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采取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生效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不动产登记是法定不动产物权公示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二、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是否会核验申请人身份及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法核验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材料。
三、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可不可以提交电子证书和电子证明?
可以。
《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第三条“三、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积极推广应用。”
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个人数字空间”查看不动产登权电子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可在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
四、对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有哪些法律途径处理?
可依法采取司法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市针对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情况可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不动产物权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了,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赔偿吗?
不动产物权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生登记错误的,权利人可依法申请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存在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要求,鼓励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建立错误赔偿机制。
目前我市全部不动产登记机构均已采购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服务,健全登记风险保障机制,分散登记风险,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不受损。
六、公众是否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信息?如何申请查询?
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均可以依法进行查询。查询方式和查询主体等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权利人、利害申请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通过浏览地图选择楼幢进行查询。
浏览电子地图,点击目标房屋所在自然幢的基底线,可查询对应的楼盘表基本信息(含该户房屋的坐落、面积、房屋用途、房屋状态等)。
(二)通过输入房屋地址信息进行检索查询。
在搜索栏输入地址,在地图上找到对应楼盘位置,点击需要查询的房屋所在自然幢的基底线,可查询对应的楼盘表基本信息。
七、如何保证地籍图测量的准确性?是否有专门的测量机构?他们是如何开展测量的?
法律规定了专门的地籍调查机构、地籍调查和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地籍图的测绘方法有明确规定,针对不同区域和精度要求,采取相适应的工作底图、测量工具、测量方法和测量系统。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规定,当事人应自行委托地籍调查机构开展地籍调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调查机构。政府出资开展地籍调查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择地籍调查机构。
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不动产地籍调查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具备相应资质的地籍调查单位,可以在我市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当事人应自行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调查单位,政府出资开展地籍调查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择地籍调查机构。如发现我市有指定地籍调查机构或政府采购服务的中标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服务工作中,有违规收取业主费用的问题,可通过0751-8109316进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应当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自然资发〔2022〕79号),鼓励妇女通过考取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拓宽晋升渠道。
《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要求,将针对一线窗口女性占比大的特点,争取“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完善女性职业发展保障措施。
九、公众能否在线查询产权负担等不动产登记信息?
我市企业、群众可通过线上方式查询包含了抵押、限制、
查封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具体查询方式为:
1.“粤省事”小程序-不动产专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3.广东政务服务网韶关不动产登记专题-不动产查询。
十、公众买卖房屋的,可以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吗?
我市可以实现在线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
1.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韶关不动产登记专题,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二手房买卖业务;
4.申请信息推送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窗口人员指导申请人进行缴费、缴税等操作,并通知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到窗口,业务办结后再将不动产证邮寄给申请人。
十一、关于不动产转让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有规定吗?是否公开?如何查询?
我市对于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有统一规定,对各类登记业务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也均有明确规定。并已在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韶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等地公进行公开。
十二、可以申请领取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地籍图吗?
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个人数字空间查看和下载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可扫描不动产权证书上二维码获取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信息。
十三、是否可以在线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量进行投诉?
十四、公众可以申请查询并获取地籍图吗?需要多少费用?
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要求,我市可以依法申请查询并获取地籍图,可以到我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或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以图查房”功能查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市地籍图查询业务不收费。
十五、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地籍图信息是否关联?如何关联?有没有统一的单元代码标准?
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等要求,我市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地籍图信息在同一个数据库进行关联,并使用统一的单元代码标准。
通过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方式,我市已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房产交易、税务、法院、财政、公安、金融机构等部门系统的信息共享。
十七、企业在国内购买(租赁)厂房等不动产有什么限制性政策吗
我国支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购买或租赁厂房等不动产,依法从事工业、商业等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国内、外企业购买或租赁厂房的期限、位置、建筑高度等方面没有限制性规定,国内外公司均可依法购买或者租赁。
十九、与国外企业相比,国内企业在国内购买(租赁)厂房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国内、外企业购买或租赁厂房的,在厂房的位置、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期限、建筑物类型等多个方面,都能够享受无差别待遇,适用同样的优惠政策。
二十、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在线咨询服务?
二十一、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过户时是否可以一并申请用网、用电过户等服务?
是。我市已推行“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一窗受理服务,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办理供电、供水、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民生服务。
二十二、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可在抵押银行一并办理?
是。我市通过“不动产登记+金融”“总对总”模式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各银行网点。企业群众可在全市各银行网点办理抵押贷款时一并发起抵押登记申请,银行通过“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申请办理,企业、群众无需再到登记大厅办理。
二十三、我市是否推出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通办”服务?
是。韶关已全面推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实现交易、缴税、登记业务办理“只进一个窗、交一套材料、与一人互动”。
二十四、我市不动产登记是否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是。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已印发《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企业、群众在办理部分登记业务时可实行容缺受理服务。
二十五、我市是否提供不同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一次办结服务?
二十六、我市在受理继承登记业务时,是否强制要求办理公证?
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自2016年6月起,我市对未提交公证书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继承登记业务通过明确无公证继承收件材料清单、办理规则,群众可以按规定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二十七、我市通过何种方式简化“非公证继承”手续?
二十八、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
我市已先后印发《韶关市改革创新二手房“带押过户”便民工作措施方案》《关于开展“一手现房带押过户”的通知》《工业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指引》,提供住宅类、工业类、商业类项目的“带押过户”服务。企业群众有“带押过户”办理需求的,可到全市各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二十九、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通办”?
通过实现全市数据库合并和业务平台统一,我市已发布《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实行“全市通办”公告》,实现申请人可在全市各县(市、区)的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全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发布《关于增加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下“全市通办”的公告》,承诺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遗失补发登记等业务的线下“全市通办”。对符合通办类型的,企业、群众可到全市任一政务大厅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并由申请地窗口代表不动产所在地窗口审查并出具受理意见,不再受行政区划限制。
三十、我市与哪些城市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点对点”通办?
截至2024年4月,我市已经与东莞、茂名、清远、汕尾、惠州、河源、珠海、云浮、肇庆、江西赣州、湖南郴州三省十一个城市签订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业务框架合作协议,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通过异地申请、属地审核,实现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就近办理,增强企业和群众便利度和获得感。
三十一、我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全过程多少环节
一个环节。我市企业之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全程只需一个环节。企业双方持全部申请资料在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专窗对一个人提交,办理人员受理申请并核征税费后将案件核准登记,在同一窗口当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一人一窗一小时一环节办结”。
三十二、我市对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有无网签环节
没有。企业可自行签订合同,并持该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十三、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否需提前核缴税
三十四、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多久审结
目前韶关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企业之间的转移登记为1个工作日办结,如需申请业务“马上办”的,可在1小时内办结领证。
三十五、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总共需要多少成本?
我市严格按照政府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和必须缴纳的税费,税收全省统一按3.1%征收,包括买方契税3%,买卖双方印花税各0.05%;不动产登记费550元。有关文件规定减免的,已依法进行减免。并已在不动产登记办事窗口、政府网站上进行收费标准公示。
三十六、企业群众是否可以获取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情况?
三十七、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是否需要重复测绘?
不需要。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继续有效,可继续沿用原成果,无需申请人重新测绘。
三十八、企业群众可以在哪查看不动产登记政策文件、改革举措?
三十九、企业群众可在哪对不动产登记问题进行咨询投诉
四十、企业通过何种方式可对我市地籍测绘问题进行投诉
四十一、我市是否能实现“交房即发证”?
是。我市自然资源局已联合市住建管理、税务等部门印发《韶关市“交房即发证”实施方案》,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已开展“交房即发证”活动。另我市创新推出了商品房智能审批模式,通过线上办理,实现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不见面审批”“秒办理”,推动我市“交房即发证”进入2.0模式。
四十二、我市是否能实现“交地即发证”?
四十三、我市是否能实现“竣工即发证”“验收即发证”?
是。2023年4月,我市自然资源局已联合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在韶关高新区试点实施工业企业项目“竣工即验收、合格即取证”工作的通知》,并已实现“验收即发证”业务的办理。对于工业项目建筑物,建设单位可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含分割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申领不动产权证书。在市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23年12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工业园区推广实施工业企业项目“竣工即验收、合格即取证”工作的通知》。
四十四、我市是否能实现“抵押即发证”?
四十五、企业群众可在哪查看我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统计数量?
我市统计数据定期公开,企业可通过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查询。查询方式为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数据公开”。
四十六、企业群众可在哪查看我市涉土地纠纷案件情况?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定期公布我市涉土地纠纷案件情况。
四十七、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预约?
不需要。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预约,直接前往企业专窗办理即可。
四十八、企业转让存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能否即时办理?
企业可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重置成本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格申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税务部门可即时办理;提供原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现行税收规定即时办理;对既没有提供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如企业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法院文书记载的购房金额、有关历史凭证等,税务部门可据此核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现行税收规定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