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的利弊论文(通用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生兼职的利弊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现如今,大学生做兼职,未出学堂先入职场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大学生兼职利弊论文。对于身经百炼的读研师兄师姐们来说,做兼职可能早就驾轻就熟了,但对我们这些刚定位好人生道路的大二学生来说,“兼职”却还是一个新鲜而又很吸引又略带让人望而生畏的词。诚然,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有利于锻炼能力,增加收入,缓解个人家庭经济压力,获取社会经验和增长阅历,而且能更快适应社会,为将来就业打好基矗但我个人认为: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可以说明:

首先,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学是我们在校大学生一生中最为关键的阶段。前任微软公司全球副总裁,现任谷歌公司全球副总裁和中国区总裁的李开复先生在给中国学生的第4封信《大学应这样过》中这么说:大学四年每个人都只有一次,过为了在学习中享受到最大的快乐,为了在毕业时找到自己最喜爱的工作,每一个刚进入大学校园的人都应当掌握“七项学习”。并把学习自修之道和基础知识放在了首要的地位,然后才是实践贯通和兴趣培养。可见学习科学理论知识的重要性。知识就是力量,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必须建立在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文化素质的基础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之上否则作为兼职的实践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固然,没有理论基础而急功近利的兼职实践就会成为无米之炊方孝孺有云:人孰为重?身为重身孰为大?学为大。——试问在学校还要比学习更重要的事情吗?罗曼·罗兰告诉我们:财富是靠不住的今日的富翁,说不定是明日的乞丐。惟有本身的学问,才干,才是真实的本钱!陈寅恪在王国维的纪念碑上起草碑文,其中就有这样一句话: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在张岂之教授看来,这是清华国学研究院能够流传至今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它留给后人最宝贵的经验:超越世俗事务,安心治学,执著的追求学术和真理对比今天社会上流行的是重学位不重学问的学习风气,清华告诉我们就是要学习国学前辈非功利的执著的学术追求精神。如果我们在进行学习和学术研究时,都将个人功利放在首位,将会失去勇气和激情,也不可能有长久的毅力,最终难有真正的成就。

其次,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日益频繁,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知识、新学科、新观点、新主张都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扎实学习。而生活在商品社会中的我们面对的是五光十色的生活,静坐书斋寒窗苦读恐怕不再是人们崇尚的治学之路,但国学大师们的治学实践却告诉我们,真正要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破是必须要下一番功夫的,扎扎实实地读书,勤勤恳恳地积累文献资料、广征博引、多方查证后求得真见。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应该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事业中去。左传曰:学贵于专,好学而不贰是故非专则不能以精,非精则不能以明,非明则不能以诚。故学生的主要天职是学习。

最后,学习是主要矛盾,其他是次要矛盾。如果主次颠倒,后果将不堪设想。有一句教育名言是这么说的:我们要培养的就是剩下来的东西。所谓剩下来的东西,其实就是自学的能力,也就是举一反三、或无师自通的`能力。

在校我们就是要学习剩下来的东西,应该充分利用图书馆和互联网,培养独立学习和研究的本领,为适应今后的工作或进一步的深造做准备。《礼记·学记》上讲: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也就是说,大学生应当充分利用学校里的人才资源,从各种渠道吸收知识和方法。大学,理应是我们治学和修心养性的天堂。中国唯一的女皇武则天,其才能也来自于善学,即使是作昭仪侍女也在留心学习李世民选贤任能、虚心纳谏、励精图治的种种作法。

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本领,更得益于善于学习他不仅善读有字之书,而且善读无字之书,善于总结经验,善于从战争学习战争,从而使他由一个没进过一天军校的师范中专生而能统帅三军、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学习,使人成为万物之灵;学习,使人成尧成舜;学习,是真正的广才之道成才之道!人的价值取决于才能,才能取决于学习非才无以为贵,非学无以广才,这是千古不易的普遍真理学,是学生的天职。

摘要:在新时期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给大学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有助于大学生对社会、行业、岗位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也不可避免地有一些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对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加以引导。本文首先进行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概述,然后分析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现状,再次分析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对培养就业竞争力的积极影响,最后尝试探索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对培养就业竞争力的教育引导对策。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就业竞争力;积极影响;教育引导

前言

1、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概述

就业竞争力是指雇员所具有的能力,恰好符合雇主或市场的需要,对其拥有一定的吸引能力。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应分为内在能力和外界条件两部分:

(1)内在能力是指大学毕业生所具有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以及其思想道德素质及思维灵活性,除此之外,语言表达能力和交际能力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2)外界条件则是指影响毕业生就业的,来自社会、学校和家庭方面的影响因素,例如学校的排名,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都会对毕业生就业产生影响。1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现状为了了解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情况,本文作者对自己管理的学生进行访谈调研。

1.1在校大学生兼职的数量增加

1.2在校大学生兼职岗位内容简单

在校大学生兼职岗位主要是发传单、礼仪、做模特、促销、餐厅服务员、家教、保安等一类的临时性工作,工作比较简单。

1.3获取兼职信息的渠道多元化

1.4兼职工作知识含量比较低

2、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对培养就业竞争力的积极影响

本文主要论述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对培养就业竞争力的积极影响,通过兼职,在校大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发展人才新需求,培养大学生独立自主的能力,培育在校大学生的职业素质,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力等,从而能够培养在校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1主动适应社会发展人才新需求

2.2培养大学生独立自主的能力

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大学生的家庭条件都较大改善,家庭中子女比较少,父母为孩子承担很多,不少大学生缺乏独立做主的能力,遇到问题不会解决,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不会做出正确的判断。通过兼职,不仅能让在校大学生赚钱,还能体验工作的辛苦,增强在校大学生的自主自立能力,能够独立地思考问题。思考,对于自己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3培育在校大学生的.职业素质

2.4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力

激烈的就业竞争下,在校大学生应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其核心就业竞争实力,为毕业后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奠定基础。在校大学生通过校外兼职,有助于调节在校大学生就业情绪,克服就业情绪的浮躁和波动,并能在就业中争取到主动权,在兼职岗位上培养了在校大学生行动力和执行力,能有效地完成兼职工作任务等。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3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对培养就业竞争力的教育引导对策

针对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者需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加强在校大学生兼职目的的教育,注重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安全教育,重视在校大学生兼职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为在校大学生搭建校外兼职平台,以培养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3.1加强在校大学生兼职目的的教育

3.2注重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安全教育

随着社会人性的复杂性增强,在校大学生兼职中受到的伤害日趋增多安全性问题日渐突出,在校大学生兼职过程自身的安全意识薄弱,劳动维权意识不强烈,权益保护不到位,存在劳动权益被侵害现象等。因此,需要加强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重视培养在校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意识,在兼职中警惕性提高,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3.3重视在校大学生兼职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在校大学生参加校外的兼职,学校需要加强日常的管理与监督,采取多元的措施,确保大学生兼职过程中不出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身心健康作为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思想引导,注重就业观教育,构建一种信任的、真诚的、互动的新型师生关系;帮助在校大学生理清楚专业需要具备的技能,推荐合适的兼职岗位;帮助发现兼职学习中的内涵和意义;合理处理学习与兼职的关系;再次还要防止社会不良兼职工作对在校大学生的影响,进行常态化的监督。

3.4为在校大学生搭建校外兼职平台

参考文献:

[1]黄奕.社会兼职对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影响研究—基于十所在榕高校的实证分析[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4):103-108.

[2]杜俊娟.大学生兼职现状、影响因素与对策分析—以安徽新华学院为例[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4(2):117-121.

[3]宋木子,刘晓丽.论特色成长辅导室对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积极作用,以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特色成长辅导室为例[J].求知导刊,2017(7):37-37.

[4]李奎,吕早早,王秦,等.议大学生网络兼职平台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建设途径[J].科教文汇,2016(22):150-151.

[5]孙立盎,景惠,袁婧颖.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研究[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2):50-52.

[6]李亚玲,廖晓文.在校大学生兼职现状调查研究—以河南科技学院为例[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10):72-75.

一、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概述

(一)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概念分析

(二)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法律地位分析

二、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的法律问题

1.校外兼职大学生的法律定性模糊

2.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的性质不确定

3.大学生校外劳动权益保障立法缺失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保障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规范,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主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并未覆盖所有的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大学生部分劳动行为得不到法律保障。例如,大学生在兼职工作时受到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对象的规定,兼职大学生不在其范围之列,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得到赔偿,雇主也常利用这一漏洞侵害兼职大学生利益。

(二)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维护存在的现实问题

1.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大学生虽然己经成年,但心理尚未成熟,社会阅历较浅,自我保护意识较弱,防范意识不足,在校外兼职这个具有较高的风险的环境中,容易受到欺骗或引诱,因此,其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并且兼职大学生在遭受侵权后往往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很少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使得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也使得社会上侵害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现象更加猖撅。

2.救济途径不畅

劳动者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对于兼职大学生只能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的方式维护其劳动权益,而一般不能采取仲裁的方式。并且,在采取诉讼的方式时,起诉过程中证据收集困难。证据难以收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对收集证据的主体界定不明,另一方面,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较为有限,没有法律依据来保障收集证据的权利。

4.政府监督职能缺乏实效

政府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兼职大学生作为我国的一大弱势群体,应该受到政府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对于非法中介和用工者的不法作为,监察部门没有进行监管而是表现出不作为或者弱作为,这些使得兼职大学生在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保护。

三、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

1.确定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

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现象时常发生,用工者拖欠兼职大学生工资、延长工时、扣押学生证件、违法收取押金等屡见不鲜,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保护的缺失。保障大学生校外兼职合法权益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承认兼职大学生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地位。

2.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或通过司法解释为兼职大学生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二)加强学校对大学生兼职指导

1.加强与兼职有关的教育内容

2.设立校外兼职指导与咨询机构对兼职大学生进行指导教育和咨询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校外兼职指导机构,负责管理和帮助校外兼职的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兼职情况,为其提供指导和建议。同时,校外兼职指导机构可以主动联系需要兼职的可靠企业单位,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为学生兼职提供更好地信息平台。

(三)强化政府对兼职市场的治理与规范

1.加强对公司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

2.加强对非法中介机构的打击力度

(四)健全司法救济渠道

在实践中,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请求一般不予理会和诉讼成本过高、程序复杂等原因,兼职大学生通过诉讼进行维权的情况很少。建立兼职大学生的投诉机构成为兼职大学生的维权渠道,专门为兼职大学生进行维权服务显得必不可少。司法部门可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或者直接将兼职大学生作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兼职大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兼职大学生维权的需要。

一、学理分析

大学生兼职与用人单位二者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的性质,当全日制高校学生在社会兼职打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适用哪部法律对其进行救济,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理论界对于该问题,分为完全适用劳动法、部分适用劳动法以及不适用劳动法三种观点。笔者通过分析国内专家的不同观点,认为基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社会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雇佣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劳动关系,认为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完成劳动工作,用人单位也支付劳动报酬,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二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更重要的是,若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法律纠纷,救济无门。部分适用劳动法的学者认为用人单位虽然支付劳动报酬,但并没有也无须向兼职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在社会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加班费等问题适用劳动法,其他法律问题则适用民法等法律。折中说表面似乎成立,但在实际中无法操作,而且在法理上,不能成立。

从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劳动关系说不能成立。折中说也难以成立,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主要基于几个要素均具备,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还需遵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说,大学生在社会兼职过程中均不存在这几个方面问题,基于上述几点,大学生在社会兼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存在。简言之,由于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和管理的关系,其在社会兼职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但二者之间究竟存在什么关系呢?从目前的法律看,应当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何种区别呢?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劳动合同既包括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让渡劳动力使用权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包括了劳动立法和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的干预。

这就表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包括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所订立的内容,也包括劳动立法对用人单位所设定特定法律义务的内容,这是劳动合同与民事的劳务合同之间的本质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法律区别,首先,二者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具有经济性与人身隶属性相统一的双重特点,其法律关系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应当说,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更多承担法律的义务和责任。劳务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由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调整;其次,劳动力受支配的性质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企业的一分子,不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还必须负有忠实的义务,而劳务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业务,没有其他的身份法律关系。再次,报酬取得的性质和合同履行的期限不同。

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所取得的报酬是以工资的形式体现。该工资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例如必须以货币形式按照合同的约定数额,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务合同报酬的支付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进行干预。最后,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承担缴纳其费用的义务,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申请办理工伤事故责任的.认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务提供者无须承担一切社会保险费用,即使劳务提供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也不按工伤事故认定,以人身损害处理。因此,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二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在适用法律方面意义重大。

二、维权路径

大学生打工最好咨询学校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者由学校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如果必须自己寻找,可以通过正规的人才中介机构帮忙联系。大学生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介中心找兼职工作。大学生一定要注意该职介单位是否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防患于未然,市场和用人单位的主体问题,应当注意。用人单位与社会兼职大学生不签订雇佣或劳动协议是普遍现象。口头约定实际上并无效力,一旦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之前的承诺便会落空。劳动合同法承认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若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提起主张,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是大学生社会兼职法律关系属于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口头合同主张难以成立,大学生维权会十分困难。因此,大学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一、关于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

(1)普惠性。每个高校大学生都享有创业服务体系的权利,大学生创业服务服务体系应面向所有大学生;

(2)公平性。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的提供必须建立在社会正义和平等的价值基础上,其本质要求是让所有服务对象都公平便捷地享有创业服务;

(3)动态性。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而具有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不断扩展和完善的趋势。

二、地方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现状

1.政府政策方面

近年来,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河北省人事厅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做个体户一年免五项收费。

(2)大学生自主创业免费存档2年。

(3)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

(4)低息贷款。

(5)大学生、研究生可以休学保存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6)“彩虹工程”将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扶持大学生创业带头人。

(7)申请《自主创业证》将提供三大优惠政策:即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试办期间,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减免企业所得税。此外还享受贷款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此证在三年内有效。

(8)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2.高校方面

目前,各地方高校积极号召、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大力弘扬“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精神,优化服务功能,努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在服务大学生创业方面狠下工夫。经调查发现,绝大多数高校已经开设创业课程,努力进行创业指导并且积极举办各种创业赛事,比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高校采取了开设专门的创业项目培训班,成立创业创新协会,建立创业项目园区等措施为地方高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三、地方高校创业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地走访石家庄、唐山、衡水等地,了解河北省的创业服务体系。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从政府、高校教育方面看,本省的创业服务体系营造了良好的创业氛围,但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并不高,能真正受益于创业政策的大学生并不是很多。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在具体落实中存在很多现实困难。

1.政府方面

(1)优惠政策普及率不高,政府政策宣传力度低。由于大学生普遍缺乏创业实践经验,大学生对于国家政策无从了解,只能通过政府来积极宣传,将信息传达给大学生。然而,部分地方政府的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并不高,导致信息阻断,大学生对国家及河北省颁发的优惠政策知之甚少。

(2)审批步骤繁琐,耗时较长。根据2013年针对河北省唐山市进行的一项调研可知,大学生在创业筹备过程中申请创业优惠政策时,审批步骤复杂,从开始提交申请到最后拨款,都要经过层层筛选,有的大学生创业者在申请创业资助金时手续长达几个月。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步骤复杂,耗时较长使得能够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的大学生甚少。

(1)虽然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教育,但大学生创业意识不强近年,大学生创业教育越来越受到高校的重视,校园内创业机构逐步建立及完善。然而,在教学培养过程中,教师缺乏创业和实践精神,知识结构死板单一,并没有真正起到引导学生自主创业的作用。这导致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创业的学生少之又少。

(2)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没有全面铺开,大学生创业能力缺乏通过走访与调查我们了解到,学生普遍认为学校开展的创业系列课程不够完善,理论的知识仅仅教会了他们纸上谈兵的能力,一旦真枪实弹的去实践,就会发现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综合创业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还差很多。因此,大学生实践能力需要高校开展更多实践活动培养及提高。

四、创新完善地方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以政府为主体的政策保障体系、以学校为主体的理论教育体系、以市场为主体的创业园区实践体系、以个人观念提升为主体的个人奋斗体系等。为了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应从政府、高校、市场以及个人等方面着手,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做好服务。

1、以政府为主体的政策保障体系

(1)为大学生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氛围。政府应加强自身服务职能,特别是针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政府应大力支持学生自主创业,并努力营造适合大学生创业的社会氛围,同时改善创业环境。由于大学生首次创业,缺乏经验,在创业过程中出现某些不规范的情况时,政府应予以理解和照顾,给大学生提供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比如采取“首违免罚”的政策,即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出现首次违规额情况,仅给予警告,不给予处分或罚款。

(3)创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基金会。大多数创业的大学生在创业初期首要面临的问题就是资金短缺,因此政府应积极创办创业资助基金会来支持大学生创业,解决创业者资金短缺的问题。此外,政府也可以采取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节约创业者资金;也可以引导号召大企业、战略投资者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帮助。

(4)创办特别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除了资金问题,创业场所的选择也是大学生需要面对的难题。为了缓解大学生创业压力,政府可以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大学生提供固定创业场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享有政府的特殊优惠政策及照顾,政府给予固定投资,并对其统筹管理,是大学生创业者更直接的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2、以学校为主体的理论教育体系

(1)改革创业教育模式高校教学是大学生接触创业的重要渠道,是大学生创业意识培养的主要课堂。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过于封闭、死板,这种教育模式扼杀了学生的创新、冒险的精神,导致大学生毕业后仍旧循规蹈矩的`考研或者工作。由此可见,高校传统的教学模式急需创新与改革,高校教育应以实践为主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完善大学生创业教学课程体系,提升大学生创业综合能力与实战能力,培养真正的创业优秀人才。

(2)丰富高校创业教育方式、方法。在高校创业教育过程中,除了课堂教学外,增加创业教育活动,比如对本地成功创业者进行专访,获取创业经验;参观本地优秀创业企业,了解其企业运作模式,为感兴趣的学生和有创业天赋的学生提供展现和发现自我特长的平台,培养学生市场竞争意识,激发学生创业精神,营造高校创业气氛。

(3)建设创业实践锻炼基地。大学生创业综合能力的提高关键在于实践,因此为学生提供一个实践锻炼的基地是势在必行的趋势。高校可以与本地企业联手创建实践基地,搭建创业平台,为学生提供见习机会,使其设身处地的感受创业过程。

(4)开设创业指导服务平台以及创业政策咨询平台为了使大学生能够及时全面的了解到国家优惠政策,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收集国家及地方出台的系列优惠配套政策,并及时通告传达到学生群体中,并且为创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学生提供指导与帮助。同时,服务机构及平台应加强与本地企业以及政府机构的联系,积极拓展校外关系,便于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与支持。

3、以市场为主体的创业园区实践体系

(1)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指导与经验。在市场层面上,本地各企业可以派出专家以及优秀员工义务为园区企业提供指导与帮助,为大学生创业者毫无保留地辅导,甚至把大学生创业者带入本企业进行实践与参观。此外,社会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也应为其提供帮助,如将本企业的产品附加到创业企业的产品上进行销售,提高新企业的市场知名度,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2)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大学生创业资金的缺少是个主要问题,因此社会市场的资金帮助也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可以成立一些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公益组织,为大学生创办的企业进行募捐活动。

4、以个人观念提升为主体的个人奋斗体系

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校园现象。高校大学生在进行兼职活动时,往往缺乏保护自己劳动权益的意识,致使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障十分困难。同时,市场缺乏完善的体制管理,学校缺乏有力的引导,社会缺乏对大学生群体的责任感,这些因素也都导致了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屡屡受到侵害。不仅给大学生群体带来了利益损失,也致使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成为一个恶性循环,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一、大学生兼职的发展现状

二、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兼职群体日益扩大,而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兼职大学生在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中,属于弱势群体。首先是因为大学生群体年纪尚轻、社会经验不足;其次是因为没有专门的、针对性的合法保障。在实际的兼职活动中,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的保障工作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亟待改善。主要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

(1)大学生缺乏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意识。大学生群体一直生活在家长和学校共同构建的象牙塔里,极少与社会进行沟通和交流,更不懂得职场上的社会规则。在进行兼职活动时,大多听从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的安排,很少自己主动进行兼职规划。而兼职这一类型的劳动也很少留有大学生发挥自身职业素质及能力的空间。在用人单位出现无故拖欠工资、要求无薪加班、扣押证件等侵权行为时,大学生群体根本无力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2)学校没有给予足够的引导。作为大学生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不仅应该积极认真传播知识,也应该肩负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综合能力的职责。在当前兼职活动已经成为校园里的一种潮流时,学校应对大学生兼职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指导,助力大学生进行校园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融洽接轨。

(3)社会市场体系混乱。尽管兼职种类多样,但都有着相似的特点。提供给大学生的兼职活动往往是有限的,集中在发传单、服务员、话务员、超市促销等几大类型。这些兼职工作量大、报酬极低,且与大学所学专业知识并无联系。各类兼职中介机构趁机从中牟取暴利,压榨大学生的劳动报酬。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根本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欺骗方式来赚取大学生的“介绍费”,给很多大学生带来了财产损失。市场的混乱严重制约了兼职行业的长远发展。

城市就业中心、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会等机构也对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的保护漠不关心。这无疑增加了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的困难[2].

(二)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的保障措施

(3)社会要加强对兼职市场的管理。长期以来,兼职市场因随意性大而缺乏有效管理,出现了市场混乱不堪、劳动侵权行为严重等现象。

大学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兼职用工不能只体现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更要体现出对社会效益的追求,体现对这一群体的关怀和照顾。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兼职中介结构的管理,取缔不合法的中介机构,定期对兼职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得到保障。企业应加强对兼职工用工的管理,并针对工资低、环境差等问题,做出适当的改善措施。

(4)完善法律法规。由于大学生兼职的特殊性,其劳动者身份一直得不到确认。在立法上,应给予兼职大学生劳动者身份的肯定。政府可制定一些具体的劳动权益保障条款,将大学生兼职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类型进行政策制定,保障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犯。拓宽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途径,如在仲裁机构设立相应的分支等。在权益保障的执行上,也要强化政策法规的实施力度,对侵权行为违法必究,施以严惩。加强劳动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让各单位、各企业、人民群众都主动关心并参与到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障中来[3].

三、结语

[参考文献]

[1]谢瑶.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4(8).

[2]朱先银.大学生兼职的劳动关系认定及其劳动权益保障[J].法制与社会,2015(1).

[3]程俊,申天恩.大学生劳动兼职权益保障对策探析[J].时代经贸,2013(13).

一、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概述

(一)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现状及趋势

大学生创业教育以当下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形式和大学生就业现状为基础发展起来。许多学生试图通过创业解决就业问题,很多大学生开始经营电商或者投资其他实业,大学生创业已经成为我国大学生个人发展的一个“标签”。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新星”,这意味着大学生创业将造就我国未来的商业领袖,他们是未来国家经济发展的佼佼者。为了保证大学生创业对我国未来市场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高校有必要从文化和个人素质发展入手进行教育,使大学生创业成为成就我国“商道”发展的动力。

(二)文化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助推作用

文化是一个民族和国家在长久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精神文明总和,其中包括了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也包括人们对社会、对事物的认知方式。我国文化固然能够体现在艺术作品方面,但从现实生活角度讲,文化更多地解释了社会发展的原因和人们某种行为的出发点。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一种形式,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模式,大学生以怎样的文化理念和方式进行创业,决定了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模式和可能性。因此,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加入文化教育,能够使创业教育的目标更清晰,更符合创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二、商科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模式的构建

(一)以商业文化为创业教育的理论基础

(二)详解金融文化作为创业教育的脉络

(三)从金融文化的应用和创新角度开展沉浸式创业教育

三、商业文化视域下大学生创业教育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商业文化视域下建立的大学生创业教育模式,以商业文化的领悟和传承为基础,以浸润式教育为主要方法,固然能够使金融类学生的创业能力显出提升,然而,这一创业教育模式的推行是以商学院和金融类教师的个人水平为关键的。商学院创业教育工作者和金融类专业教师本身要深刻理解商业文化、金融文化,才能够在教育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帮助。因此,在大学生创业教育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对教师的教育水平进行再发展,以保证创业教育模式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以文化为核心进行的大学生创业教育不仅是培养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的过程,也是培养未来的民族企业家和金融家的基础。商学院和金融类专业的创业教育应该以金融文化的理解为基础,以金融文化的分析为教育脉络,以浸润式教育为主要方法,立足于文化的全面的教育模式,必将为学生未来的创业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

【摘要】当下经济发展过程中,学生兼职已经作为一个主流群体出现在社会劳动的各行各业之中。但是《劳动法》对兼职学生的保护不够,致使他们的权益受损。本文通过分析劳动法保护学生兼职的重要性和现状,对应该怎样保护学生兼职合法权益作了阐述,希望对以后研究劳动法对学生兼职保护方面的人们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劳动法;学生兼职;保护思考

随着时代的变化,近些年来,对于学生的要求也在日渐变高。不止要求学生能对课本知识进行学习,也要求学生还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通过社会实践融入到社会中。在此过程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形式也更加宽泛,兼职就是最主流的一种方式。但是在兼职过程中,因为作为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对他们的保护总是很局限,甚至基本没有。长此以往,会引发大的矛盾产生。

一、劳动法保护学生兼职的重要性

二、劳动法对学生兼职保护的现状

(一)立法不完善

(二)缺乏救济的渠道

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救济渠道是有的,主要是劳动部、工商、公安、以及社会舆论和媒体。但是它们即使是一种救济渠道,但是它们并不是主要对劳动权益上的保护,这就会导致学生兼职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进行维权的时候遭遇困境。因为,劳动部门主要是保护《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对象,而学生兼职不属于。工商部门是一种事后的介入,也是一种被动的介入,它只要是营业执照,经营内容等方面出现问题后的.干预。而公安部门更是在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时候才会进行干预。媒体和社会舆论都属于民众的监督方式,但是往往不是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起作用,而是在事后,为保护其他人不再遭受同样的侵害而起作用。所以,我们国家没有设立专门的机关,已经设立的机关也对学生兼职这一群体撇开,让学生兼职权益受损时投诉无门。

三、劳动法保护学生兼职的措施

(一)立法保护

(二)实践上的保护

四、结束语

学生兼职中遇到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而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根本上是立法的遗漏,是《劳动法》的疏忽。所以需要加强对学生兼职的保护力度,对《劳动法》的内容进行扩充,增加学生受到保护的可能性和真实性。

参考文献

[1]崔蓓蕾.大学生校外兼职困境及其对策[J].劳动保障世界,2016.

[2]朱莉莉,沈菡惜.大学生兼职现状与维权问题[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

THE END
1.法律咨询公司骗局法律知识专题听律网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律咨询公司骗局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法律咨询公司骗局 一、公司涉及诈骗,员工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公司涉及诈骗,员工不知情未参与的,不进行处罚。对公司诈骗行为知情并参与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https://m.471.cn/zt/2261157.html
2.以案说法法律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白云法院这个案例告诉你答案日前,白云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中当事人徐先生将法律咨询公司等同于律师事务所,以该公司不能为其代理案件的仲裁和诉讼为由,要求退还3000元服务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咨询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咨询、制作文书等法律服务,根据公平原则,判令某咨询公司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2000元,驳回徐先生其他诉讼请求。目https://guangzhoubaiyun.gz-cmc.com/pages/2024/11/27/1aa824a8872047488f5ebedfed3f8af1.html
3.网贷逾期法律咨询骗局有哪些,揭秘网贷逾期法律咨询骗局,怎样避免网贷逾期咨询骗局是指部分利用网贷逾期客户债务所面临的不靠困境,通过虚假的套路咨询服务来骗取客户财产的起诉表现。这类骗局利用了客户在逾期还款期间的正规虑和紧张情绪,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方案缺乏,采用各种手来获取客户的合同个人信息和财产。 一、冒充律师或法律机构的骗子咨询骗局 https://www.hezegd.com/lawnews/zixun/692101.html
4.法律咨询/在线律师咨询/法规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查询、法律知识浏览以及全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查询,刑事辩护律师、劳动合同律师、婚姻法律师及知识产权律师等将竭诚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http://www.9ask.cn/
5.厦门律师服务厦门法律咨询服务福建君守律师事务所是由福建省司法厅批准,面向福建厦门地区,提供厦门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广大百姓在婚姻、债务、交通事故、合同、工伤、刑事案件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厦门法律服务。https://www.junshouls.com/
6.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4.什么是非法集资骗局? 答:这种骗局得表现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投资公司驻华代表”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未上市公司股票。 https://jrxy.lixin.edu.cn/lxd/jrkp/zqzs/jt/99055.htm
7.河南秉初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咨询免费法律咨询免费律师事务所河南秉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8,是一家专业处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有专业的刑事律师,离婚律师,房产纠纷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工程欠款律师,法律顾问律师等.遵守秉初心,行恒事的服务理念,怀持用心、主动、热情之态度,郑州律师咨询免费,法律咨询免费,郑https://www.hnbcls.com/
8.律鼎邦德法律机构四川律鼎邦德法律机构【1588 2222 007】专业婚姻律师团队为您提供知名法律咨询,离婚取证,车辆寻找,车辆诉讼,婚姻诉讼,典当变现,成都法律诉讼,成都离婚取证,离婚抚养权争取,遗产继承,经济纠纷,律师婚姻调查取证,企业法律顾问,快速离婚咨询,策划离婚诉讼证据搜集,婚外情离婚诉http://www.falv007.com/
9.违规占道行驶如何处罚法律咨询顾问精选解答律图法律咨询24h在线 18万+认证律师 15亿+普法人次 咨询我 律师解析 占道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不同情形扣分标准不同:1、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扣2分;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 法律https://m.64365.com/tuwen/800537.aspx
10.邀请专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能辩白?执行裁定书《法律咨询意见书》部分截图 社交财经注意到,该《法律咨询意见书》是由中国电子商会社交电商分会就“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浙江一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传销一案”委托在京的民商法学和刑事法学专家及学者进行了法律咨询论证。 专家为涉传行为辩白? https://dy.163.com/article/G3M204TQ0517S64I.html
11.法律资讯–最新最及时的法律资讯和法制新闻–大律师网公司破产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通过明确的规定标准、处理流程及法律依据,可以确保公司破产过程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权益。大律师网在本文将为您介[全文] 2024年酒驾逃逸需要坐牢吗? 酒驾逃逸是否需要坐牢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只要不构成犯罪一般就会处https://www.maxlaw.cn/news
12.光明区法律咨询光明区免费法律咨询深圳的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咨询一下,你好,郭律师? 3位律师解答 工伤索赔2024-11-10 两个月前通过网上平台由深圳洋帆1688的的廖经理注册开了亚马逊网店。现在感觉有点像骗局 3位律师解答 网络购物2024-11-10 深圳买房纠纷赔偿一般有多少 3位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2024-11-09 我在深圳社保交了7年,东莞8年,累计15https://m.findlaw.cn/ask/a170308
13.强化法律意识增强识别能力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1.名为咨询,实为投资,违规吸纳资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承诺每月固定支付定额承包费,并在期满回购股本,其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还本付息的性质相同,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投资咨询公司做投资之事,本身就是违法,如果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就涉嫌触犯法律。 https://www.qj.gov.cn/html/2016/bmdt2_0902/38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