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
三、奖励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符合本指南中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或者0.5%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实际获得奖励资金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于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叠加享受。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条件。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专项条件。
1.按照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7%予以奖励的,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在满足基础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6%的软件企业(上半年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5月的月报数据为准,下同)。
二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21%的软件企业。
三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8%的互联网企业。
四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5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22%的互联网企业。
2.按照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5%予以奖励的,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在满足基础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8个百分点的软件企业(1-4月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4月数据为准,下同)。
二是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9个百分点的互联网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渠道: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五)纳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情况证明(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系统的截图);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状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和骑缝印章。
六、申请表格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九、办理程序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注意事项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申报事宜,请企业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