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合同法废止后,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债权人代位诉讼所产生的管辖权问题

原告(债权人):某企业(属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被告(次债务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府

案由:合同纠纷

民事案件的债权人代位诉讼涉案标的额度:一亿元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债权人)已经在呼和浩特中院起诉了主债务人且已经胜诉,且原告(债权人)已经在呼和浩特中院对被告(次债务人)申请了保全。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原告(债权人)以代位权之诉起诉次债务人赛罕区政府,因双方当事人在内蒙古省辖区内涉案标的金额五亿元以下的民事案件管辖法院在基层,即本案的管辖法院为赛罕区人民法院,那么问题即为:

2、如若在赛罕区法院审理被告为赛罕区人民政府的案件,如何防范政府不当干预,以及司法的公平、公正、独立以及司法和人民政府对民众的公信力如何确保也均将成为问题。

3、如果我们设想,此假定案件的次债务人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那么就会出现被告系市政府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的现象;

以上案例原、被告虽为假定,但却是本人作为代理人在实践中遇到的真实问题,与省辖区内的三级法院也进行过多次沟通。

二、在债权人代位诉讼之存在多个次债务人时,管辖权如何确立的问题

在实践中,债权人代位诉讼如若存在多个次债务人,且这多个次债务人跟债务人之间是同一的法律关系,那可以按照多个次债务人中的任意次债务人来确定管辖。

但是,如若此多个次债务人跟债务人之间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呢?那么是按照合同相对性来确定管辖还是可以继续以维护设立债权人代位诉讼的立法初衷,突破合同相对性,便利于债权人维护权益的角度统一管辖呢?

案例假定如下:

债权人A,债务人B,次债务人C1、C2、C3等,债务人B与C1、C2、C3等存在不同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债权关系,债权人在提请债权人代位诉讼时如何确定管辖?按照现行法律的推断以及从本人在实务中遇到的法院的解决方式来看,就是把这几个次债务人即C1、C2、C3等都拆开分别起诉,那么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与债权人代位诉讼设立的立法目的和初衷相违背,还增加了当事人的维权诉累和法院的审判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律师介绍

张沙沙律师

英国、马来西亚留学生,研究生GPA4.0,并获得优等生毕业证书,现任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协涉外人才库成员、北京律协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一带一路与国际业务研究会成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市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诉源治理调解员。

专业领域: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再审及申诉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资本市场领域法律事务、公司法法律事务、合同法法律事务。

荣誉奖项:

1、涉融资租赁业务企业合规与风控管理法律服务案件获得了政法大学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之金融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2、新三板企业虚假陈述责任法律服务案件获得了政法大学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之民事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提名案例。

THE END
1.合同作废是不是必须签作废协议,具体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对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即可作废。但为了避免后续纠纷或法律责任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8064316.html
2.你猜合同法什么意思小狗留声机2 在得物App发布了一条热门动态!快来围观,就等你啦!https://m.dewu.com/note/trend/details?id=271680605
3.合同终止后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合同终止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保密、通知等义务。合同终止之后,若是有纠纷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https://www.izhida.com/p/515174854916
4.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区别是什么?导读:首先二者不是一个范畴,《劳动合同法》是针对劳动者签订合同的一些规定,《合同法》是宽泛的定义,于年《民法典》施行后废除。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年施行)中的合同编调整的是平等主体民事经济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而合同编主要为平等https://www.64365.com/zs/757980.aspx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1.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https://www.chinalaw.gov.cn/jgsz/jgszzsdw/zsdwgjsfkszx/gjsfkskskt/201805/t20180510_172369.html
6.以签订劳务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渊源和目的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布之前,我国制定有三部独立的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以经济合同法为依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了“经济合同诈骗”的概念,具体指明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方式。虽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5/09/id/1769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