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的考核对象为全市行政村(居)法律顾问。
一、考核内容:
(一)提供法律咨询
1.参与重大议事会议,为所议事项把关,提供法律意见
2.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3.为基层组织管理活动的合法性提出意见
4.为经济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5.参与基层环境保护、乡村治理、扫黑除恶工作
1.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2.为村干部、村民及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上法治课等活动,每季度不低于一次。
3.配合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指导村(居)委员会建立法治宣传栏。
(三)合同审查
(四)法律援助工作
1.义务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做到边解答边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指导、帮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五)参与疑难复杂纠纷调处化解
参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纠纷工作,对法律关系复杂、疑难、重大等案件的调处提供调前法律咨询或直接参与调解。
(六)工作日志等材料详实齐全
二、考核方法:
(一)先由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要求自评。
(二)各村(居)对法律顾问工作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
(四)司法局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确定等级。
(五)司法局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回访,并将回访结果运用到年度综合考评中。
三、工作要求
1.各司法所要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向村(居)干部宣传驻村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督促法律顾问工作,使村(居)顾问在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法制副村长”扮演着法律参谋的角色,免费向基层组织和个人提供意见和建议;
“法制副村长”为乡村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村务的能力;
“法制副村长”制度实行三年来,让社会治理开了花、使法治惠民结了果,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又对这些思想进行了系统化的阐释,这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而前提就是我们党员干部要做好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城镇化是当前乡村社会转型的一大趋势,转型与蜕变难免伴随着阵痛和不安。然而,发展带来的矛盾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事双方看不见解决问题症结的合理出口、找不到表达利益诉求的良性通道,容易引发过激和极端行为,可能影响社会安定与有序。这也考验着基层治理者的智慧、能耐与决心。
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村长”制度可谓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一个样本。经过多年探索努力,溧阳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乡村的纠纷在当地得到妥善处理,基层的矛盾在源头得以有效化解。“法制副村长”为何能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起到“稳定器”、“减压阀”作用?如何让法治思维真正走基层?溧阳的这一新模式为何易见成效?
“法制副村长”不仅让村民受益,村干部也尝到了甜头。“法制副村长”列席村委会召开的有关民主法治建设、涉法事务调处等方面工作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委会制定、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确保内容及制定程序合法;受邀审查村中各类经济合同,对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协助村委会做好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副村长”为乡村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村务的能力。
“法制副村长”制度实行三年来,让社会治理开了花、使法治惠民结了果。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村民百姓遇到利益冲突矛盾,不像以往那样恶语相向、挥拳动手,而是寻求村(居)“法制副村长”协商处理、理性解决;基层干部碰到民间纠纷难题,也不再捉襟见肘、疲于应对,而是有了“法律军师”出谋划策、解围纾困;村(居)矛盾做到了不上交;村(居)遇事不上访;大部分矛盾得以在基层化解。据统计,从2011年12月到2014年6月底,“法制副村长”共帮助修改村规民约81条,审查各类合同298份,累计开展360多次法制讲座,成功化解了653件纠纷,其中重大积压矛盾48次。目前,溧阳所有175个行政村已经村村配备“法制副村长”。群众逐渐懂得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联系“法制副村长”,听听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感慨地表示,深入基层,将法律服务工作“沉下去”,有效践行了群众路线,真正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破解了农村涉法难题。
“法制副村长”真的这么管用?这项制度到底神在哪里?应该说,这得益于该项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益性。一方面,“法制副村长”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深厚的阅历,能结合农村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法制副村长”具有中立身份优势,他们不是村官,也并非本村人,作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开展工作时更易一碗水端平。此外,“法制副村长”具有公益性优势,不向村民收费,也不拿政府工资,排除了预设立场嫌疑,依法依规处理问题,易建立信任,达成共识。
在2006年的普法工作中,尝试了一些新颖活泼、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采用律师讲坛、法律咨询、橱窗、黑板报等形式的进行法制宣传,各社区成立法律读书角和法律服务咨询站为辖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说2006年普法宣传是"有声、有色、有味道"。同时,我们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我们坚持对适龄应征青年进行普法宣传,讲授“宪法”、“国防法”、“刑法”等内容,2006年普法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满意的效果,而且对指导今后普法工作开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需求,营造良好的街道社区法治环境。某街道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主线,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突出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特色,实现了法律服务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
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4个社区法律工作者联系卡,与弱势群体结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为辖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修竹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的马平原、范东升律师坚持做社区的义务法律顾问,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他们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居民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辖区居民宋玉凤和老伴是一对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脑血栓住院治疗期间,宋玉凤身体不好,没能及时到医院探望,加之宋在经济上不够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满。从此,不允许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开始,并日趋加剧。宋玉凤准备离婚,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细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冲动。最后,宋玉凤同意律师的建议,放弃了离婚念头,待老伴病情好转后,再进行调解。家住隆盛巷18号的低保户刘冬英,农转非,无工作,丈夫张军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刘冬英已无法忍受张军的不正常行为,向张家提出离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问题,张家不同意离婚。刘冬英找到范律师,寻求法律解决,律师通过向张家人宣传法、讲解法,使张家人同意其离婚请求,并将房屋及孩子的扶养权给一并给了刘冬英。
群众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意见和反映:
年初司法所开展您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问卷调查结果比较满意,希望法律服务进社区经常性的开展下去,以形式多样、便民、贴近百姓的形式开展下去。
2011年以来,我们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目标,科学谋划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各项职权,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为主线,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注重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有效提高了依法履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从人大的工作定位和特点出发,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委的统一部署。在紧紧围绕我市工作大局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同时,本着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的原则,积极参与市委分工的包镇街、包项目、包企业、包学校、包重点人才等工作,并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市委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二是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总抓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加强理论学习,突出实践特色,注重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加强机关服务能力建设。按照依法、严谨、有序、高效的要求,倡树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坚持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开展,以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了《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职责》,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以推动科学发展为核心,注重对重大事项和民生问题的监督
今年以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以为科学发展鼓帆助力为目标,积极做好代表工作
我市的人大代表来自全市的各行各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以助推科学发展为目标,建立了代表联系指导、开展活动、激励考核、服务保障四项机制,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服务指导,拓宽联系渠道。坚持实行领导分工联系镇街人大制度,定期听取基层人大的意见,通报常委会工作重点,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综合运用印发代表活动内容建议、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调查视察和检查活动、印发文件资料等形式,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为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常委会每次会议都邀请3名公民旁听。二是深化主题活动,激励履行职责。为贯彻落实市委“深化企业年,兴办大工业”的决策部署,我们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了“服务企业,争做贡献”活动,引导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带头做民主建设的推动者、经济发展的示范者、公平正义的促进者、安定团结的维护者、和谐构建的践行者,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程中,展现代表风采,树立代表形象。
三是督办代表建议,凝聚发展合力。今年,常委会通过采取明确办理要求、逐件跟踪调查、走访代表征询意见等措施,加大了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在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下步办理工作建议意见,确保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得到较好落实。为集中代表智慧,去年,常委会根据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水源地保护、供电设施安装及收费等问题开展了5项专题调查活动。今年,常委会又对供电设施安装及收费整改情况和胶河污染防治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跟踪问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以优化科学发展环境为重点,强化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一、应着力改善法制环境
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些可归因于缺乏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但更多的可归因于在自身权益受损害的情况下他们无法找到第二解决的途径,也就是说我们的法治工作仍有待改善。目前的法治水平尚不足以能够安全公平公正地解决广大青少年所面临各种纠纷及侵犯权益的事件,当成人面临各种权益被损害的情况时寻求司法介入并主持公正都可能是感到一件困难的事,我们又怎能指望孩子们能够有效借助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呢?如果说青少年群体中存在着对法治不完全信任的情况,那么可能性不是他们的错,而是我们的法治水平的确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是不能忽视的。很多恶性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如果一有苗头,司法机关能够积极主动地介入并进行有效干预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可现实情况是消极的、懈怠的,甚至是冷漠的,这都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构成因素之一,我们应当从这些方面入手,提高法治工作水平,创建更好的法制环境,让广大青少年建立起对法治的信心,让他们在发生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依靠法律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而不是去以暴力解决问题,或者是“以暴制暴”。
二、应着力强化道德教育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矛盾纠纷,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有些可以用法律来解决的问题其实可以用其他更有效并正确的方法予以妥善解决,这实际上符合我们“以德治国”的良好愿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期待。然而在目前明显功利化的教育现状中,道德教育同样也成了一块非常短的“短板”,要真正实现“以德治国”,或者说我们如果真正希望广大青少年更多通过积极沟通、克制忍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们就必须做好针对广大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工作。做好针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工作,既需要做好“治标”的工作,又要做好“治本”的工作。相信如果有了道德这个社会生活的剂,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就会少一些,就算有了矛盾纠纷解决起来也会容易一些,自然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也就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