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中中国律师的工作方玲律师

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所需要的中介机构是很多的。有律师、券商、会计师、评估师、财经公关、印刷商等等。仅律师就有三类:拟上市公司的中国律师和境外(拟上市地)律师、以及券商的律师。

一、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1、中国律师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服务中进行尽职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

(1)会见境内公司代表,初步了解境内公司的具体情况,为后续尽职调查打好基础。

(2)向境内公司提供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和《问卷表》,索要文件和资料。《文件清单》和《问卷表》是律师在境外上市法律服务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基本方式。《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是律师列出的,要求境内公司必须提供的文件目录。《问卷表》是律师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而设计的若干问题,由境内公司予以回答。

(3)查阅境内公司按《文件清单》和《问卷表》提供的证照、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重大合同、完税凭证、支付凭证和答卷等资料。

中国律师收到境内公司按《文件清单》和《问卷表》提供的证照、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重大合同、完税凭证、支付凭证和答卷等资料后,要进行分类和编号,然后仔细查阅,编制查阅清单,作为尽职调查报告的附件。

(4)向政府登记机关查阅登记资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或抵押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从房地产登记机构处,律师可以了解有关境内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

(5)向境内公司所属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情况。

中国律师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服务中的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有:

首先,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为境外上市方案及上市前重组并购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供拟上市公司和境外券商(保荐人)参考。

其次,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发现拟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在境内的权益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从而可以及时纠正,以满足境外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最后,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协助公司私募融资,为公司境外上市做前期准备

1、为拟上市公司私募重组的工作方案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参与公司与境内外机构投资人谈判;

4、协调公司与有关各方(包括财务顾问、境外律师、国际会计师等)的法律关系;

5、代表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建议;

6、为公司私募重组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7、根据需要依法出具有关私募重组的法律意见书;

三、审阅上市招股书的中国法律问题,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中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直接上市模式中,是中国证监会审批时要求必须提交的文件之一,在其他上市模式中,是境外证券交易所要求备案以备公众查阅的上市文件之一。对于后一种目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中国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没有法定的统一标准,通常,中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与尽职调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大同小异。对于前一种目的,中国律师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3月1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作法律意见书。

四、协助回答海外股票交易所有关公司上市的中国法律问题

1、协助境内公司回答海外各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并提供中国法律咨询意见;

2、按海外中介机构的要求,对境内公司展开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供各中介机构使用;

3、协助境内公司配合海外中介机构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

4、按中国证监会或海外中介机构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7、代表境内公司与承销商讨论、确定包销或承销协议,并就承销协议发表法律意见(如需);

协助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帮助公司弄清五个基本问题,即在股票发行与上市方面是否确认,一是实质性条件已经得到满足;二是程序性条件已经得到满足;三是重大的法律障碍已经排除;四是有关信息已经充分披露;五是招股说明书材料中没有虚假的误导性陈述。

企业境外上市项目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中介机构以境外的为主,有的项目有境内审计机构和律师参加,有的则仅有中国律师参加,而上市保荐人和承销商均为境外机构。中国律师不可避免地承担起帮助发行人与境外中介机构沟通的工作。中国律师应该帮助发行人了解各境外中介机构的工作和责任范围、工作要求和工作方式,了解境外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境外监管机构的工作惯例和监管标准。如果彼此不够了解,可能会在具体问题上发生分歧和不配合的情形,而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工作关系对工作效率有直接的影响。

在另一方面,境外中介机构,主要是境外律师由于不了解中国律师,也会对发行人提出一些过于严格的要求,例如签署一些不必要的文件。在这种时候,中国律师应当审慎研究境外机构的要求,准确区分所遇到的问题应当归属的范围,如果属于中国法律问题,就应当主动提出不同意见,帮助企业减轻上市负担,律师熟悉海外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操作程序,在境外上市方案策划、重组、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以及代表境内企业与境外中介机构沟通和文件报送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此外,我们的律师作为境外上市的专业人员,所做的工作不仅仅是法律方面服务,还包括参与整个境外上市的策划和各项具体工作。

THE END
1.法律意见书有哪些种类?法律意见书是由律师提供的专门法律意见。根据不同的需要和目的,法律意见书可以分为许多类别。以下是一些常见类型的法律意见: 1.合同法律意见:为合同当事人提供合同解释、履行和违约的法律意见。 2.公司法律意见:就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并购、公司治理等法律问题,为公司提供合规建议和风险评估。 https://shanghai01050028.11467.com/news/5464647.asp
2.法律意见书4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4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依据的基本事实………5 三,本次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实施主体的主体资格………6 四,本次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基本情况………7 五,本次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来源及债券偿本付息安排………9 六,本次专项债券的中介服务机构 ………10 七,http://file.finance.sina.com.cn/211.154.219.97:9494/MRGG/BOND/2025/2025-1/2025-01-24/21902766.PDF
3.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 2 案中所涉及事实,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0853ec76-57f9-40bf-8fee-e1e7aa05488e.PDF
4.二零二五年度金融机构担保业务法律意见书编写手册3篇.docx20XX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COVER20XX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COVER甲方:XXX乙方:XXXPERSONALRESUMERESUME二零二四年度金融机构担保业务法律意见书编写手册本合同目录一览1.合同概述1.1合同名称1.2合同编号1.3合同签订日期1.4合同签订地点1.5合同当事人1.5.1担保人1.5.2被担保人1.5.3金融机构2.定义和解释2.1相关术语2.2专用名词2.3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82068192.html
5.LEB法务平台第一条 为指导、规范浙江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执业行为,有效防范律师执业风险,提高法律意见书整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为规范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旨在对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并非强制性或https://www.leb-china.com/portal/article/index/id/1380/cid/
6.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六)根据国家和我省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其他事项。 法律意见书作为文件附件报省政府国资委。 第十三条 企业报送省政府国资委的法律意见书,可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事项,由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出具。 第十四条 法律意见书要http://gzw.fujian.gov.cn/zwgk/gzdt/gzjg/zcfg/200810/t20081028_140664.htm
7.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函(精选6篇)篇4: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函 关键词:中标通知;单方承诺;书面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法务实践中,针对并非《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发包方通过招投标流程已选定供应商,为保证业务开展的正常进行,在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下,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发包方要求的产品/服务。但由于预算或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mpdtt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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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意见书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承诺已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2.本所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https://www.shibor.org/dqs/cm-s-notice-query/fileDownLoad.do?contentId=2549256&priority=0&mode=save
12.创金合信量化发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1905101118632166.html
13.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重组报告书》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最终签署的《上海新南洋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评估报告》 指 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336 号《上海新南 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上海昂立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元https://q.stock.sohu.com/cn,gg,600661,16539575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