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和组织凭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可查阅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港澳、台胞和华侨,凭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查阅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组织和个人须通过有关部门介绍,出示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经本馆审查后,方可查阅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二、查阅利用未开放档案
1.查阅利用属于本单位的未开放档案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本单位介绍信(写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办理查阅手续。
2.查阅利用不属于本单位的未开放档案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档案形成单位的介绍信(写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办理查阅手续。
3.因编史修志或党史研究、学术研究利用档案,利用者须提供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经其单位审核证明的本人写作提纲和查阅范围。
4.查阅利用婚姻档案
在本区登记结婚的市民凭身份证可查阅本人的婚姻档案;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5.利用宅基地变更法律意见书
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宅基地证原件和复印件可查阅利用本人宅基地变更法律意见书;
当事人已故,要出具当事人死亡证明及继承人公证书、身份证、宅基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查阅利用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回乡证等)。外国人持本人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在华机构工作证明等),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查阅。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节假日可预约查档,预约查档方式:
荔湾区国家档案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7号
附近公交站:桥东小区公交站(19路、34路、52路、55路、57路、75路、193路、206路、207路、236路、309路、312路、广277路、广281路等公交车可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