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XX公司甲欲收购目标公司乙的资产(包括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并拟以与目标公司签订资产转让转让协议,向其相应债权人代偿债务的方式收购乙公司资产。甲公司来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资产、在注册所在地(地级市区域)涉诉案件等有关情况,希望律师能够给予出具书面意见。
以下是律师意见书正文:
律师意见书
(2018)J律意字第8012号
江苏JL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甲公司的委托,指派周X军、宋X军律师,对江苏XX公司委托事务:乙公司(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在某地区的有关涉诉案件进行调查,并出具分析意见。现根据调查情况和法律规定,针对甲公司拟采取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方案,出具本律师意见书。
一、目标公司资产状况及涉诉案件(基本事实部分)
目标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系以划拨方式取得,附属厂房、办公楼、传达室等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已被某人民法院查封;未见相应生产设施设备。
2、目标公司涉诉案件(限委托调查区域):
(1)某人民法院(2013)某商初字第03XX号案,目前已进入执行,涉及债务本金560万元;
(2)某法院(2014)某商初字第02XX号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涉及债务本金430万元;
(3)某法院(2016)某0XX民初10XX号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涉及债务本金513万元;
(4)某法院(2017)苏0XX民终03XX号案,目前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涉及债务本金1200万元,即将进入执行;
(5)……。
二、法律分析及风险评估(法律分析和风险评估部分)
1、法律分析
不仅如此,从目标公司的行为分析,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目标公司出售全部资产,等于抽回全部投资,是解散公司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通知所有债权人。未经上述程序而将全部资产处置(转让),违反法律规定,该处置行为无效,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2、风险评估
目前已知目标公司存在的未处理涉诉债务为上述N件,但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其他债务。本意见书所列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法院解除查封后,如出现目标公司的其他债权人要求法院查封拍卖目标公司资产,江苏XX公司面临对受让资产的使用不能、付出资金又收回困难的风险。
本律师还要指出:目标公司资产被收购后,注销还是存续,亦不是江苏XX公司能够左右;而注销必经法定复杂之程序。如此,则目标公司在存续期间可能发生新的债务,而新的债权人一旦提起诉讼,则江苏XX公司受让而未能登记过户的资产,仍然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标的物,债权人仍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拍卖;而江苏XX公司所付出的收购款、新的投资,亦可能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三、建议适当的方式(意见与建议,本部分可以根据委托人咨询目的,决定是否提出)
1、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
2、目标公司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完毕,尚余资产可以收购。
3、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收购乙方公司。此种方式高效快捷,易于操作,而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是接受目标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
4、建议江苏XX公司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对目标公司进入细致的尽职调查,从而获取更加详尽的信息,以利决策。
2、本法律意见书未经本律师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亦不得在任何场合作为任何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