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三、重要事项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首次授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8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回购价格为3.344元/股。2024年5月17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建设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本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科力尔智能电机有限公司参与了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政府挂牌编号为祁阳市国土〔2024〕004号、祁阳市国土〔2024〕005号的土地权挂牌出让竞拍,成功竞得宗地编号为祁阳市S4-06-03d地块、祁阳市S4-10-03e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公告编号:2024-04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信息披露制度》。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1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均同步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公告编号:2024-047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公告编号:2024-055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公告

(二)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1.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5月19日上市。

(八)2024年2月19日,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

(九)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08,420股,回购价格为3.344元/股。

(十)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在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时,是基于公司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所在的行业状况相对良好,并结合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合理预期,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下,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但当前外部环境及公司经营环境与公司在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设定的2024-2025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不能和公司目前发展经营情况相匹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核心业务人员,为继续保持激励计划的初衷,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保证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保持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公司拟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

(二)调整内容

公司坚持实行原业绩考核目标,并在原业绩考核目标基础上嵌入阶梯式考核,该方式下更能促进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同时仍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4年度至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024年-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调整后: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2024-2025年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P)=当年实际完成扣非净利润/当年扣非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4-2025年的业绩考核指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更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4-2025年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公告编号:2024-056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尔”)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并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披露情况

3、议案投票要求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00、议案3.00、议案4.00、议案5.00、议案8.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00、议案3.00、议案4.00、议案5.00、议案8.00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材料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科力尔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子凡、李花

传真:0755-81858899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半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如下: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2”,投票简称为“科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公告编号:2024-052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

2、本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概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2、交易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5、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的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三、开展保理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加速运营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公告编号:2024-051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2、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3、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

4、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5、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6、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7、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8、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9、公司拟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10、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11、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12、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13、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综上,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8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方式均为公司无抵押信用授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授信用途、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公告编号:2024-050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28.3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298.1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531.50万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28.50万元,募集资金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20,76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26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6,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5月17日,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0月26日,公司会同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本表中计算数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所有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因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26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16,500.00万元。本报告期公司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255.83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进行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附表1:《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24年8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THE END
1.公司律师法律意见书(格式样本)公司律师法律意见书(格式样本)法律意见书 ()字第号 公司: 本律师是的法律顾问,接受委托,参与贵公司与该厂的处理活动。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法律意见,希望贵公司予以采纳: 一、 二、 为了避免讼累,本律师请贵公司 今后仍可继续合作,以上意见,请贵公司慎重考虑。三个月后,若贵公司,本律师将代理该https://www.66law.cn/laws/71728.aspx
2.企业用工管理法律意见书范本.doc文档分类:法律/法学|页数:约22页 分享到: 1/22 分享到: 1/22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文档介绍 企业用工管理法律意见书范本企业用工管理法律意见书范本篇一: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致:公司国际金融危机已渐行渐远,社会经济也在逐渐复苏,但是劳资关系依然紧张,企业依然面临诸多挑战。所以,本律师针对相关法律涉及的重要规定https://www.taodocs.com/p-342784769.html
3.项目融资的法律意见书范本肖岚律师7.项目融资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关于**公司**项目融资的法律意见书 致:**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之委托,作为**公司向**国际投资集团融资项目的法律顾问,对**公司**项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67053.html
4.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范本(通用6篇)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月25日 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范本 篇5 https://www.pxwst.com/a/192744.html
5.法律意见书(格式)(通用9篇)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根据贵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就贵公司 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供贵公司参考。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https://www.360wenmi.com/f/file76durb1m.html
6.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公司证券金融法律类3.6 律师制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3.7 制作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公司章程(草案)》。 3.8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3.9 律师参与或承担《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撰写。 3.10 协助主办券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挂牌前股东人数已突https://www.xueyuan.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3&id=556
7.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1补充法律意见书(六)1.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无国界26号楼9层邮编:610000Floor9,Building26,Boundary-FreeLandCenter,269Tianfu2Street,Hi-TechZone,Chengdu,China电话/Tel:+862886119970传真/Fax:+862886119827网址/Websitehttp://www.hibor.net/repinfodetail_2347030.html
8.法律意见书Word模板法律意见书Word模板下载熊猫办公网站共为您提供997个法律意见书设计素材以及精品法律意见书Word模板下载,汇集全球精品流行的法律意见书Word完整版模板,下载后直接替换文字图片即可使用,方便快捷的不二选择。https://www.tukuppt.com/wordmuban/falvyijianshu.html
9.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41800000554_4.shtml
10.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第四版)三、××公司改制方案(目录) 四、律师见证书(股东会) 五、律师见证书(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第五节 产权转让中的法律文件 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二、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国有) 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国有) 四、产权受让申请书(国有) 五、产权交易合同(适用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96709
11.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20230726.docx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就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事宜接受委托,并担任该公司股权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文旨在为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https://m.renrendoc.com/paper/285976260.html
12.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报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https://paper.cnstock.com/html/2024-04/19/content_19003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