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范围直接损失包括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什么是国际赔偿责任?,国际赔偿责任:国际法主体对其所从事的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这实际上是将国际责任从传统的过错责任提高到了绝对责任。国际赔偿责任制度(国家绝对责任)主要存在于国际环保和外空行为等领

国际赔偿责任:国际法主体对其所从事的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这实际上是将国际责任从传统的过错责任提高到了绝对责任。

国际赔偿责任制度(国家绝对责任)主要存在于国际环保和外空行为等领域。

1.有关公约包括:《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际公约》《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

《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等。

2.目前,从赔偿责任的主体看,现行的国际赔偿责任主要有三类:

(1)国家责任制度: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

如《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规定,无论外空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内部的法人还是自然人,均由国家(发射国)对本国或在本国境内发射的空间物体对他国的损害承担责任。

举例: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

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

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2)双重责任制度: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

如《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营运人赔偿。

无论营运人是国家还是私人企业,都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1)其行为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

(2)行为主体须在执行职务中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

(3)其行为须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后果。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是冤狱赔偿责任。学说中亦有认为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某种行政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承担范围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承担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对于国家赔偿的的承担方式主要以进行赔偿金占多数,但是如果是对于受害者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之后,国家机构往往需要对其进行精神义务上的赔偿,包括公开向受害者进行道歉等一系列的行为,才能算是所谓真正的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律分析:1、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3、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4、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5、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2.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6.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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