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支持教育部及时更正“编辑疏漏”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本科必修课程不容改变
教育部领导:
前不久,在教育部高教司编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10月版)一书中,“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两门课程被从法学主干课(必修课)名单中取消。随后,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紧急磋商表达意见,中国法律史学界同仁也随后在多次学术会议上发表意见。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高教司网页于2012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说明》,承认“因编辑疏漏,《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第67页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没有列全,应为16门: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对于教育部的这一更正,我们由衷支持,高度赞扬!
教育部这一更正,绝不仅仅只是纠正了一个“编辑疏漏”,而是非常及时地制止了一场将严重危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贯彻、严重危害全中国法学本科教学秩序的重大事故,非常及时地稳定了全中国数万法律史、经济法学学人和学生(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情绪,非常及时地消弥了法学教育界可能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和谐局面。这一更正,意义非常重大,有利于中国的法学基础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谨向作出这一重要更正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由衷的敬意!
为了向教育部领导表达感谢和敬意,为了杜绝将来再次发生类似“编辑疏漏”,为了保障下情上达实现良好沟通,我们中国法律史学会、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老庄与法律文化研究会、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等多个学术团体机构谨将我们法律史学界同仁们就此一事件各自分别表达的意见,尤其是在网上“更正说明”发出之前的各种意见加以收集并认真整理出来,上呈教育部领导,以供未来决策参考!
第一,法学本科教学主干(必修)课程设置,事关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事关党和国家法学人才培养大业,竟然出现儿戏般的“编辑疏漏”,这绝对是教育部领导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已经对教育部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相信部领导一定会责令彻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法学十六门主干课程中仅仅选择性地“疏漏”了“中国法制史”和“经济法学”这两门重要课程,这在逻辑上是很难自圆其说的。也许背后另有隐因?请教育部领导责令有关部门作出适当说明!
第三,取消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必修,违背党的“十八大”精神,妨碍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也妨害反省封建法制、建设民主法治的伟大事业。
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法律领域而言,了解中国法制史就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最主要桥梁。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辉煌文明,其中包含法律文明或法律智慧。不知道中国法制史,谈何传承?谈何弘扬?谈何复兴?不让学生必修中国法制史,必然导致青年学生藐视历史、藐视优秀传统文化,必致数典忘祖,“文化中国”不复存在。《左传》云“欲亡其国,先去其史”,若干年前台湾当局取消中国法制史必修并逐出司法考试以遂“去中国化”阴谋,我们决不可重蹈覆辙!
退一万步讲,即便真如有些人所言中国历史上的法制没有一丝精华,那么更应该保留中国法制史必修课程。邓小平同志曾言:“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对于封建专制传统的全面了解、深入反省批判,是未来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旦取消中国法制史必修,法科学生皆不具备中国法律传统常识,不知到底有哪些封建法律传统以及它们到底如何影响当代中国,还能指望他们为未来中国的民主法治的制度建设作贡献吗?“破”什么都不知,还能“立”什么呢?不知历史的人,最容易以肉麻为有趣,以腐朽为神奇,重蹈历史覆辙还自以为是。旧中国的封建专制、等级特权的历史,“反右”、“文革”时期人伦浩劫的历史,如果不通过中国法制史必修课程向法科学生做全面系统讲述并引导其批判反省,就不免在下一代人随时重演。我们一贯反对少数德国人、日本人掩盖纳粹主义、军国主义罪恶,难道会反过来支持国内的法学本科教学删除中国法制史课程,回避或忽视对封建专制主义法制遗毒的认识与批判吗?一旦青年一代不再知道封建法制的历史,所谓反省批判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第四,熟悉中外法制史是理解所有部门法学科的基础或前提;忽视中国法制的昨天和前天,也就理解不了中国法制的今天。今日中国法制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近现代法律文化、苏维埃工农革命法律文化三者结合的产物,许多法律制度只有放到这样一个三结合的视域里才能真正认识和理解。不懂得中外法律思想史的人,无法真懂法理学;不懂得中外近代宪政史的人,无法真懂今日中国宪法;不懂得中外刑法史的人,不懂今日中国刑法;不懂得中外民法史的人,不懂得今日中国民法;不懂中外诉讼法史的人,不懂得中国今日的诉讼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单中国法制史应该作为必修课,连外国法制史也应该成为必修课。
我们强烈要求教育部领导倾听我们广大法律史学界教师捍卫这门基础课程的强烈呼声,也请教育部领导倾听广大法科学子通过各种途径表达的要求具备法律史知识基础的良好愿望。希望教育部从贯彻党的十八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出发,审慎处理法学本科必修课程设置问题,维护法学教育秩序的稳定,杜绝再次出现“编辑疏漏”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的恶果。
我们坚信有关部门和领导会尊重民意择善而从,会真正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善待中国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