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担任芜湖市财政局法律顾问逾十年,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为芜湖市财政局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将2023年度法律顾问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2023年度审查合同及各类文书材料近10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
(1)审查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文件(芜文旅办【2023】8号)《关于申请支付与奥顿酒店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有关执行款项的函》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回执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度案件代理共6件
(一)民事案件
芜湖市财政局诉张人毅不当得利纠纷案(第二次起诉)
(二)非诉案件代理
1、芜湖市财政局申请芜湖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芜湖市财政局申请芜湖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3、芜湖市财政局(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申请执行芜湖丞源置业有限公司案
4、芜湖市财政局(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申请执行芜湖金宸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
5、芜湖市财政局(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申请执行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案
三、法律咨询等
以上为我所2023年度为芜湖市财政局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过去的一年里,在市局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的支持下,我所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和作用,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在下一年度,我所将继续尽心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与综合服务能力,更好适应顾问工作需求。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二0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
ANHUIJINGYUAN(WUHU)LAWFIRM
律师工作报告
芜湖市财政局:
我所受聘为贵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过去一年的法律顾问工作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所李龙飞律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现将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查规范性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审查《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并出具编号为(2023)江声法(意)字第58号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芜湖市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出具编号为(2023)江声法(意)字第60号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芜湖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出具编号为(2023)江声法(意)字第61号的法律意见书;
4、审查《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并出具编号为(2023)江声法(意)字第88号的法律意见书;
5、审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统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送审稿)》并出具编号为(2023)江声法(意)字第98号的法律意见书;
二、针对特定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针对美好首玺项目人才用房回购事宜出具编号为(2023)江声法(意)字第2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