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个人承诺书通用12篇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贷款个人承诺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单位同意协助担保中心扣还借款,特此证明。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201X年X月XX日

特此承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个人贷款承诺书三个人押贷承诺书(民生银行)

致:

借款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于201X年X月X日向我行提出押贷申请,我行经审批已通过其贷款申请,现承诺如下:

若出质人将存款(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五千万元)存入我行,并转存为三年定期存单,我行将于X个工作日内完成押贷审批,向借款人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万元的个人押贷,期限三年。

贷款发放后,我行将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以用资产抵押贷款置换已经到期的存单押贷未还清的尾款。

本贷款承诺函由我行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贷款承诺函为正本,涂改、复印无效。若贷款承诺函中规定条件未获满足,本贷款承诺函自行失效。

一、规范贷款审批程序

认真把好贷款审批关是放准用好贷款、提高资产质量的关键性步骤,要坚持按照贷款政策、原则和制度,逐笔审核,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等。

(一)层层设立贷款审批组织,贷款审批实行逐级负责制。联社已成立了大额贷款审批委员会,信用社要相应建立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信用社主任担任,负责辖区内3万元以下3000元以上贷款的审批发放,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应由会计、监测、信贷员等3-5人组成,同时,信用社也应成立贷款贷前调查小组,成员由信贷员、监测员等2-3人构成,负责辖区内万元以上(含1万元)大额贷款的贷前调查,主要审查借款人的资信、联保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抵押人(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贷前调查领导小组成员要在担保(抵押)贷款贷前调查一览表上签署意见,为信用社大额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和社主任决策提供详实资料。信用社审批领导小组贷款贷前调查领导小组名单要报联社业务科备案。

贷款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信贷员审批发放;贷款在3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部)主任审批;贷款在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由社(部)贷款审批小组审批发放,社(部)主任签署意见;贷款3万元以上的,一律报联社审批。

决策人必须在核准的审批权限内审批贷款,审批贷款必须以调查人、审查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在信贷资金和存贷比例许可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该笔贷款的用途和安全性等情况,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集体审批贷款应有会议记录和大额贷款审批登记卡,并纳入贷款档案管理。

(二)完善审批记录,正确界定贷款第一责任人

在贷款管理上实行联社、信用社(部)主任负责制,联社主任、信用社主任对贷款管理负有最终决策权。同时,在贷款具体日常管理上严格执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主办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责任,主办信贷员承担终身收回责任和贷款风险责任。无经放员或发放贷款责任不明确的,经信用社主任同意发放的,信用社主任是该笔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未经信用社主任审批或同意,无经放员的贷款,内勤监测员是该笔贷款的第一责任人。

二、贷款的发放及收回管理。

信用社贷款操作程序为: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农村信用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逆程序操作或减漏程序运行。信用社在与贷户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做到要素齐全,规范完整,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一)保证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1.贷款发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书面申请。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担保人书面担保书。

(5)信贷人员调查报告。

(6)借款合同(样本)。

(7)农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请(样本)。

(8)借款借据(样本)。

(9)贷款发放收回承诺书(样本)。

2.贷款发放。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人员作帐务处理。会计人员本着“谁的钱进谁的帐、谁使用”的原则,贷款推行非现金发放形式,贷款先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绝冒名贷款。

3.贷款检查材料。

(1)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

(2)贷款检查报告。

(二)抵押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1)借款人书面申请。

(2)信贷人员调查报告

(3)贷款抵押品清单(样本)

(4)农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请(样本)

(6)农村信用社借款借据(样本)

(7)农村信用社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样本)

(8)贷款发放收回承诺书(样本)

(9)身份证复印件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人员作帐务处理。会计人员本着“谁的钱进谁的帐、谁使用”的原则,贷款推行非现金发放形式先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绝冒名贷款。

(1)逾期贷款到期催收单

(2)贷款检查报告

(三)质押担保贷款操作规程

1.贷款发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书面申请

(3)贷款质押品清单(样本)

(5)质押物证明及止付证明

(7)农村信用社质押保证借款合同(样本)

(8)贷款第一责任人承诺书(样本)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杜绝冒名顶替

3.贷款检查材料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

(1)农户书面贷款申请

(3)信贷员调查报告。

(4)信用社农户短期借款申请书(样本)

(5)信用社借款借据(样本)

(6)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合同(样本)

(7)信贷员填写贷款发放收回承诺书,确认此笔贷款第一责任人(样本)

信贷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人员做帐务处理,会计人员本着“谁的钱进谁的帐,谁使用”的原则,贷款推行了现金形式先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绝冒领贷款。

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构建"和谐**南"建设的要求,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效应。

二、信用社区的标准

(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

(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70%以上;

(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

(五)社区内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达100%。

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

(一)做好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

积极向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候选人,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给予重点推荐。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

建立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参加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家庭现状和借款人品行情况)记录、贷后回访记录、到期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

(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四)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

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

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政策

(一)信用社区的评定

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

2、撤消。一年一审时,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为不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两年后又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定。

(二)优惠政策

1、提高贷款额度。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

2、取消反担保。承贷银行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审查后,承贷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信用社区贷款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反担保。

(三)奖励政策

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奖励标准按**财社[**]7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对应奖励标准执行,即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不超过回收贷款金额1%的比例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创建信用社区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组成的共建信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三)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排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意见和收集的经验情况,及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本实施意见自**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略)

一、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需要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提交贷款银行;

二、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三、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四、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五、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六、通知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

七、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八、贷款行信贷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关键词:高校学生;诚信档案;管理研究

一、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的现状

高校校园中,大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承诺书》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契约,制约着学生各个方面的言行。部分高校通过宣传栏、横幅、展台、广播,以及校园网进行诚信教育,烘托诚信氛围。高校教育工作者对诚信教育内容设置正在逐步完善,对教育理念不断进行深入探讨,在方式方法上也逐渐克服原有的重理论、轻实践、重灌输、轻引导的弊端,逐渐开始重视对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时代性和层次性,重视受教育者主体作用的发挥情况。但是,大学生的诚信缺失行为仍然较为突出。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虽然有所降低,每学年学期末总是有学生考试作弊,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同样存在被审查出来的非贫困学生开具假证明材料的情况。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高等学校学生诚信档案,完善高等学校学生诚信档案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完备失信行为的惩罚和激励机制。

二、高校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高校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对策

(一)依规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

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诚信档案构建及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失信的惩罚机制和守信的激励制度,明确诚信档案内容,科学、合理地构建诚信档案管理体系,细化诚信档案分工。在依据诚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做到“动态”管理,学生诚信档案“动态”管理,定期对诚信档案进行完善,体现诚信档案管理的正规性、时效性、严肃性和公平与公正,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动态”管理,要时刻加强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就要坚持与时俱进,在硬件与软件管理上“推陈出新”。

(二)“多态”管理与开放管理相结合

(三)明确学生诚信资料的收集渠道

总之,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高校学生诚信档案的构建及管理也是当下和未来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迫切需要。加强诚信档案构建和管理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校园、培养优秀人才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人:姓名:身份证号:

因本人购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人全权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人的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人在上述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年月日

人:年月日

温馨提示:

贷款是一种按照利率和归还条件而出借货币的信用形式,出借机构分为银行和各信用机构,贷款类型分为个人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2013年最新的贷款利率具体定位:

一、半年至一年的短期贷款为:

1.180天以内(含180天)5.6%;

2.180天至365天(含365天)6%.

二、一年至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利率为:

1.一至三年(含)6.15%;

2.三至五年(含)6.4%;

个人借款合同范文一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公司):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于20xx年4月1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三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30%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范文二

甲方:

借款人:住所:

开户行:帐号:乙方:

贷款人:身份证号码:住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20xx年8月日签订本合同,乙方愿意将其肆佰万元(¥4,000,000.00元)整贷给甲方,甲方愿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及费用如期支付给乙方。贷款金额和放款日以借据为准。为进一步明确借据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第二条:担保承诺人及其担保范围

担保人,担保责任:包括归还借款金、借款利息(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借款综合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申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承诺书(见附件)和本合同具同等法津效力。

第三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

借款利率及期限:/30天,手续费:/30天,不足30天按30天计。

支付利息及手续费方式:甲方在借款当天一次性支付利息及手续乙方指定账户(含还本账户),指定开户行

户名:账号:。

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具体金额和期限以借据为准)。超过期限乙方按借款本金的日息1%另外向甲方计收罚金。

第四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一份。

第五条:通知条款

所有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作为有效通讯地址。若上述地址发生变化,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3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通讯地址变更方才有效。

第六条:法律适用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依借款借据为准。

附件担保承诺书。

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人):丙方(担保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xx.8.25

个人借款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据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乙方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第四条借款期限:。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本金,则继续计息的同时,乙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逾期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抵押权人必须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八条坐落在的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现抵押人同意以的借款做抵押担保。甲方不承担企业的一切债务债。

第九条抵押人保证上述房屋目前没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本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该抵押首先全额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等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丙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甲方向乙方、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甲方按照下列通讯地址和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两份;借款人、抵押人各执壹份;公证机关壹份。

一、试点要求与工作步骤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切实为本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本市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每区(县)1~2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二、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

(一)准入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崇明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其他股东原则上为所在试点区(县)的投资人。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两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20%,两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各不得超过15%,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3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二)运营要求

2.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3.风险内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严把信贷闸门。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起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时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政府,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三、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

(一)工作机制

成立*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称“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分行、*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

开展试点的区(县)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区(县)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对其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二)批准程序

1.区(县)试点申请及批准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区(县)经济金融及“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及批准

经试点区(县)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定名称、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5)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关联情况,公司设立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预审后提供。

区(县)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试点区(县)政府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上报推进小组。推进小组征求有关成员意见后,由市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3.工商登记

4.变更等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与风险处置

(一)监督管理

推进小组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督促区(县)政府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

各试点区(县)政府按照职能搞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政府应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关联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推进小组报告;每季度向推进小组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推进小组。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1.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2.未经批准变更的;

4.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5.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区(县)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五、扶持措施

试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相应扶持措施。

申请填表受理登记(交验书证)登记初审登记复审登记终审缮证(核证)交费发证归档(制档)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书证材料:

1、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单位之间的债权担保、个人之间借贷、均应公证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4、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5、当事人身份证件,私房抵押需出具夫妻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出具同意书,未婚者需出具经工作单位盖章的独身证明书。抵押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人的身份证件;

6、共有房屋,需同时提交共有人书面同意证明;

7、乙承诺书(第三人担保,由担保方出具);

8、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房产抵押的文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常价房[2002]24号常财综[2002138号常价房[2002]第110号

住宅:每套80元收取;

非住宅:按不超过非住宅房产登记费标准的60%收取。

说明:

1、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套收取20元;

2、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20元;

3、补办及更换证书的,每本只收取工本费10元;

4、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有证书的,只收取每本工本费10元;无证书的,每平方米0·3元,最高不超过40叨元;对破产兼并企业及特困企业按每平方米0·15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法律意见书”。

(2)咨询单位名称。

(3)有关事项。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据。

(2)具体法律意见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

(3)针对当事人所咨询的有关事务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格式:

法律意见书

咨询(或委托)单位名称:

咨询(或委托)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律师对该事项的情况分析:

律师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

律师

致: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支行

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支行的委托指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仇××对贷款申请人A先生提供的借款中请资料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三)《借款合同

争例》

(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五)《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住房担保细则》

(六)《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八)《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有关法律事务的规范意见》

(九)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市公证处签订的《委托协议》

(十)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房地发展商签订的《住房贷款合作协议》

(十一)国家和北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所述资信文件(包括复印件)和第二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的规定,并根据我们与A先生的谈话,确认如下事实:

(一)借款申请人A(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学历),现住××市××区××路×号,具有××市城镇正式常住户。

(二)借款中请人A先生具备必要的还款能力。借款申请人A先生自19××年××月起在××公司工作,任经理职务。其19××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元人民币;××年××月至××月税后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借款申请人现持有××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于19××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三)借款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

1.借款申请人填写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申请20年××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约占购房价款的70%,其余30%的购房款××万元已支付给发展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抵押物的保险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担保细则》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借款中请人A先生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基本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且初步申贷手续已履行完毕,具备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借款中请人A先生向贵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⒂晒笮邪炖砩昵氲盅捍钍乱恕br>

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

(一)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到市房地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二)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应同时提交以下证件:

1.开发建设单位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承诺书》;

2.市开发办核发的《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手续的批复》;

3.市计委、市建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4.市房地局核发的《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5.市计委、市建委批准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文件;

6.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市建委核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

8.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

9.按申请预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规模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的证明文件;

10.经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的物业管理公约;

11.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面积达到计划开工面积30%以上的证明文件。

(三)市房地局应在收到证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手续。

(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

(五)售房合同使用市房地局统一制定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文本。

(六)预售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一次结清房款。

(七)对销售的现房,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之前,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一次结清房款。

(八)买卖双方应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后的1个月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预售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

(九)开发建设单位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之日起,应首先向1998年10月29日至1998年11月2日认购会期间签订认购意向的个人售房。30日内未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个人购买手续的,认购意向无效。

(十)利用本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不得对外销售。

(十一)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月将销售情况报市开发办。

二、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

(一)在1998年10月29日至1998年11月2日认购会期间签订认购意向的单位,可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未签订认购意向的单位应向市开发办提交购房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办理购房手续。

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原建设经费申请渠道,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

(二)在市政府作出本市居民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及认定办法之前,居民个人购买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三)凡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四)购房人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五)买卖双方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开发建设单位凭市开发办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办理土地划拨、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和贷款等手续。

(三)在新征土地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未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不得进行项目转让或合作开发。

一、试点信用社区创建的依据、目的

创建信用社区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51号)文件精神,目的是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方便。今年率先在全市每个城区中的2-3个社区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进一步推广。

二、信用社区创建条件

1、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总体素质较高,个人信誉良好,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到期还款付息率达100%。

2、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达标,社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素质较好,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

3、社区积极向下岗失业人员推荐创业项目,组织参加创业培训,能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且有明显效果。

4、社区领导班子责任心强,个人信誉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试点信用社区评定办法

1、各街道应比照信用社区创建条件,积极组织所辖社区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自荐活动,6月30日前各街道至少要向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个候选信用社区。

2、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担保公司等部门(单位)对街道推荐的候选信用社区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对候选信用社区有关信用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2)对候选信用社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经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每个街道推荐的候选信用社区中确定1个信用社区。

5、协助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督促贷款人按期偿还本息。

四、申请小额贷款信用担保的基本条件

1、小额贷款申请人系社区内常住人口,系本市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2、申请人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申请人有创业所需生产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五、信用社区工作管理职责

(一)社区

1、组织申请贷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选定创业项目后,及时向担保公司进行推荐,与申请人签署信用担保承诺书。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具体负责信用担保的审查和上报。

3、定期了解申请人家庭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诚信等异动情况,并及时反馈至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

4、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档案,一人一档。

(二)担保公司

1、审核信用社区提供的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银行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

2、会同承办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款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掌握动态变化。如经营项目有风险的,及时会同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归还。

3、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信用担保贷款呆帐损失进行审核认定并上报。

(三)承办银行

1、对于信用社区提供信用担保和市担保公司承诺的信用担保贷款,及时足额地将贷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2、会同担保公司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已获得贷款的创业人员个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扩大试点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倍数,对信用程度高、创业工作做得好的试点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扩大到五倍。

4、按季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

5、对出现的呆坏帐损失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1、对社区专干进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程序的培训辅导。

2、组织创建信用社区的评审、认定和年审。

3、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之间信用担保工作。

4、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信用社区和担保人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将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完成情况和成功率作为考核信用社区工作的重要指标,社区负责人要提高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认识,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4、要提高信用担保贷款透明度,对已经社区核实评估的项目要在信用担保前,要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真实情况和问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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