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问法官:我要申请判后答疑?
第二个问题问法官:申请判后答疑,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关于这个判后答疑,不同的省份,情况还不一样,部分地方有公开的实施细则,有些地方是没公开,甚至有的地方都没有制定。所以,得问法官让他来回答。
如果法官回答,说申请不了!
第三个问题:问法官:这个答疑有没有笔录?
01、如果法官说没有笔录。
我们得这么说,说:我们就是个普通的老百姓,不懂法律,到底你们的答疑对不对?我得去找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判断,如果没笔录我怎么咨询呢?
你们得做好笔录呀,不然,我事后追究责任,你们谁来承担呢!
02、如果法官只是说不能复印笔录,就说明是有答疑笔录的。
那么,我们就问他,不能复印该笔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复印笔录也是我们的诉讼权利,依据《法官法》第十条,法官不可以限制我们的诉讼权利,不给咱就这条去投诉。可以去最高院网站投诉,或者是申请廉洁监督卡发给该法官,还可以向该法院的督查室进行举报投诉信访,又或者是向检察院进行书面控告,把理由写清楚,法院督察部门不作为的也一起告。
总之,法官明确没笔录或者是不给复印笔录的,他就得做好重新答疑的准备。
1、来自于《法官法》第十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来自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注:这里面都有“...造成不良影响...”,就写“我已经多次向法官和法院的督查室等申诉了、反馈了,均不给予解决问题,已经属于造成了不良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