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勇勇:商家压力倍增
近些年电商平台竞争激烈,消费者需求多样化,使得获客成本整体呈上升趋势,平台将大部分的压力转嫁给了商家,商家压力倍增。具体来看:
(1)竞争压力大:平台上店铺数量众多,同类商品供应过剩,导致商家需要在价格、促销、服务等方面进行激烈竞争,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
(4)用户需求多样化: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商家需要频繁更新产品线和服务模式,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但这增加了运营成本和管理复杂度。
①明确规则与标准:制定明确的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申请"仅退款",以及商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此类请求;
②强化平台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竞争行为的规范管理,确保平台规则公平合理;
④维护商家合法权益:避免政策被滥用,导致商家承担不合理的损失;
⑤建立申诉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申诉机制;
⑨多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
3.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程亮律师:薅羊毛式“仅退款”让商家苦不堪言
“仅退款”还只是一种平台推出的规则,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尺度不一、执行不规范等情形,可能会触及法律,也对商家权益造成了一定损害。
“仅退款”政策的设计初衷,于平台而言可以起到很好的吸引消费者,增加平台流量,让更多的消费者在下单购物时无后顾之忧。平台一味的支持仅退款,也增加了商家与平台之间的矛盾;
4.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汪政律师:平台勿甩锅给商家和消费者
(图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律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互联网电商事务部执行主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方超强律师)
对于破除不合理的“仅退款”政策,个人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还得依靠平台。一则,优化“仅退款”的政策和机制,例如优化消费者瑕疵商品举证机制,让消费者承担合理、适举证责任;确保中立第三方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定;在商家申诉程序上给予更多程序保障,避免平台强势决策等;二则,平台可以从技术层面,建立特定的退款风控模型,从消费者账号及其“仅退款”维权记录、商家信誉分、同类商品投诉、投诉瑕疵描述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辅助判断。
(图为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互联网+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姚克枫律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平衡买卖双方以及平台三方的利益,首先,应当合理设定“仅退款”适用场景。例如: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描述不符商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商家销售的商品属于易腐败的生鲜产品、小额低价商品等物流成本等于甚至高于商品价值的情形;或在特定情况下,商家自主选择适用“仅退款”机制的情形。
7.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马恺浓律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图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马恺浓律师)
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仅退款”大大的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真相恰恰相反,“仅退款”破坏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第二,仅退款看似是消费者白嫖了一次两次,但是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最终会把仅退款的成本加在商品价格,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本身,因为“仅退款”你最终买了更贵的商品,体验会好吗?
第三,仅退款已经给部分正当商家代理购物不便,目前商家出于自我保护,已经对于“仅退款”高发区域,拒绝发货,严重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
最后,仅退款本质上真正对立和激化了,消费者和卖家本来和谐的关系。甚至卖家已经不说“亲”了。当服务你们的卖家,每天提心吊胆,甚至心里充满怨恨。你们想想看,作为一个消费者,你们网络体验是越来越好,还是越来越差……
9.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仅退款”涉嫌非法侵占商家资金
(图为浙江省消保委网络消费委员会委员、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
“仅退款”刚诞生时肯定是利大于弊,这能有效提升购物体验,尤其是针对低客单价的商品,也节省了物流成本。而且也能倒逼商家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10.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陈晓鸣:需要政府部门监管到位
(图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陈晓鸣)
平台由于利益所限,会倾向于买家,此时,就需要政府部门监管到位,使得买卖双方的利益得到保证,促使平台做出公正的处理,例如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下明确“仅退款”的标准及其解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