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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都进利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凤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0证券简称:固德威公告编号:2022-076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10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10月12日)内,除下列3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390证券简称:固德威公告编号:2022-077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黄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银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所事务所

律师:吴文郡、阮祖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390证券简称:固德威公告编号:2022-07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敏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限为一年。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390证券简称:固德威公告编号:2022-079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5.1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38.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

证券代码:688390证券简称:固德威公告编号:2022-080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8.9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320.00万股的0.3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4、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85.1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38.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0月28日

2、授予数量:38.9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320.00万股的0.32%。

3、授予人数:85人

4、授予价格:85.12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85.1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38.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标的股价:346.69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10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5.1248%、33.6408%、31.8497%(采用电力设备行业最近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405%(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七、上网公告附件

2、《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证券代码:688390证券简称:固德威公告编号:2022-08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上年度末合伙人44人,注册会计师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4,376.3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3,955.2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19.4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零售业、其他金融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11.9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200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得润电子、英威腾、融捷健康、新纶科技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勇,200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至2022年8月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2022年9月加入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万顺新材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控复核人陈翔,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0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1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过佛山照明、国星光电、众信旅游、盛屯矿业、贵州益佰、融捷健康、新纶科技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翔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5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独立董事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变更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390证券简称:固德威公告编号:2022-082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11月15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三)现场登记地点: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紫金路90号,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王银超、吴正炜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证券代码:688390证券简称:固德威公告编号:2022-083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1、卢红萍持有公司股份8,122,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

2、方刚持有公司股份3,2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3、卢进军持有公司股份2,0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

4、苏州高新富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富德”)、共青城高新泰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泰富”)、苏州明善睿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善睿德”)、湖北宏泰明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泰明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本次减持计划涉及7名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89,5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9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证券代码:688390证券简称:固德威公告编号:2022-084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11月09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THE END
1.法律意见书怎么写(1)标题。居中写明“法律意见书”。 (2)咨询单位名称。 (3)有关事项。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据。 (2)具体法律意见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 (3)针对当事人所咨询的有关事务进行分析和阐述。 3、尾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提出意见的时间。 二、格式: 法律意见书https://www.66law.cn/laws/71724.aspx
2.法律意见书注意事项有哪些刁晨伟律师精选解答写法律意见书应当注意:第一,法律意见书的题目要直接表明意见书的主旨,如:对__涉嫌__罪一案建议检察机关作出___决定的法律意见书。第二,提交的意见表述应当明确,不能含糊,应当提出具体意见,说明具体原因。第三,提出的意见要有理有据。第四、提交意见书时间越早越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https://mip.64365.com/tuwen/gjezg/
3.检讨书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篇1:检讨书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 检讨书写作格式 1、标题,标题当中写明“检讨书”字样即可;也有注明所犯错误范围或性质,如《关于违反纪律的检讨书》。 2、称谓,注明检讨书提交的部门、组织或者个人。如“校党委”、“公司人事部”、“×书记”等。 3、正文,正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所犯错误事实、对所犯错误的认识https://www.360wenmi.com/f/fileh6hpyhve.html
4.欠条格式与注意事项15篇(全文)法律意见书写作格式与注意事项 第10篇 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https://www.99xueshu.com/w/fileaal2a84s.html
5.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 https://fund.eastmoney.com/gonggao/010267,AN202011171430008956.html
6.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报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https://paper.cnstock.com/html/2024-04/19/content_1900304.htm
7.律师法原理《律师法原理》ppt课件ppt大学课件预览四、律师制度与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一致 性 五、律师制度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所必须 六、国际社会对律师的普遍认同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基本内容 一、我国律师法的立法状况 二,,律师法, 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 律师的执业机构 — 律师事务所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概述 http://read.cucdc.com/cw/71809/158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