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提出的意见:1装配调试加工类外协合同A.装配调试加工框架合作协议应与劳务外包情形作出区分,只适用于送料加工情形,不负责为外协供给商提供场地和设备;B.装配调试加工合同可以基于原有的装配调试加工合作协议、调试委外加工效劳协议进行修订,并将两者合二为一,最终只拟定一个模板.修订时可以参考采购中央外聘的许参谋所提供的送料加工合同模板,修订时注意明确以下内容:a.待装配调试加工的产品或物料明细,建议附BOhB料清单;b.需方负责提供的物料、辅料或者工具明细可以附件的形式约定以及具体提供或领用方式、费用承当、风险承当等;c.供方负责提供的物料、辅料或者工具明细可以附件的形式约定;d.质量技术要求
26、的框架性合作协议模板可以适用,因此需要另行起草.另行起草模板时,考虑到设备类采购自有的特殊性,除非客户特别要求,公司不一定需要像生产物料采购框架性协议一样涵盖那么多合同文本.譬如,供给商物料环保欧盟ROHS旨令要求问题赔偿协议就不一定要与供给商签署,假设公司对环保问题确实有要求,那么只需在设备供货框架协议中特别约定即可.当然,对于设备类采购也不一定都需要与应供给商都签署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应该根据采购实际情况区别对待:1对于公司经常性采购或者需要定制生产的设备类采购,建议采购中心每年组织一次招标采购,以便确定入围供给商及其设备供货价格、订货周期、设备交付验收方式、质量技术要求等商务合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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