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频频被判受贿罪,某些律师还敢热衷通过公职人员承揽业务吗?罚金共犯行贿罪

6月5日,北京市司法局官网做出京司(罚决)〔2024〕5号行政处决定书,对北京市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栗某律师做出了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理由是,经查,2023年4月26日,栗某因犯受贿罪被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023年8月10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这已经不是首例律师因犯受贿罪被定罪判刑而被公开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了。

1、2024年5月11日,湖北司法厅官网披露:律师朱某于2023年2月2日被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2024年3月29日,湖北司法厅官网披露,律师戴某某于2023年12月29日被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3、2023年12月29日,湖北司法厅官网披露,律师邢某某于2023年7月3日被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4、2023年10月18日,北京司法局官网披露,根据转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北京安某律师事务所于某某律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犯受贿罪被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由于此类刑事案件的司法文书基本不被公开,因此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法律现象:凡是涉及司法人员贪腐的,只见官方通报落马被查、双开移送、少数宣判结果的通报,少有公布含有具体案情的司法判决书;律师涉案的,有限的公开信息只能散见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公示了,通常只见涉案案号及罪名,有的连罪名都涂盖了。

由于信息披露的有限性,不少网友的留言是,律师怎么成了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了,不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会构成受贿罪吗?律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怎么会构成受贿罪呢?

概括案情为:苏某某,曾任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等职。2021年12月,新都区市监局对甲公司涉嫌传销一案立案调查,苏某某任调查专班组长。因公司产品、公司及个人银行账户被查封,王某某托人找苏某某通融。苏某某趁机提出,公司之前聘请的律师不专业,推荐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律师胡某某代理此案。

苏某某后来供述称,“我推荐胡某某是有私心的,中间人李某某知道胡某某是我推荐的,肯定明白胡某某的意思就代表了我的意思,我让胡某某向李某某收取费用,之后胡某某也会分给我,我们两人都是心知肚明。”胡某某供述称,“当时苏某某给我说,你作为法律顾问肯定要向中间人李某某收钱,并强调要收现金。其实就是苏某某授意我去找李某某(实际是王某某)要钱,我收到后肯定是要给他的,他也会给我一部分,我们之间是达成默契的……”

之后,胡某某经向苏某某汇报就该案索要500万元法律顾问费,因自己不方便出面,还专门推荐律师罗某某代理案件,分了20万律师费给罗某某。王某某通过胡某某提出的解封解冻等要求,苏某某予以同意。

收钱后,胡某某表示要分一半的钱给苏某某,苏某某让存在胡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内,待案件办结款项全部兑现后,再将银行卡交给苏某某。胡某某实际收到400万元,存入本人及其丈夫名下银行卡,部分用于家庭开支,并按照苏某某安排借款10万元给其朋友邹某。

2003年11月13日进行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有,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

尽管以上规定很早就规定了,但是在反腐力度不大的时期,国家机关人员向案件当事人推荐律师收取法律顾问费、案件代理费的,即便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明白,推荐律师的背后,肯定存在法律服务费的分配预谋,甚至是查明了律师与国家机关人员分配利益的,但一般都是不予深究的认定律师是行贿人员,而不予认定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近些年,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地不断传出律师因受贿罪被判刑吊证的案例,并不是什么颁布了新规,而是纪监部门在查处贪腐案件中加大了查处和追究力度而已。国家公职人员被判了十年六个月,律师被判了十年,如此的查处案例及惩处力度,某些律师,还会热衷于接受来自公职人员推荐的法律业务吗?警示啊!

THE END
1.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咨询我 处理方式: 从法律角度看,处理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的常见方式包括:向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投诉、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举报、以及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选择方式: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轻微问题可先与律师或律所沟通解决;若沟通无果或问题严重,可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701545.html
2.中国发布丨三部门:严查律师服务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违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私自收费、违规风险代理收费、变相乱收费以及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依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https://www.beishe.com/news/32049.html
3.警察网第四条 审批行为必须规范。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审批。凡有审批的部门,都要公布明确的审批内容、条件、依据、职责、时限,公开操作规程。 第五条 审批监督必须严格。重大事项审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凡有审批的部门,都要建立审批监督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311164
4.职务犯罪裁判观点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裁判观点】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当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权及与职权有关的方便条件,行为人作为大连港医院内分泌科的医务人员,并不具备主管、管理和经手任何公共财物的权力或者便利条件,虽然在乔某公司开展的研究项目中,行为人等三人借助了大连港医院一定条件和资源,但这种通过临床诊https://lawyers.66law.cn/s2224170049154_i1374973.aspx
5.宁波市律师协会但更多的律师还不知如何进军该法律服务领域,如何具备相关服务的能力,兼任上述职位存在哪些风险。为此,本委上述主题的沙龙或讲座,拟邀请上市公司协会的专家或者其他专家进行宣讲。 (五)本委将进一步沟通落实拟与省律协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在宁波共同举办的讲座或者论坛,主题待定。http://www.nblawyer.com/Page/PageHome/Detail?id=10369
6.国家安全合规:对美数据被动出境嘲分析与次生国家安全法律风险及时在政府有关部门及外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早开展国安合规培训以及专项法律风险评估,建立更加完备的合规制度与流程管控措施,确保各项合规管要求真正植入及落实到实际业务流程,持续提高国家安全法律风险防范标准,积极落实国家安全主体责任。 例如,本文开头典型案例二中的受到国家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national-security-compliance-scenes-of-passive-data-transfer-to-the-us-and-legal-risks-preven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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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珠海律师珠海法律咨询珠海律师事务所京师律所京师珠海2015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http://www.jingshzh.com/info/2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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