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招猫逗狗”被咬伤这样断案东北网黑龙江

8月12日,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玉朗律师事务所律师孟祥锴。

事例1:小狗狂叫吓哭孩子

说起不文明养宠,李女士有一肚子的苦水。

李女士住在唯美主邑小区,闲暇时,会带着孩子去附近的兰德公园溜达。8月2日,孩子在公园内碰见了同学,两个孩子你追我、我追你,在公园内跑了起来。

这时,一个小狗过来了,后面跟着一名女子,小狗并未拴绳。

孩子跑得正欢,小狗见孩子在跑,也向孩子跑去,边跑边大叫起来,孩子听到后面传来越来越大的狗叫声,吓得哇哇大哭,李女士急忙上前,抱住了孩子。

“孩子从小被狗吓到过,看见狗都不敢上前,如今被狗追着跑,吓得浑身发抖,说话都不成句了!”

见到李女士如此气愤,狗主人反倒很不解,她说,平时自家的狗很温顺,从来不用拴狗绳,不知道今天怎么了,说完就抱着狗离开了,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在公共场所遛狗,最起码应该拴上狗绳吧就算不咬人,给他人吓一跳也不好,养宠物是自己的权利,但不文明养宠,肯定要付出代价的。

无独有偶,市民王女士带女儿玩时,也遇到过同样的情况。

女儿玩健身器材时,一只小狗跑到了女儿身边大叫,女儿以为小狗要咬自己,着急想跑,不慎摔倒在地,吓得大哭起来,所幸孩子没有受伤。

8月7日,记者在兰德公园进行了走访,发现不拴狗绳遛狗的人真不少,有的狗聚集在一起连叫带跑,让人不敢靠前。

事例2:孩子逗狗被狗咬伤

上述两个孩子是幸运的,虽被狗吓了一跳,但所幸没有受伤,可有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被狗咬伤后花钱又受罪,狗主人还不管不问。

小林今年7岁,和小伙伴在楼前玩时,看到一只宠物狗,见小狗长得可爱,便蹲下身来逗狗,见小狗不大,小林的妈妈也没在意。

小狗刚开始很温顺,后来可能是小林把狗弄疼了,转身就是一口,看见孩子的手流了血,小林妈妈赶紧带孩子去医院进行了处理,并注射了狂犬疫苗。

狗主人认为孩子逗狗在先,没有给予赔偿,小林的妈妈见孩子伤得不重,也就没再追究。

前几日,家住东风新村的刘女士,领着自家的狗在小区遛弯,正好前面也有一只狗,自家的狗,汪汪叫着要去追赶前面的狗,这时,刘女士准备抱起自家狗离开,不料,小狗照着她的胳膊就咬了一口。

养了多年的狗,竟把自己咬了,不说别人,就连刘女士本人也不敢相信。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夏季温度高,平时温顺的宠物,情绪容易出现反常,烦躁不安,这时如果受到外界的刺激,可能就会伤人。

据了解,针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问题,《民法典》中,做了明确规定。

●问:如果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孟祥锴:总的来说,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从归责原则上讲,大部分的情形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被侵权人的损害,是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有证据证明的话,那么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中的用词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因此可以这样讲,饲养动物伤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一定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大小,看情形和证据。

●问:如果动物主人未给动物拴绳,受害人因逗动物或打动物受伤,责任怎样定

孟祥锴:《民法典》对几种情形作出了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时,可以减轻责任。

上述案例,小林被狗咬伤,虽然小林逗狗在先,但狗主人没有拴狗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所以狗主人一定要承担责任。

●问:如果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是不是一定担责

孟祥锴: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不是必须担责,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考虑动物园是否存在过错,然后动物园去证明是否有过错。能证明无过错,免责;不能证明,担责。

●问:如果动物被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孟祥锴: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遗弃的动物,比如大家口中的流浪猫、流浪狗等,这类动物造成损害,如果是被遗失的,那么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被抛弃的,原则上是由原来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被抛弃的动物,另有新的主人的话,由新的主人即占有人承担责任。

●问: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孟祥锴: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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