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可以签发律师函:
(4)经团队准许可以签发律师函的其他情形。
对外签发律师函应当至少实现以下目的:
(2)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产生通知的法律效力;
(3)能够获得相对方回复,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用于排除当前面临的法律障碍;
(4)能够达到告知的法律效果,以避免或转移法律风险;
(5)能够改变相对方的预期,影响相对方原有策略。
律师函的签发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委托手续完备;
(2)请求明确;
(3)排版简洁得体,布局条理清晰;
(4)行文专业严谨且有威慑力;
(5)内容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
律师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
(2)案号;
(3)摘要;
(4)首部;
(5)主要依据;
(6)基本事实;
(7)法律责任;
(8)本律师意见;
(9)结尾;
(10)签署;
(1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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