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函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律师事务所函,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律师函格式

一、首部1、写明律师函及编律师函格式范文号;2、抬头写要发给的单位或个人,要写全称。

三、落款鉴于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必须依托律师事务所,故落款应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并加盖公章,律师签名。

律师函特点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4.受托发函。也就是说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法威。律师在人们看来是法律的专家,是最为严谨和认真的专业人员,如果由律师发话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赋予了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有人所谓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说得十分形象。

律师函分类

根据律师函的主要功能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律师函写作要点

一、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应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制作律师函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函所涉的主要内容及“律师函”字样。这样的文书名称不仅突出了制作单位,而且点明了主要内容,相对来讲更加清晰和明确、更显正规和专业。

二、文号律师事务所制作的向第三方提供的重要法律文件均应标明文号,这不仅体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也是档案及印章使用管理的必然要求。

三、受送对象受送对象名称一定要准确,做到一字不差。受送对象若为机构,则绝对不可使用简称;受送对象若为个人则一般应当在姓名全称后加先生或女士等较为尊重的称呼。这是司法文书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受送对象基本的尊重。

四、委托关系及委托事项说明应当明确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形式一般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就××××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五、基本事实陈述客观性是本部分内容的根本要求,应当坚持客观陈述原则。陈述的顺序需根据材料及证据的内容合理安排,并做到简、繁有度,后面法律责任分析中需要引用的事实原则上要陈述清楚,以保证全文的前后呼应。不同类型的律师函对本部分内容的安排和侧重各有不同,很难统一确定。在此只明确一般性要求。

六、法律责任分析这一部分的内容与其他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是一致的,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析一定要有针对性,事实引用一定要客观公正,法律适用一定要准确,逻辑证明一定要严密和科学。法律责任分析的结论应归结为受送对象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考虑到律师函的特点,该部分内容应当尽量做到简洁、准确。

七、律师意见制作人根据上述基本事实和法律责任分析提出体现委托人意思表示的意见或要求;同时制作人应进一步说明若受送对象不遵从该意见或要求将面临的不利状况和后果,以引起受送对象的重视。

八、律师函发出方式说明律师函的发出方式在此应当予以说明,以提高保存证据的效果,并证明律师函发出方式的合法性。如:本律师函以传真(注明受送对象传真号码及收件人)及特快专递交方式送达。

十、制作单位尾部注明制作单位,这是司法文书的一般性要求。

十一、制作人即经办律师的署名。署名的律师必须是委托人指定的受托律师,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律师助理不是独立的法律服务主体,所以参与律师函起草工作的助理人员不得署名,否则很可能会引起委托人的误解。

1.首部。主要写明致送单位和委托事项。

2.正文。

(1)写明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2)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尾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催告日期。

二、格式:

制作时参照法律建议格式。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律师催告函

××房地产有限公司:

××市××律师事务所受××市××公司委托,就贵公司与××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市××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市××区××大街××号

传真:

邮政编码:

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为切入点,对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如何进行规范化建设进行探讨,为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

笔者本人自一九九三年大学毕业后即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从工作之初的被动执业到逐渐喜欢上律师这个职业,并一直怀揣一个梦想:能有机会参与设立和管理一家律师事务所。这家律师事务所不仅具有业务特色和专业品牌,更是一家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而对于大多数和笔者一样,生活在中小城市的律师而言,笔者觉得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一、办公场所的规范化

(一)办公场所的地点确定

笔者觉得,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都应当设立在位于城市核心地区的写字楼或者其他办公场所相对集中的区域。办公场所的选择原则,大城市与中小城市没有区别。办公场所对律师事务所而言,就好比是一个人的外表。它会给人一个直观的感觉。如果将办公场所设立在物管服务较为全面、硬件设施略显档次的写字楼,不仅让客户觉得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而且感觉业务水平也不会低。现实中。有些合伙人将事务所设立在住宅小区临街住宅内、普通宾馆或者法院附近,这样做的好处是案源较多,但长期下去,可能会导致律师整天忙于普通的民事、刑事等众多的简单的诉讼事务,直接影响律师个人和事务所业务领域的拓展。

办公场所是购买还是租赁?笔者觉得取决于主要合伙人的办所理念。有些合伙人基于“赚一把就走人”的想法,一般不会考虑买房。但笔者认为,如果合伙人不是仅仅将“律师”当作一个“职业”、更是当作一项“事业”去看待,从保持律师队伍的稳定性和促进律师事业的长期发展来看,买房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笔者本人所在的事务所办公房一开始就是租赁的。因为租赁期满、主要合伙人认为现有场所不能满足业务的需求或者其他原因,一般三至五年,办公场所就要更换一次。每次搬家,律师们总苦不堪言,不仅身心劳累,而且给客户漂浮不定的感觉。此外,如果办公场所是租赁的,主要合伙人在房屋装修和购买装备时,内心或多或少总是存在这样的想法:“不要装修太好,只要能满足基本的办公要求就行。反正过几年就搬家了”。基于这种想法就不可能过多考虑事务所的装修风格和文化氛围。再有,从经营成本考虑,租房要付租金,如果每年支付租金五至十万元,十年租金就是五十至一百万元,而这些租金在中小城市完全可以支付购买写字楼的首付款,甚至超过。购买房屋是一次性投资,刚开始会觉得有些经济压力,但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买房可能要比租房划算。

笔者认为,要设立一家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的选择首先要规范。选择办公场所一定要考虑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整个事务所的业务定位。一旦选错了地点,虽然可以重新选择,但其毕竟增加了事务所的支出,增加了律师的负担,同时可能在数年内影响事务所的业务开展。

(二)办公场所的功能划分

作为一个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其办公场所应当按照办公区域、接待区域、会谈区域、会议区域等进行功能划分。在总体布置上,办公区域应当与接待区域和会谈区域分隔在两个空间,互不干扰。办公区域内又应当划分为律师办公区域、律师休息和交流区域、财务区域、档案区域、公共查询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公共办公设施区域等各个具体的区域。

上述设置是作为一个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的区域设置。否则,便不能称之为规范化。在中小城市,律师办公区域往往与接待区域、客户会谈区域混为一体,律师习惯于在自己的办公室接待客户,与客户交流。客户也习惯于随时造访律师,有时甚至没有预约,即直接来到律师的办公室,影响了律师日常的工作安排。笔者认为,这种与客户交流的随意性并不符合事务所规范化的要求。

基本的区域设置要求事务所办公场所的面积不能太小,正常情况下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能低于两百平方米,否则,可能无法进行功能划分。

当然,除了上述基本的办公场所的区域设置外,事务所根据自己的人员规模和业务需求,可以增加更多的功能,设置更多的区域。比如,笔者2012年在香港大学进行短期的交流学习时,即拜访了香港最大的律师行“的近律师行”,该律师行给笔者最大的感触之一是尽管其办公的地点是香港中环“寸土寸金”的地方,但的近律师行还是专门划出一个面积较大的区域作为图书馆,供本所律师办理具体业务时查询之用。其图书馆藏书之多、规模之大、管理之规范,实让人震撼。当然,作为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自身规模自然不如的近律师行,也不可能像的近律师行那样进行复杂的办公场所功能划分,但笔者认为,要想使自己的事务所成为一个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对办公场所进行基本的区域设置和功能划分,同时,办公与接待和会谈区域分离是一个基本原则。

(三)办公场所的装修风格

由于律师工作与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存在明显的不同,因此律师办公场所的装修自不必太肃穆。从墙面和办公家具的颜色,到墙壁挂图、办公场所植物鲜花的选择,都应体现“典雅、大气”的风格和事务所的文化特色。

如果说办公场所是律师事务所的外表,那么办公场所的装修无疑就成了律师事务所的外衣。只是这样的外衣不必多么华丽,要给人简捷、但又不失尊贵、不失稳重的感觉。整个办公场所要让客户有一种莫名的亲近感和新鲜感,而不是压迫感和疏远感。要让客户从办公场所井井有条的装修风格中体会到事务所的规范和有序。

二、办公设施的规范化

(一)硬件设施的规范化

(二)软件设施的规范化

三、执业律师的规范化

如果将律师事务所比喻成一个人,那么执业律师显然是这个人的心脏。全所执业律师的整体综合素质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笔者认为,作为中小城市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执业律师的规范化建设。

(一)执业律师服务的规范化

在整个法律事务办理过程中,能够做到每一个程序都进行规范化的服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尽管如此,事实证明:只有服务规范的律师和事务所才能赢得客户的尊敬和信任。

(二)执业律师学习的规范化

这里所说的学习包括律师业务学习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

1.关于业务学习。许多律师在执业以后,往往以事务繁忙为借口,不重视业务学习。而不加强业务学习、不进行知识更新所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是律师自身知识老化,业务技能降低,服务水平下降。因此加强业务学习对执业律师而言至关重要。

集体学习以每周一次为原则,鉴于律师工作的流动性和突发性,平时不排除有律师出差、开庭或者顾问单位临时遇到急事、需要律师到场导致参加学习的律师人数可能减少的情况,笔者认为,不管每次参加学习的律师人数的多少,都要坚持下去,并形成一个惯例。只有这样,才能使全所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全所律师都能成为“学者型”的律师,而不是“诉讼掮客”。

2.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一个律师业务水平再高,但平时工作自由散漫,私自收案、收费,或者不按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与客户面谈不守时,帮助客户制作假证、伪证,包打官司,甚至拉拢和腐蚀办案人员等等,这样的律师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由此可见,对律师而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十分重要。事务所在组织业务学习时,要不定期的穿插一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内容,使律师时刻处于警醒的状态,知道哪些规定是律师执业时不能违反的原则和触碰的底限,这样才能保证本所律师业务的健康发展。

如果将业务水平比喻成律师的一条腿,那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显然是律师的另一条腿,只有两条腿都健康,一个律师才能保持平衡的状态,才能在执业的道路上自由行走和快速奔跑。否则,他只能在执业的道路上磕磕绊绊,甚至摔倒。

总之,如果一个事务所既鼓励律师个人学习,又重视律师集体学习;既加强律师所内学习,又重视律师所外培训;既重律师视业务学习,又紧抓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笔者相信,这样的事务所一定会形成良好的规范化的学习体系,而这样的体系肯定能推动全所律师社会形象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执业律师着装和礼仪的规范化

另外,平时在执业过程中,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打交道时,我们不难发现:只要在正规的场合,他们的着装也十分规范。有些律师可能会认为:只要我肚子里有货,案件有水平,在什么场合穿什么衣服,根本不需要重视。可是笔者就曾听外地同行讲过这样一件故事:一位事务所主任带着本所一位律师与客户见面,通过交流,客户最终指定案件的承办人并不是主任,而是同行的聘用律师。聘用律师不解,问客户,客户的回答是:主任的穿衣太随便,且将一大把钥匙扣在裤子旁边,走路时钥匙还不停的发出声响,因此,他决定不能将事务交给一位不注重细节、不懂得礼仪的律师办理,尽管他是主任。同行的聘用律师能得到客户的肯定,理由其实也很简单,他当天穿着深色西服、浅色衬衫,系浅色领带,与客户交流时彬彬有礼,客户认为他有职业素养,且在工作状态。

由此可见,律师的着装和礼仪是多么重要。当然我们不能为了做到规范化,强求全所所有律师都穿同一种颜色、同一种品牌的服饰,但是,作为男律师,工作时穿深色西服、浅色衬衫、深色皮鞋,应该是着装的一个基本原则,冬天和夏天时,可以做适当的增减。女律师不管穿什么衣服,都要端庄、得体,大方,且配饰不宜太多,千万不能给客户轻浮或者傲慢的感觉。在礼仪方面,不管客户是什么阶层的人,经济收入如何,都要一视同仁,以礼相待。

律师良好的着装和礼仪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它来自于律师个人长期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笔者认为,只要是律师工作的地方,不管是办公场所、客户公司、调查现场、还是在庄严的法庭,律师都要保持着装和礼仪的规范。事实证明:除了业务技能,律师的着装和礼仪有时也是吸引客户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后备人才引进的规范化

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即便在中小城市,什么业务都承办、没有自身业务特色的“万金油”式的律师事务所将会逐渐失去竞争力,甚至有被淘汰的风险。因此,在中小城市,事务所的规模再小,主要合伙人也要结合本所律师的业务专长,发展本所的特色业务。哪怕是普通的离婚业务、交通事故理赔业务、劳动争议业务。这些业务看似简单,有时想要办精也非易事。而要发展本所的特色业务,只靠现有律师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后备人才的引进。

人才的引进不是盲目的,事务所合伙人要有一个人才引进的短期和长期规划,引进的人才要擅长或者喜欢本所有特色的业务,并愿意进行理论和实务的钻研。对于进所后才发现不符合本所业务特色的律师,在聘用合同到期后要毫不犹豫的予以解聘。只有做到后备人才引进的规范化,才能形成事务所后备人才的良性循环,事务所的特色业务才能不断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得到更多的肯定和更高的评价。

四、内部分工的规范化

现在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往往既是本所业务和案源的开拓者,又是本所的管理者,同时还是各项检查的接待者,各种考核的准备者,一人身兼数职,疲惫不堪。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事务所没有进行合伙人的职能分工。

事实上,对合伙人进行适当的职责划分,让合伙人各司其职,做到内部分工的规范化,不仅能提升事务所的办事效率,还能提高合伙人之间的凝聚力。

五、制度规章的规范化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全面、详尽的规章制度是一个律师事务所进行规范管理的基石。在中小城市,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仔细审查不难发现,规章制度制定得很不全面。笔者认为,全面、详尽的规章制度最起码应当包括:行政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这三大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合伙人会议制度、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律师奖惩制度、执业过错赔偿制度、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和检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公函和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工作保密制度、办公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等。

业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业务操作程序及管理制度、学习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收结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收费管理制度、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服务质量评查制度、投诉查处制度、风险防范与控制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财务人员工作制度、案件退费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律师办案费和差旅费结算制度等。

六、文化建设的规范化

近几年,一些中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也纷纷开始重视事务所的服务标志和服务理念的建立。有的事务所还将自己的服务标志申请注册了服务商标,这显然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良好现象。笔者认为:服务商标、服务理念、专业品牌都是一个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内容,是一个事务所软实力的体现。

尊敬的老师:

我叫***,是学校***系的一名学生,今年,我实习工作的地点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中,我进行了为期**个月的实习工作。这次毕业实习让我感觉到很充实、很专业、很愉快。总的来说,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对我以后的发展有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单位,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这次在珠海中晟律师事务的实习,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除此以外,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律所里面人员的耐心教导和帮助,让我这次的实习过的相当的充实和愉快,并且让我很好的了解律师行业的文化,律师职业的其他具体情况。

本次的实习的不足和改进的地方我觉得有很多。首先,让我觉得不足和遗憾的地方就是本次的毕业实习过程中,由于我出水痘生病在家修养十天,致使感觉这次的毕业实习有所不完整。其次,书写法律文书过程中让我了解到自己在表达方面的缺陷、薄弱,写其他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考虑的不全面、不周到。最后还有在整理装订案卷的过程中仍缺乏耐性和细致。这几个方面我觉得仍是自己将来努力的方向和重点。最后,在这里再次感谢学校给我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实习单位,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薛老师,感谢中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特别是刘建丰律师、刘宇扬律师、黎晓军律师、汤惠萍律师、罗霞等,谢谢他们的耐心教导和实习过程中无微不至的照顾。这次的毕业实习带给我的影响是巨大的。面对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这也是作为法学人一个新的理想的开始。

利益链的隐秘格局

保荐机构一般处于IPO利益链最高端且相应承担着更多成本和风险。在核准制安排下,公司想上市融资,必须依靠保荐机构才能实现。

保荐机构牵头负责对IPO监管。在这个模式下,保荐机构在企业发行上市的全过程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期内,需要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材料、年报、半年报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如作为对万福生科造假案的处罚结果,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3个月。

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是IPO公司财务秘密的鉴证者和知情者。会计师事务所只提供一个鉴证,对企业能否上市不起决定作用。

整个上市过程中会计事务所只是做很基础的东西,整个IPO实施框架和大方向及重要意见等的抉择都是保荐机构在把握。会计师事务所在IPO流程中基本上依附于保荐机构。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在IPO中所做的工作是无法替代的,包括协助公司规范财务管理,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此前的业绩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内控制度进行审计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等。另一方面,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的原始资料进行分析,做出独立的判断意见,再由保荐机构对他们的意见进行分析,以判断是否真实、全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服务取决于买方市场。从理论上讲,在IPO流程中,会计师审计作用极为重要,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翻箱底”式的审计,公司的任何造假行为都不会逃过他们的“法眼”。但是,IPO公司聘请会计师进驻审计,两者是雇佣和被雇佣关系,也就是说,前者是后者的“衣食父母”,这种不对等地位意味着会计师很容易被“收买”。而且,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残酷竞争也助推自身主动妥协,迎合上市公司或发行人的意愿。实践中看,会计师事务所还会在保荐机构的提示下对IPO公司进行财务包装,主要通过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财务手段实现。客户潜意识中认为是券商帮助他们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功不可没。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尽管是帮助IPO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了财务报告质量,但是IPO企业则认为会计师总是找茬如让他们不断调整账目。

整体审计质量不高的行业现状也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价值之大打折扣。当前,我国审计市场上各种类型的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尽管有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确实高,但是却被大部分审计质量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坏服务给抹黑了,最终导致整个IPO企业群体不愿意支付比较高的审计费用。可见,只有当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意识到审计质量的重要性并切实整体性提高审计质量,IPO企业群体也愿意支付较高的审计费用时,才能实现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财经公关公司在IPO服务中已经开始主业边缘化。所谓IPO财经公关即为公司在首次股票发行工作中提供相应财经公关支持。对于即将进入资本市场的拟上市公司,财经公关为IPO公司提炼最核心的价值,并应对市场偏好做出有效梳理,并制作各种推介资料。

保荐机构深度介入IPO利益链的影响明显。在欧美等成熟的IPO市场,财经公关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包括向投资者宣传企业的投资价值等。不过,目前我国这类工作大多已由投行承担,财经公关已沦为舆情监测、媒体管理以及路演过程中预订酒店等服务性工作。国外发展实践来看,一个好的财经公关公司要能够和客户公司密切合作,帮助客户精制他们想要告诉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故事。这也包括说服公司的管理层提供额外的、更为完整的、超过监管当局规定的信息披露,无论是财务信息还是非财务信息。比如说,它可以提供与一个客户长期协议的具体细节,或者是药物试验进入了新阶段的详细内容。

财经公关行业起步相对较晚,人员专业化、国际化等与国际发达国家比差距较明显。财经公关公司多以项目为核算单位,主要依赖于人才与品牌,新股市场不断增长,上市公司数目增加,对财经公关的需求亦会相应提高。我国财经公关行业的收费普遍较低,单个企业的收费普遍在200万~500万元之间;香港财经公关公司代表—皓天财经在其2011财年之中,此项业务占总收入的48.6%。其中,由于定价受项目成本、客户规模及行业等个别因素影响,不同项目收费差异较大,最高的一项达3000万元港币,而最低的一笔收费为1000元港币。

律师事务所在IPO过程中独立的“守门人”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同时,由于证券律师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作用相对有限,因而只能挣点蝇头小利。统计数据表明,自2009年9月A股IPO重启以来,平均每单A股IPO中介费用中,投行保荐高达4808万元,会计师审计拿到307万元,而律师只有区区134万元,不到投行的3%。

保荐通道是个稀缺资源,律师在疏通保荐通道方面作用有限。监管部门每年400家左右的发行计划,在中间穿针引线的便是投行。而眼下证券律师这个行业却是僧多粥少,律师事务所的招牌满大街地挂着,上市企业根本不愁找不到有名的律师事务所。

尽管律师作用不可或缺,但技术含量并不高。从理论上说,IPO过程中的律师担负着核查公司合法合规性经营的职责,并要在上市申请之前尽可能地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和架构。从申请到招股到上市,企业每一个步骤都需要证券律师参与谈判、尽职调查、撰写备忘录、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律师堪称资本市场“守门人”。但是相比保荐机构,证券律师的作用是为企业上市的合法性提供鉴证,特别是许多鉴证材料取得很容易甚至可以“闭门造车”,这对律师在IPO作用体现更是弱化。同时,本已处在IPO中介利益链上的低端,弱肉强食、强者恒强的丛林法则依然主宰着证券律师行业竞争。律师事务所这样的批发业务大多还是靠深厚的人脉关系争取来的,其中的地缘优势不可忽视。上海证券报刊载的统计数据显示,自沪深股市2009年IPO重启以来,地处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承揽了633个项目中的355个,占比高达55.92%,而在114家参与IPO律师事务所中,有52家来自北京。

克服顽疾的着力点

证监会已经明确了证券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本思路。其中,关于IPO方面的主要方向是简化许可审核程序,强化事后监管执法,进一步改革公开发行制度,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提供专门的制度安排。

1.改IPO核准制为注册制。

IPO核准制是对监管机构对企业的一种认证,隐含政府对企业价值评判的含义。同时,核准制下保荐通道和上市名额成为稀缺资源。这也会造成保荐机构在IPO中介服务链条中无可撼动的优势,进而无法形成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相互监督的制约关系。在IPO过程中,保荐人和发行人利益一致。因此,中介机构受其利益驱使,可信度大打折扣,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打破现有的发行利益格局。

注册制就是要监管部门不再为企业的业绩和信用背书。向注册制转变过程中,重点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交给投资者一个客观描述的上市公司,是否有投资价值则由投资者自己判断。同时,发行人的申请程序也将极大简化,发行节奏逐步真正实现市场化,保荐通道和上市名额不再成为稀缺资源。

2.提升IPO中介机构议价能力。

财务造假企业的共同特点是保荐人、会计师、律师的相互“勾结”。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不能够形成相互监督的制约关系;另一方面,保荐机构操作程度过甚导致其他中介机构在影响IPO结果方面基本处于无话语权的处境。

中介机构的职能和角色需要重新界定。如果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性和针对性较强的专业意见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变相要求保荐人同时兼备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审计师的专业资质。目前,应尽快让各中介机构角色归位,专业机构干本专业事务不跨界。例如,招股说明书的主要部分由会计师和律师共同完成,券商主要做价值分析,形成职能和角色的互相制约机制。

最后,还应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并购重组并且做大做强。随着越来越多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做大做强,事务所达到一定规模后会计师议价能力会有所提高,对保荐机构形成实质制约。

3.强化IPO中介机构奖惩力度。

首先,应考虑用事后监管和执法代替事前审核。对于真正在信息披露方面出了问题的,加强惩罚力度,支持投资者诉讼,使得违规成本与收益较好对等,最大化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其次,应完善对发审委的后续问责机制。纵观已有造假案例,问题企业放行之后发审委从未被问责。建立后续问责机制,对于审核企业材料并参与投票的委员,永久记录和保留支持或反对该公司过会的理由;如果企业上市后出现问题,要追查其相应的责任;加大发审委资源库建设提高当次审核的不可预知性。

案情介绍

A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为其关联公司C公司向D公司借款提供经济担保。2002年,C公司逾期未偿还D公司的借款,D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和C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偿还借款。法院一审(2003年)、二审(2003年)均认定C公司应偿还借款,B公司作为有过错的担保人应在C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该案一审期间,A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对B公司进行改制,并委托W师事务所对其资产进行审计,出具了《清产核资报告》。由于B公司无力偿还借款,D公司遂于200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以A公司在对下属B公司进行改制过程中遗漏债务为由,请求判令A公司偿还应由原B公司负担的债务及利息。法院一审(2004年)、二审(2004年)均裁定A公司在对B公司的改制过程中遗漏D公司的债务,判决A公司偿付D公司债务。

法院认定A公司对D公司负有赔偿责任的理由之一是,W会计师事务所在《清产核资报告》中已提到B公司支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的情况,但A公司在未能及时发现及清理该笔债务的情况下,就对B公司进行改制,从而导致在改制中遗漏了该笔债务,A公司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A公司则认为导致其遗漏债务的主要原因是:首先,B公司为C公司提供的债务担保属于或有债务,账面上不反映为企业的负债,故A公司不能发现B公司的潜在负债,而W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未尽应有的职业谨慎,工作存在严重失职,以致未能发现B公司的涉诉债务;其次,B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明知有未决的诉讼案件,但没有如实告知A公司,从而导致A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A公司于2005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W会计师事务所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为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情

几点启示

通过分析上述案例,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1.由于或有事项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企业的会计信息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当对或有负债等账外事项予以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增强独立性,尽量减少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过失行为,对避免诉讼或在诉讼中保护自己有很大的作用。

2.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的具体审计业务中应保持认真谨慎的职业态度。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应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而不应以任何借口缩小审计范围和简化审计程序,否则会导致会计报表中重大错报、漏报不被发现,为自己带来本可以避免的审计风险。

日期:二o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提示:本服务方案仅针对并发送指定客户,非公开宣传资料

xxx安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江苏xxx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与邀请!为使贵公司对本所及可提供法律服务有较充分的了解,特制作本服务方案。我们真诚期望凭借本所及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丰富的专业经验、良好的服务素质与业内声誉,能够赢得为贵公司服务与合作的机会。

我们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非常希望为贵公司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我们相信,凭借本所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并通过对本所优质资源的综合调配,一定能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达到规范公司运作、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纠纷产生、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升项目品牌效益等目的。

一、本所拟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xxx律师主要向贵公司提供针对侵犯贵公司商号和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维权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包括:

1、就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2、制定维权方案,确定维权的范围和方式;

4、接受委托,担任知识产权权属(商标权、商号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或行政的诉讼人,代为起诉、应诉、反诉、出庭、和解、上诉等;

以上专项法律服务可以根据贵公司的要求进行调整。

二、专项法律服务流程

在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尽快制止侵权行为,xxx律师拟定的服务流程如下:

1、签订协议后三天内通过工商登记查询等方式确定构成侵权的商家范围;

2、七日内了解侵权商家(选定的准备起诉的商家)的位置、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

3、十日内向侵权商家发出律师函,限期要求其停止侵权;

4、十五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对侵权商家进行查处;

5、一个月内向侵权商家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以上服务流程可以根据贵公司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法律服务承诺

1、保密:

对所有接触到的贵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

2、效率:

3、团队协作:

对贵公司所涉及重大法律事务,由xxx律师整合本所涉及的专业律师组成团队协助解决。

4、法律服务记录:

我们将对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进行记录,以便贵公司定期核查与总结。

四、法律服务费用

根据本所从事法律服务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惯例和经验,并结合考虑贵公司行业特征、规模以及项目等因素,我们向贵公司提出以下报价方案:

1、xxx律所于前期收取专项法律服务费150000元;

2、如涉及贵公司参与诉讼,则实行风险的方式。风险的收费方式为:每贵公司参与一次案件,如判决侵权商家停止侵权,则贵公司向xxx律所支付律师费150000元,如另外判决侵权商家赔偿损失,则贵公司按照赔偿数额的30%再向xxx律所支付律师费。

因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案件,侵权商家需要承担贵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含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因此在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可以向侵权商家主张,贵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也会相应减少。

上述建议谨供贵公司参考。本所非常乐意听取并将慎重考虑贵公司就上述方案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本所联系。

江苏xxx律师事务所

1、申述

以律师的名义向亚马逊法务团队递交律师函。信件中会结合店铺的情况整理证据证明我们的委托卖家已经没有继续售卖可疑产品,并且已经超过亚马逊允诺的90天。引用法律条款告诉亚马逊他们无权长期冻结资金,要求马上退还。

2、仲裁

一、专项行动意义

通过开展企业“法律体检”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全市律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律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律师在排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专项行动内容

在前阶段试点的基础上,将我市企业“法律体检”专项行动,扩展到所有顾问企业,并逐步延伸至非顾问企业,以规模型顾问企业为重点,全面把脉会诊,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从法律视角找出企业的问题根源,努力探求解决办法,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事后化解变为事前预防,不断提高企业抵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专项行动措施

(二)做深做实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各企业法律顾问,主动了解掌握顾问企业的经营状态,帮助企业梳理出涉法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或防范措施。

(三)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函”或“法律意见书”。组织引导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企业,对企业进行全面“法律体检”,全面了解企业遭遇金融危机受损情况及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和解决困难和问题的途径,为每一家受检企业“量身定做”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法律风险提示函”或“法律意见书”,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六)针对疑难问题开展专家会诊。引导律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精神,在企业“法律体检”中,对问题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的企业,要善于沟通协作,打破地域界限,凝聚团队力量,进行专家会诊。真正做到把好经济脉,开出对症药,行好法律医。

四、责任分工

(一)专项行动由市局党组统一领导。

责任领导:市司法局副局长兼纪检组长

(二)市律师协会、市局律师管理处为责任部门,负责本市企业“法律体检”专项行动组织实施。

1、制定本市进一步开展企业“法律体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积极与市经济综合部门联系,搭建律师事务所对接企业律师服务平台;贯彻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业务操作指引,提高律师为企业“法律体检”的能力和水平。

3、聘请和组织省内知名律师和法律专家开展法律讲座,组织优秀律师成立专家组,对涉及法律关系复杂、问题较多企业开展“法律体检”。

(三)各县(市、区)司法局具体抓好实施方案在当地的落实。积极与当地经济综合部门联系,为企业“法律体检”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四)市律师协会要根据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律师开展好企业“法律体检”。从顾问企业入手向非顾问企业延伸,做到有序推进。对问题较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的企业要优先体检。

(一)2012年2月下旬至12月,开展全市企业“法律体检”专项行动。其中,对顾问企业的“法律体检”行动在五月底结束。

(三)2012年6月中旬,结合对顾问企业的“法律体检”情况,逐步向非顾问企业延伸。

(四)2012年11月底,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对企业“法律体检“行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届时,市局将根据情况组织召开交流会。

上述问题常常会导致钢结构企业长期负债经营、应收款难以追回、提前不合理支付工程款等,在南方一些钢结构行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发生了由于上述问题致使钢结构企业倒闭的情况。

钢结构企业工程人员缺少合同管理知识,在工程管理上又可以直接表现为:

1、对投标报价不分析,仅仅按图纸进行预算和投标,当工程决算时追加的费用不被发包方认可,导致直接损失。

2、在合同签订时不认真进行风险预测和对策研究,只相信拉关系和所谓“君子协议”,当风险发生时无法解决。

3、在工程施工前只有技术交底,没有节点控制交底。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只知道按图施工,不知道按项目节点控制施工,在工程变更和业主不按时付款时,仍然盲目苦干,对工程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而造成直接损失。

4、不懂得充分利用合同进行索赔和反索赔,致使己方一再处于劣势。

5、在项目结束时对合同签订和实施不进行总结,只追求形式上的年签订合同数量和合同标的额,导致企业一再负债经营,最终被呆帐拖死。

由此可知,要达到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的最佳效果,只有引进同时具备钢结构经验和法律专业的律师,指导监督商务、工程、财务等各部门进行商务谈判、签约、履约、按时收款,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使得合同的三大目标——工期、价格、质量向着最有利于承包方的目标实现,将合同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早在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前,现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师即担任当时全国最早的钢结构企业——杭萧钢构的法律顾问,自1995年至今,杭萧钢构在成为钢构行业的知名企业过程中,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杭萧钢构一直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在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实践中,中喆律师逐渐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系统管理方法。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钢结构企业顾问律师们逐步将杭萧钢构、山东杭萧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加以总结,并随国家法规和钢结构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现已经将该套法律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杭萧钢构及其下属的各子公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钢结构合同管理法律解决方案主要内容为:

1、招投标管理投标方向的选择:商务部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最有利于己方的市场进行投标,避免由于市场饱和造成的投标恶性压价情况的发生。

招标方资信情况调查:包括工商调查及担保方面的调查,以保证招标方在今后工程中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投标风险预测: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介绍,律师与技术、财务部门一道,通过工程预算进一步核实工程规模、工程量、设计资料情况、合同条件、工程环境等有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并对此作出风险预测和规避风险办法。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根据建设部标准合同及有关最新法律规定,律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作出一套切实保护企业钢结构工程利益的合同文本,包括钢结构制作合同文本、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文本、高层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文本、外协加工定做钢构件合同文本等。

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在专用条款上设计最大程度保护本企业利益的合同条款,并尽可能对标准合同文本不足的地方与业主签订补充合同。

在业主要求与其签订业主拟定的合同文本情况下,对业主提供的文本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与商务部一道与业主方进行谈判,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在合同签订前,与工程部、商务部、综合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实行集体负责制,分别对合同提出具体意见,就不同认识进行磋商和必要调整,并签字确认。

在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同时,工程部安排律师对项目经理、商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合同履行风险交底,并出具书面的节点、风险及防范内容。

项目经理按照主要工程节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安排有关人员对工程节点资料进行收集,并将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律师。在发包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的工程节点文件时及时告知律师有关情况,以便律师提供相应工作预案。

财务部有关工程项目收款负责人,在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时,向项目经理和律师作出汇报并提供欠款情况简表,以作为工程部和律师发出催款和停工函的依据。

协同工程部一道,决定对工程停工及复工,并及时发出书面停工、复工函。

根据合同约定,对发包方、监理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反索赔,对于业主违约在先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主张自己的权利。

协同商务部、工程部与欠款单位进行谈判,及时令发包方作出抵押、提供担保等。

必要时候对违约方进行诉讼。

4、诉讼风险控制及时协调清理企业件所欠的三角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尽最大可能将工程问题解决在非诉阶段。

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对己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冻。

在诉讼过程中搜集有利于己方的工程证据和对方违约的证据,以利在调解中取得优势。

准备意见,代表企业进行诉讼。

5、企业人员合同素质培训为顾问单位的商务、工程、财务等部门的人员进行合同法方面的培训。并结合钢结构工程的实际情况,就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提供指导性意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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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息逾期告知函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需要按时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由于种种原因,借款人可能会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借贷方通常会发出利息逾期告知函,提醒借款人及时还款。本站将详细探讨利息逾期告知函https://www.bidchance.com/lawnews/yqfawu/225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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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AD发告知函了,说我们用盗版软件,要我们赔偿,这公司法务栏目首先,慌是不必要的,有法务函、律师函,我们应对解决就是。给遇到这样困惑的企业几点建议:第一, 不承认。可以配合积极的沟通,但不能直接承认。从法律角度讲,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承认了,举证就免了。所以,亲,别自己直接认了,认了就没有回旋余地了。 我们收到图片公司发来的图片法务告知函说我们微信公众号里的一https://m.xunlv.cn/ask/info/355707
9.6月20日,极狐汽车法务部开通微博,以告知函的形式正式回应在极狐汽车官方回应车机账号不登录的状态下限制部分功能使用之后,该博主删除了此条争议视频,但其在随后更新的微博文章中提及极狐汽车刹车缺陷问题。6月20日,极狐汽车法务部开通微博,以告知函的形式正式回应 驱动中国发布时间:06-21 14:16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https://www.yoojia.com/video/161719480395213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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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品所有权侵权告知函.docx物品所有权侵权告知函.docx,物品所有权侵权告知函 尊敬的被告: 我是XXX公司的法务代表,我代表公司向您发出物品所有权侵权告知函。根据我公司的调查,我们发现您目前在您的商店中销售了我公司拥有的某些产品,这明显侵犯了我们的物品所有权。我特此以此函告知您,希望您立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1219/7153113022006021.shtm
12.被迫离职告知函自己写有法律效力吗劳动者被迫离职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离职的,自己写的告知函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函要用人单位出具才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https://m.64365.com/tuwen/aaazryg
13.关于您金融机构手机支付欠款一案,您的行为属于恶意拖欠,法务部【浙江律所】潘佳成,关于您金融机构手机支付欠款一案,您的行为属于恶意拖欠,法务部已将您逾期材料、起诉状整理完毕,拟于近日正式移交至相关部门审核排期,特此告知!相关法律文书、律师函寄往联系地址和户籍地址,请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调查。退订回T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其他 2021-09-14 11:20:08 https://m.tingsonglaw.com/ask/detail/2124532
14.法务通知函的格式及范文.docx本局认为:___(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对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对相应的理由进行阐述,并列明相应的依据;明确告知拟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的意见)对上。 法务通知函的格式及范文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文档信息 页数:5 收藏https://www.taodocs.com/p-72094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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