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的体貌特征是:男,35岁,高1.70米左右……请各地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协助缉拿该犯。
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诉讼请求要求与养女吴小曼解除收养关系,并确认吴小曼对吴传祥的遗产无继承权。
事实与理由…………………………………………………………………………特向你院提出诉讼。
事实与理由…………………………………………………………特向你院提起反诉。
案由与诉讼请求案由:虐待诉讼请求:被告人牛珍珠犯虐待家庭成员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
事实与理由被告人牛珍珠是自诉人杨三英儿媳妇,自嫁到朱家与自诉人儿子朱大明结婚以来,一直不孝敬自诉人。
被告人好吃懒做,爱好打麻将,自诉人批评她,于是就怀恨在心,就虐待自诉人。
近年来,对自诉人的态度日趋恶劣,发展到以种种手段虐待自诉人,甚至动手殴打自诉人。
1997年就动手打了自诉人三次,其中较严重的一次是在1997年11月份。
1997年11月11日,自诉人的儿子因公外出,到中午吃饭时被告人命令自诉人吃剩饭,自诉人说剩饭是冷的,晚上热一下再吃,于是盛了一碗新煮的米饭吃。
被告人对自诉人的虐待不只这一次,其对自诉人的殴打也变本加厉,从用手殴打发展到用木棍殴打,其残忍程度另人发指。
被告人不仅从生活上、精神上虐待自诉人,而且连续数次动手殴打自诉人,其虐待行为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并且被告人的手段凶狠,行为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美德,同时也为了保障自诉人的人身权利,避免自诉人遭到更严重的虐待,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3.镇医院诊断书一份,证明自诉人头部被木棍打伤。
事实与理由……………………综上所述,我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公安局(89)第7号处罚决定,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经依法审查查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适用于《…》…。
本院为维护国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严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依法起诉。
本辩护人在受理案件以后,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两次会见被告人听取他陈述犯罪经过,并找有关人员调查案件情况,还去被告人所在的学校了解其在校的表现情况。
刚才又听了公诉人的公诉词,对本案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我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
但我认为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二、…………………………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既合法,又符合社会主义的人情事理。
因此,希望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认为,被告人刘永的行为不构成伤害罪,属于正当防卫。
阐述理由:①李明闯入学校,破坏教学秩序;②李明经说服教育拒不交刀;③刘永属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属于正当防卫;④刘永实施防卫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的;⑤刘永的行为不应负法律责任。
②走访被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作了交谈,听取了他的意见。
③向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作了调查。
④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
提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必须履行合同,归还欠款,并赔偿违约金。
理由阐述部分①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有效,原告认真履行了合同。
②被告违约,应当负法律责任。
③保证人担保有效,必须负担保的责任。
④被告违反经济合同,就应当付违约金。
结束语部分①归纳全篇发言的中心观点。
②对纠纷如何处理提出建议。
原告郭东民与被告人郭东平继承遗产纠纷一案,本院于1998年5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郭东民诉称,……被告人郭东平辩称,……经审理查明,原告父亲郭年松住两间平房……5月1日,郭东民因父亲遗产继承问题,与郭东平发生纠纷,并于5月10日起诉至本院,要求解决。
原、被告于……本院认为,原告撤诉不满半年,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持原理由再次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之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
自本裁定生效后7日内交纳。
本院认为,刘小林年老多病,现在的生活非常困难,其养老金仅够维持一般生活,而无力负担医药费和住院费。
其子刘真,在外企工作,收入不菲,有支付能力。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至今,判决生效已有半年多,尤东仍未归还申请人8000元钱款。
尤东每天收购鲜鱼等水产品约300斤,销售额1000元左右,收入颇丰,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
另外,尤东有自用摩托车一辆,价值约一万元左右。
上诉理由原判决认说:“鉴于原告收入丰厚,有足够的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因此本院认为孩子归原告抚养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于是就将婚生女孩史晴判归被上诉人抚养。
上诉人认为此项判决不当,判决理由不能成立。
其理由是:第一,上诉人一直照顾孩子的生活与学习,孩子与上诉人结下了深厚的母女情谊;由上诉人抚养则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孩子成才。
第二,上诉人经济收入也不低,完全有力量培养孩子成人。
关键不在于谁有钱,而在于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被上诉人说,他可以请保姆照顾孩子,法院也认为此种说法有道理,试问保姆照顾有母亲照顾得好吗?此种说法不合情理。
孩子归谁抚养,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3月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原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孩子的意见,就主观决定了。
孩子听说随父生活哭了几天,说不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愿意与母亲一起生活。
请上诉审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办事,考虑孩子的意见,将孩子改判归上诉人抚养。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受理案件后查明,……以上事实有该村村委会提供的书面证明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