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乙方:新疆金天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律师
甲方因业务需要,拟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乙方接受聘请,并指派律师为甲方之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乙方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
1、解答甲方关于法律问题的咨询,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应甲方要求参与商业活动的谈判及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制作、修改、审查、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3、代理甲方进行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及法律咨询服务.4、为甲方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5、向甲方提供业务经营及管理上法律问题的咨询帮助服务;
6、参与并为甲方重要经济活动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7、为甲方之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咨询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10、完善、建立甲方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11、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经济信息和法律信息;
12、其他双方约定的服务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派驻甲方之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环境提供一定的方便条件,并指派专人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2、甲方应给予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机会,以便法律顾问更好的提供优质服务;
5、法律顾问代理甲方参加不含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所述之免费案件的仲裁、诉讼活动时,甲方必须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乙方同意给予的优惠,并优先为甲方办理上述案件。如甲方有特殊服务要求的,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未履行部分涉及合同标的额一倍的违约。法律顾问应尽职尽责,认真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该具体违约事项所涉律师正常收费金额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加以确认。
六、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除甲方以书面方式表示终止本合同外,本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年,往后每年依此类推。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自二〇〇年月日起至二〇〇年月日止)。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指派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新疆金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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