事务所到广西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广西律师事务所建立联营;

9.制定出台广西合作制公证机构管理办法;

10.在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建立公证行业协会;

11.开展公证行业规范化建设,推广应用远程视频公证,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业务;

12.成立广西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开展“1+1”广西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13.建立广西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和重大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专家库;

14.全区所有设区市、县(市、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

15.积极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16.建立边境涉外调解委员会,建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组织;

17.制定出台广西完善仲裁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

18.引导支持仲裁机构进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涉外仲裁业务,设立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19.建立全区仲裁案件统一受理平台,完善仲裁立案与法院执行互认机制;

20.开展仲裁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动仲裁规范化建设;

21.制定出台广西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措施;

22.建立广西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基地;

23.建设2家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区中协调推进,与行政复议、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守法普法工作融合衔接。充分发挥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协调合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利用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共同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专栏5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重点任务

1.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行政复议联动解决行政争议机制;

2.培育扶持法治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示范点,建立和完善引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机制;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培训水平;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

5.建立法律专业与东盟国家小语种专业跨学科人才培养机制;

6.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和研究协同机制。

要紧紧结合实际,不折不扣落实本规划各项举措,实现各项目标,确保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健康科学发展,与广西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广西各族人民需求。通过实施本规划,有效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广西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

附件: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附件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项目

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改扩建

项目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自治区司法厅,南宁市司法局

2021.12

2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项目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设内容:整合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服务平台。

钦州市司法局

2025.12

3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项目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建设内容:整合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服务平台。

崇左市司法局

4

自治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新建

自治区司法厅

5

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项目地点:各设区市建设内容:建立市级司法行政服务大厅,市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各类司法行政业务全进驻的“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设区市司法局

6

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项目地点:各县(市、区)建设内容:建立县级司法行政服务大厅,县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等各类司法行政业务进驻的“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县(市、区)

司法局

7

乡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8

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二、“互联网+”智能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9

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支撑平台

(1)建设智慧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通信融合等技术,以网络平台为统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融合发展;

(2)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超脑平台,构建语音识别、语音合成、语义理解、声纹识别、图文识别等人工智能能力;

(3)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区块链管理平台。

10

公共法律服务应用支撑平台

(1)扩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平台,对广西法律服务网及“桂法通”APP功能进行升级改造,新建统一的实体窗口受理和自助服务终端应用系统;(2)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平台,建立工单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督查督办系统、排班系统、知识库系统等,承接各个公共法律服务渠道的工单管理、指挥调度、督办、排班、运维管理工作;

(3)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辅助监管平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信用管理系统、服务评价系统、公民法律服务档案系统和绩效考核系统;(4)优化升级广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自治区、市、县三级设立热线接听座席;(5)建设重要法律法规有声版、手语版数据库,非诉解纷联动平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公共法律服务舆情智慧平台;(6)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信创国产化”建设;(7)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治支撑平台,形成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智慧立法、法治建设考评、决策支持等应用系统为支撑的业务矩阵。

三、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保障项目

11

广西法律援助基金会

急需建设

成立广西法律援助基金会,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宣传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组织开展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1+1”广西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法律援助项目,为实施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提供物质支持。

12

“1+1”广西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每年招聘、组织若干名志愿律师和志愿大学生,派遣到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市、区)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多种形式法律志愿服务,为当地培养法律援助人才,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13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提高全区村(居)法律顾问保障水平,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自治区司法厅,设区市司法局

14

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

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

15

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

每年对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等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培训。

自治区司法厅,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

16

律师行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建立自治区本级和14个设区市律师行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广西律师行业党委

17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每年树立10个自治区级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18

广西特色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法治文化广场、普法融媒体中心、广西普法平台、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具有民族、边境、壮乡等特色的法治文化。

自治区司法厅,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

19

建设法律服务评价系统

在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配备服务评价设备,收集、汇总、分析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时评价。

自治区司法厅,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

20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持续建设

推动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修缮基层司法所,完善和规范基层基础设施。

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

四、公共法律服务引领推动项目

21

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集立案登记、听证、调解、审理、调查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22

立法联系点建设

依托各设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试点建设5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23

法治建设示范创建

建立法治建设示范创建理论研究、第三方评估、民意测评等机制,培育、扶持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示范地区、示范项目、示范点。

自治区司法厅,项目所在地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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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文件下载: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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