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民商法规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

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

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

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

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

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

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THE END
1.你猜合同法什么意思小狗留声机2 在得物App发布了一条热门动态!快来围观,就等你啦!https://m.dewu.com/note/trend/details?id=271680605
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合同订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现在就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一起往下看了解一番。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https://www.maxlaw.cn/changshi/htdlyz/43.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理工具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https://www.qg68.cn/managetool/detail/14861.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https://www.yifatong.com/fagui/view/52/p12.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法律法信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公布日期:1999.03.15 施行日期:1999.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等级:法律 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 法律沿革收起 2020-0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999-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3-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修正) https://www.faxin.cn/v2/flfg/gjfl/content.html?gid=A191925&nid=239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1999年03月15日 【实施日期】1999年10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http://www.chinaytg.cn/www/news/NewsView.sep?Page=107&titleid=3992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https://code.fabao365.com/law_500310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