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三要素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教科书中经常可以看到。这一主张的缺陷是明显的,且不说在词语上,处理和制裁在行外人看来具有明显的逻辑包含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学说所表达的是一种强烈的以刑为主(高压和强制为主)的法律观念,因此,不利于人们自觉地接受法律观念。
2、新三要素说
“新三要素说”-即法律规则由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假定)和后果归结三要素构成。显然,这一主张综合了前两说的各自优点,抛弃了其缺陷和不足。并且在分析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上明显具有效力。
3、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4、法律规范的分类
5、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①名词解释:法律规则、调整性规则、准用性规则,相对其他内容,本部分出题概率较低
②选择题(单项):相对其他内容,本部分出题概率较高
③简述题:法律规则与法律区别。
④论述题:法律原则的功能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这两个知识点相对来说比较有难度,涉及到的内容比较繁杂。一般以考选择题题的形式进行考察。
名词解释在考试中书写内容时要注意:核心点要答全,解释要完整,解释不完整时需要举例说明进行补充。选择题需要记忆,注意答案的准确性。
复习方式:阅读考纲+理解记忆+举例。
关于简(论)述题需要多看书,将书本理论联系实际,多理解多思考,不死记更背。回答问题时,重要知识点写在前面,展开说明或是解释的内容写在后面,注意逻辑关系,内容结构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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