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该内容对我有帮助赞一个

验证手机号

我们会严格保护您的隐私,请放心输入

为保证隐私安全,请输入手机号码验证身份。验证后咨询会派发给律师。

简介:

邢敬瑞,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咨询,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THE END
1.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2014年3月15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是规范我省律师计时收费行为。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盖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发布的《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价https://chahouw.com/detail/182476.html
2.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制度.docx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制度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旨在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二章 制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62625419.html
3.律师收费指导标准问题描述: 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672537 人·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律师收费指导标准因案件类型和地区差异而异,无法一概而论。 **分析*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711983.html
4.中国发布丨三部门:严查律师服务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违法中国网3月25日讯近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大违法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完善违法违规收费投诉处理机制,重点查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类律师服务收费投诉,确保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https://www.beishe.com/news/32049.html
5.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https://www.gov.cn/zwgk/2006-04/19/content_257940.htm
6.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重庆市国家发展改革委服务收费行为律师服务业 摘要: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https://www.xueshu.com/zqsrmzfgb/201813/37906174.html
7.(管理制度)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山东省律师服 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壹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 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于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https://doc.mbalib.com/view/bd498c33763a5c4c3bc1e2cf33facfd4.html
8.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https://zhenhelawyer.com/law/219.html
9.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07】33号)中指定的《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同意我省的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有效期两年。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526/21/1086806_213923102.shtml
10.黑龙江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外省律师事物所为我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406/8126013123002015.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