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委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住建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委会信用信息;
(二十五)不得以业委会名义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二十六)业委会委员在小区管理、建设、维修工作中有利害关系的,必须要回避;
(二十七)业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章守纪,接受各级党组织指导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分工
主任职责
(一)负责召集业委会会议;
(二)主持制订业委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委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
(八)完成业委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镇政府、居委会以及住建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十)业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接受各级党组织指导和监督。
副主任:共同履行的职责
(一)协助业委会主任工作;
(三)业委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
(五)完成业委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镇政府、居委会以及住建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一副主任的具体分管职责
负责业委会综治安防、协调信访、法律咨询、投诉、环保、绿化、安全、调解、权益维护等工作。
一、负责对小区新增利民项目、维修项目的立项、考察、分析、论证。
二、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认定、管理和使用监督。
三、负责,对小区公共车位的认定和督查。
四、负责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环境、物业等的维权督查。接受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对以上分管工作的投诉回复。每月度、年度对物业以上工作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公示。
五、收集业主对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第二副主任的具体分管职责
负责业委会宣传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年度收支预算与帐目公布、公共收益、工程、维修改造、文体活动等工作。
一、审核公共收益收支并进行公示。
二、审核并对业主公共收益部分进行审批、管理。
三、审核维修基金历年来收支情况,建立内部台帐;并进行审批、管理。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委会经费的管理、审批后,报主任稽核。
六、负责对业委会各种档案资料、印章的接收、管理、移交。
业委会委员的共同履行的职责
(一)参加业委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二)参加业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加制订业委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加制订业主大会、业委会印章使用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五)参加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参加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委会或通过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委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委会的决定,完成业委会交办的工作;
(十)接受镇政府、居委会以及住建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法律咨询、信访安防协调、业主调解委员
负责物业服务、保卫监督工作,调解业主、物业公司及对外的公共权益的争议等工作(接受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分管领导监管以下工作:
二、负责调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协助居委会,派出所调解业主之间的矛盾。
三、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对业主矛盾的调解状况及结果。
五、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并对物业这方面的工作进行月度,年度评判。
工程监督委员
负责业主共有资产(公区及其改扩建、设备、设施维护、修缮)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分管领导监管以下工作:
一、工程项目的立项等前期调研论证准备工作;
二、对于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三、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四、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咨询、投诉并对物业这方面的工作进行月度,年度评判。
环境绿化、设备管理委员
负责环境与绿化、设备的监督理等工作(接受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分管领导监管以下工作:
一、监督管理小区绿化、卫生、乱搭乱建,犬只管理。
二、监管督查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三、接受业主对物业公司以上工作的投诉、督促和处理、回复、公示。
四、每月、每年对物业公司以上工作做出评判并公示。
五、不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文秘、文体、权益与宣传委员
负责依法维护业主公共权益、文化娱乐活动等等有益健康的群体活动工作(接受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分管领导监管以下工作:
一、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对老年活动的关心支持情况。
二、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在不扰民的前提下开展各种评先创优和文体活动。
三、收集业主建议督促物业公司开展文明小区建设情况。
四、业委会办公室文秘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负责对外宣传、联络事务性工作。
六、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并对物业对以上工作开展情况做出月度、年度考
财务委员(出纳、会计)
负责业委会各项收支的管理等工作(接受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分管领导监管以下工作:
一、清楚掌握公小区公共收益项目数额以及与物业公司分成比例,负责公共区域的认定并公示。
二、控制监督公共收益的使用。
三、不断拓展公共收益项目。
四、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
五、每月对公共收益的数量、分配及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
六、协助做好业主委员会文秘、业主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档案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按照小区“三个公约”规定、经三分之一以上业委会委员提议、业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及时召开业委会会议。
二、业委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2、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委会的会议,但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表述意见并提前1天向业委会会议召集人说明。
3、全体委员同意,如业委会定期会议不能正常举行(超过2次含2次;不能正常召开的含义是到每月的30日仍然不能召开时),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递交书面提议5天内主任不召集会议时,可由居委会指定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并在小区内进行公告。
4、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因生病或长期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职达6个月以上的,业委会会议应重新讨论推选出新的主任、副主任。
5、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情况下现场召开,并在召开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如需讨论事项较为紧急,至少应提前1天发送会议通知。
8、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若有),应当在会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公告栏向全体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公告,重大事项需书面抄送居委会、镇政府;如其他原因由全体委员召集会议的,由召集会议的委员负责张贴公示,张贴完后应交档案保管专员存档。
四、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经专人整理成会议纪要后存档。会议纪要内容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签字生效。
六、业委会会议记录,应装订成册,随时接受业主的查询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旁听制度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关;小区里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小区事务决策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是业委会公益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为了使小区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活动在阳光下操作,彻底杜绝滋生腐败的土壤,经研究决定,设置业委会工作会议旁听制度,接受业主监督。
一、业委会召开涉及经济合同(协议)、涉及大多数业主共同权益的重要工作会议时,提前三日在业主实名群里通知,并张贴在小区业委会公示栏里,邀请业主列席会议;
二、自愿参加旁听业委会工作会议的业主,应提前二日报名;业主接到通知后,希准时参加会议;
三、报名方式:
2.业主通过与“龙洲印象小区业委会专用手机号XXXXXXXXXXX”,发送手机短信信息,短信报名;
三、为了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列席会议的业主应当遵循以下注意事项: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
3.未经允许同意,不得擅自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等行为影响到业委会会议正常秩序;
5.如果你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会前、会后私聊,宜可书面形式表达;
6.列席旁听会议的业主,会议上无表决权利。
四、业委会工作会议后3日内,将本次会议决定(若有),在小区业委会公示栏里张榜公布,同时在业主实名群里发布通知,接受广大业主的质询与监督。
如何开好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会议,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日常的工作会议,涉及到广大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共同利益的事务,需要邀请部分业主列席会议。因此,业委会会议应是一个开放型会议,即议题的搜集要开放,议题的讨论要开放,议题的决议要公开。
开好业委会会议,应符合以下日程。
一、议题的搜集,符合议题的表决形式
1.议题的内容要具体,能够被执行。如果不具备具体、能够被执行的内容,可以在讨论过程中进行修正。
2、议题的搜集,公开进行,由业委会根据部分业主的合理提议,整理后公开倡议、公开征收。
二、议题提请会议讨论,需要经过业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1、为了保障议题的效果和效率,需要业委会事前对议题进行审查。
2、议题应由业委会与提出议题的业主,进行事前充分沟通交流,并提前公示。
三、讨论、协助议题时,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讨论程序
1、会议由提出议题的业主,优先说明提出议题的理由。
2、反对者优先发表意见,未发表意见者优先于已经发表意见者。
五、发言完毕,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在讨论议题未形成最终结果时,视其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研讨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指南。
八、对于广大业主合理化的需要及时处置的意见和建议,业委会研究决定,急事特办。
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
1.长期在业委会办公室外墙上设置“意见箱”,接受业主的书面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
二、业委会应合理安排接待人员,采取轮流值班接待制,针对具体反馈的问题由业委会具体的分管委员接待处理。
四、业委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三个公约”为依据;超出以上法律、法规和规定范围的,应由接待人员向业委会反馈,由业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决议后给予回复;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方案并予以公示;涉及业委会委员问题,由业委会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并予以公示;
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权范围内管辖的,接待人员给予解释说明,知晓时可告知其他解决渠道和管辖的有关部门解决;
6.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或登记表,由接待人员进行书面记录和登记;除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确定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方案实施过程及其结果应由分管的委员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直至结案;一般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意见登记簿共分两本,一本放在业委会办公室,由专职委员负责登记,一本由负责值班的业委会值班组轮流在接到业主反映后登记。
六、为保障业主意见和建议的畅通,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和处理,业主委员会设置接待日制度:
1.接待地点:业委会办公室;
3.接待人员:由业委会委员、业主代表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廉洁自律制度
廉洁自律是反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是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委员的基本要求,为保证业委会委员廉洁奉公,正确行使业主赋予的权力,公开公正地开展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
2、不得接受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维保单位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健身活动或提出非分要求。
3、严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礼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
4、不得默许、纵容、授意亲友利用业委会的名义谋取私利。
5、坚持热情服务方针,正确对待业主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公正、客观、热情。
6、不得因行政干预和经济利益而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各条款情节较轻的,批评指正,情节严重且证据确凿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全体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一部分;
(二)业主、企事业单位自愿捐赠;
(三)其他方式。
五、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委会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小区“三个公约”的约定,遵照执行,及时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布,并接受业主查询。
六、银行预留印鉴章中业委会主任名章、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出纳印章由出纳员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由记账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八、报销费用的审批程序,2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财务的第二副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开支,由分管财务的第二副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报主任委员稽核,办理报销手续;1000元以上开支,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的业委会委员集体研究审议同意后,由分管财务的第二副主任委员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九、按照财务公开原则,每半年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
三、按照3日内公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作出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服务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四、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以及其他涉及的经济事项,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服务管理信息。
五、下列事项应当在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1、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
2、业委会的决定;
3、业委会成员资格终止情况;
4、业委会工作分配情况;
5、重大项目的建立、招标、施工验收、决算事宜;
6、年度预决算;
六、其他按规定须公布的信息。
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印章是业委会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的正确使用,提高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业委会印章包括业主大会公章、业委会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委会主任私章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业委会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主任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业委会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业委会各委员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用印需经主任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办公室直接用印。
(五)业委会主任在小区时,原则上不使用主任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主任签字。若确需盖主任名章、签字章的,应经主任批准。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主任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业委会印章应由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印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主任批准方可带出。各委员借用业委会印章到外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任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主任批示办理。
(九)业委会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绝对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主任批准。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主任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十三)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应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公告类文件以“业委会[20XX]公告第XXX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业委会[20XX]知会第XXX号)”进行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业主大会公章、业委会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委会主任
私章等由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负责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严禁违章使用,确保印章安全。
(二)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离开业委会办公室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来到业委会办公室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主任和有关部门。工作期间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工作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主任申请,经同意后,由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六)印章如不慎遗失、错用、滥用、盗用,被盗等,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应及时向业委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委会重新确定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先在《用印登记簿》上填写后,按照批准印章使用权限,涉及到的批准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必须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并留存文件原件附本存档,以便备查。
第七条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主任处理。
第九条业委会印章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确保公章清晰端正;严防因随意放置而造成的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第三章印章使用范围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工作职责所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交有关部门查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应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表决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可以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并按规定登记存档。
1、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2、选举业委会、更换业委会委员,决定业委会任期;
3、改变或者撤销业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4、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依法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事项;
6、依法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分配、使用方案;
7、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
8、决定业委会工作经费的筹措方式;
9、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业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经业委会全体委员1/2以上签名后可以使用业委会印章,并按规定登记存档。
1、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2、拟订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4、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经营、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5、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委会委员资格,增补业委会委员;
6、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8、拟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业委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群成员存在欺诈骗钱行为,如仿冒他人诈骗、交易欺诈、免费送活动、投资理财、兼职欺诈、发送陷阱链接等。
3.群成员发布不适当的信息造成骚扰,如发布违法、色情、恶意营销等不良信息。
4.群成员传播谣言信息等。
1.不得在群内随意聊与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以及与本物业无关联的事情、刷屏。
3.不得发表任何影响、煽动公司、团体安定、团结的言论。
5.不得发布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言论。
6.不得发布涉及政治、政体、政府的不当言论和影响民族团结的歪理邪说。
7.不得发布邪教组织反动分裂的言论。
8.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1、邀请加入的物业公司、开发商负责人和社区居委会领导,据实标注身份信息。
2、入群业主,请自觉标注个人信息,便于彼此互相联系、称谓、沟通;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名片格式为:几幢几楼多少房号+(呢呼);如:6幢2楼2号陈姓业主,标注格式为“6-2-2老陈”、或“6-2-2文武”等。请大家予以配合!
4、彼此都实名,才能对自己的言论行为负责,小区才能更加和睦和谐,有利于彼此的关切得以落地解决。
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委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共用部分经营合同的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建立资料管理制度。下列资料应造册、编号、指定专人保管,并长期保管:
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应当编号造册,并由专门分工的委员担任档案保管员进行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登记等工作。
二、各委员在工作当中形成的文件,在文件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三、档案资料包括一切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和实物;委员同意签字的各类原始文件和盖章文件。
四、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业委会各类会议通知、记录、纪要以及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书面材料、会议的音像与录音、公示、公告及图片;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的书面意见、、建议书以及书面反馈材料;
2、各届业委会选举及备案资料;
3、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4、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5、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函件;
6、业主的书面意见、建议书、提议;
7、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账目以及公告、公示文件和资料材料;
8、经业主大会表决审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账目、公告文本及审计审价报告;
10、经营性收益收支使用情况账目明细清册;
11、业主大会、业委会运作经费收支情况账目明细清单;
12、业主大会、业委会印章登记、使用情况清册;
13、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14、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15、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16、公用设施设备的交接资料;
17、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资料;
18、物业服务的资料清单
19、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20、物业构成明细;
21、其他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往来文件等。
五、档案的借阅:
1、档案借阅要进行登记(附档案借阅登记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由于借阅人原因造成文件丢失或损毁的由借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4、业委会集体辞职或任期届满仍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的,原业委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居委会暂时保管,新一届业委会产生后由社区与其进行移交。
六、档案文柜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文柜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业委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收发文管理制度
1.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发文主要包括各类函、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书材料,具体文号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制定、完善。
2.业委会对外行文由负责的委员起草,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修改后定稿,由负责的委员登记后用印、分发、邮寄、报送、归档。
业主委员会重大和紧急事项处置报告制度
2、电梯因故障停运、断电、断水、地下管道爆裂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紧急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提供应急保障,并及时将紧急事项和处置情况报告居委会。
3、发生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的,业委会应立即报告居委会,并配合启动政府物业服务应急托管保障机制。
4、业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居委会组织召开业委会紧急会议,协商确定业委会临时负责人。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督制度
为了提高服务和管理以及监督能力与效果,经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研究决定,完善业主监督制度。
第一条:业主(含合法物业使用人、租赁户,下同)职责
(一)业主监督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民主决策情况,业委会事务公开和理财情况,各项收支、投入、工程项目及商、企、服务业招标、合同洽谈与签订、重大事项的规范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业主支持和配合业委会正常并正确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做好有关工作;
(三)协助收集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居委会和业委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四)受邀列席业委会会议。
第二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一、业主对业委会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受邀列席业委会会议,向业委会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和掌握决策和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事项和业委会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进行解释;
(三)督查权。对业委会、物业公司有关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与业委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居委会或会同其他业主代表共同讨论决定。
(六)公平权。业主和业委会是在政府、居委会的领导之下的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利益共同体,以创建和谐美好家园为目的,权利、地位和待遇平等,不搞特殊化。
二、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行使和完成业主的合理化建议以及监管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有关活动;
(四)与业委会共同遵守所达成的共识或规约等。
第三条:业主的监管内容和程序参照小区“三个公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