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法律形式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法律形式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宪法

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二)法律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我们这里使用的是狭义的法律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我国法律形式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予宪法。

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

律师法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为了执行法律而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功中的职权、职责,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较为广泛。

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一定层面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和1986年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外,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之列。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比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变通规定”、“变通办法”等名称。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域内有效。

(五)规章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法制信息网公共法律服务 综合保障 中国法律服务网(服务大厅) 法律服务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https://www.chinalaw.gov.cn/
2.中国的法律名称?(多点)中国的法律名称?(多点) 我国的法律(多点)~ 1、法的渊源 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惯例,忘了,宪法上可以去找 2、法律体系 最高法宪法,下面是部门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其中民法下面有很多分类,目前学界尚有争议 1.刑法 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http://tt.ye-su.cn/yy/advteaeasaessde2n2t.html
3.刘怡达:法律名称的要素功能与确定方法基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文摘要】法律名称是法律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命名则是立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在一个完整的法律名称中,既有适用范围、制定主体、表现形式和效力位阶等形式要素,亦有调整事项和规范领域等实质要素。这种构成要素的复合性,使法律名称具有识别、区分和系统集成的重要功能。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实践中,法律名称的确http://www.cicjc.com.cn/info/1040/14481.htm
4.国际经济法网4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议? A、修改合伙协议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吸收新的合伙人 45、下列关于股票和债券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投资证券 B、法律对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债券的发行条件有不同的要求 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8809.htm
5.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常见问答研究生考试问答专业硕士,招生专业比较有针对性,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社会工作、警务、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工程、城市规划、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林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军事http://www.jxeea.cn/art/2024/1/5/art_71807_4150112.html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https://dfzx.qpedu.cn/szpx1/szgk/318184.htm
7.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律伴网在线律师解答在线法律咨询律伴网法律咨询服务平台(www.lvban365.net)提供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咨询、法律法规查询,覆盖刑事、婚姻、合同、劳动、房产等法律专业,在线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http://www.lvban365.net/
8.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英语翻译若干问题思考翻译技巧我在从事涉外律师业务时,需常常使用和参考中国法律法规的英文译本,很多译本的法律名称和条文语义的译文读起来总有许多不顺的感觉。我不是专门研究法律翻译的,不敢随便使用“错误”二字,就权称为若干问题吧。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既有英语水平的问题,也有对中西方法律、法律文化、中西法律文化差异等深层次的http://www.lawyertranslation.com/legaltranslation/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