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纵观24字,分别概括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积极的价值取向。关于对美好社会的描绘,被归纳概括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主义国家正是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为实现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党的十八大还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强调依宪治国、科学立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报告中新的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在党的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容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此基础上,中央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不仅完善和加强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又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由以上两点就可以看出,我们党在如何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这个问题上,不但在理论上的认识不断加深加强,对如何用理论指导实践也给出了清晰的规划和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予以了极大的重视。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发展
(一)十六字方针的变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我国法治建设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这标志着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此开启了崭新的征程。而到了党的,在报告中,总书记提出了新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讲究立法,到强调立法的科学性;从执法到对执法的严格程度提出要求;从单纯要求严格,到重视公正,从以违法示警到对全民守法提出倡导,这说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到了需从有到优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已经意识到,要实现真正的法治,就要做到良法善治。“科学立法”对立法的科学性提出了要求,要求立法需得尊重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在此基础上,人们认识到,法有良法、劣法之分,社会主义法治应是良法之治,如此方可引导人们向善,从而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十六字方针的变化,不仅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符合保障人民各项权益的目的,促进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的推广,有助于建立能够充分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良好国家治理模式。
(二)依宪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就明确指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就是依宪执政。我们需要看到,这里的依宪治国不是简单地将宪法作为治国理政的工具,而是要求坚决地、全面地维护宪法在国家治理领域的至上权威。
(三)保障人权
二、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现实特点
十八大以来,在以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在实践上也取得了突出的成果,这些理论不但是针对历史所进行的总结提炼,也完全符合当下中国的现实特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进行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的保证。”[1]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2]也在党的报告中被再次强调。我们要清晰地认识到,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所以在建设法治国家方面,党的领导也要渗透到它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而全面依法治国、厉行法治能够有效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形成良好的严格执法、人人守法的法制环境,有利于党依法执政,更好地领导人民,从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坚持依宪治国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要“以人民为中心”。从法律的制定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反映出的是人民的愿望和诉求,执法者按照法律严格执法,维护的也是人民的权利。与此同时,人民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在享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来维护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让人民用手中的选票来选出政府、代表、决定是否通过法律条文,以此保障他们自身的权益和自由,但相对应的,也要求人民承担应尽的义务,督促他们充分行使自己的投票权,来维护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
(四)坚持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57.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3]王宗礼.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M]//中国公民知识读本.甘肃人民出版社,2011.
[4]秦前红.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J].学术前沿,2016(10):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