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常见一百问

1.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合同法》第50条同时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吗?

4.公司的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一般情况下是生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办理后才生效。

7.公司的分支机构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8.公司的规则制度必须要有员工的签字有效吗?

不是必须要员工签字,公司的规则制度只是需要经过民主程序。

9.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生效?

首先内容必须合法,且无免除已方职责,排除对方权利之情形,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经过公示方能对员工生效。

10.公司原规章制度对后来员工适用吗?

可以适用新员工,向新员工公示后的规章制度对新员工有效。

11.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员工是否有效?

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来说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当然的适用于子公司。

12.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员工是否有效?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可以适用总公司合法合规的规则制度。

13.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作出约定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14.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好久?

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5.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是否要将解除的文书送达给员工?

需要,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常常因为员工已经离开了企业或者当面送达给员工时被拒收,就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向员工送达并保留送达的证据。当公司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作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据时,只要员工否认收到了或者知晓了该决定,公司又无法举证证明员工收到了或者知晓了该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即会因为该决定没有送达而不予认可。

16.公司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形成的法律关系?

17.公司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员工每月工资中,合法吗?

这种约定虽然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是否有效,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法律效力。

18.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否要求员工交纳保证金,服装费等?

不能要求员工缴纳保证金,服装费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9.公司与员工约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有效吗?

无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因有关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0.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支持。

21.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为职工交社保是否违法?

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2.公司以“末位淘汰”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23.公司可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4.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需要,《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5.公司能否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可以。竞业限制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劳动者已履行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

26.什么情形下公司可以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公司员工犯罪,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9.公司员工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员工仅仅是涉嫌犯罪,有可能最终会被宣判无罪,因此,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30.公司可不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

可以,但是公司法第一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虽然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是该规定属于公司对内的程序性规定,其并未规定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对此负有审查义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影响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

32.同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可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

33.那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监高?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4.股东能不能以第三人侵害公司权益为由,直接起诉第三人?

不能,公司是公司资产的所有权人,股东仅对其投资享有股东权益,对公司的财产并不享有直接请求权。

3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有效,除非非股东受让人存在与转让人恶意串通、欺诈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6.公司股东能不能向公司借款?

可以,公司法并未禁止股东向公司借款,只要不违背公司章程等是可以的。

37.股东能用其所持本公司的股权抵偿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吗?

不能,.股东用其所持本公司的股权抵偿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权没实质收回且不存在了,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公司债权的利益,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38.公司免除法定代表人职务,未经工商变更登记,被免法定代表人作出的行为能否生效?

对内无效,对外有效,因为在公司内部由于依法通过了罢免的决议,对内产生约束力,对外,由于工商登记具有宣示作用,作出的行为对外有效。

不合法,合同期满,公司仍安排员工继续工作的,视为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公司想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40.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的,员工能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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