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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文本;表述;不规范;解释;规范化
就学界已达成的共识而言,法律表述不规范问题具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就静态意义而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文书等书面文本的表达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统一规范要求,例如语体、语法、标点符号使用不当;二是就动态意义而言,司法、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工作人员用语不当,以及广大群众用法语言不规范问题。可见,法律表述不规范问题比较普遍,表现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诸多领域。
从2008年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至今,法律表述不规范问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法律表述不规范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许多从建国伊始就存在的“历史惯性”不规范表述问题依然存在,而且“不规范”的表现形态越来越多样化,其隐蔽性也越来越强。本文的研究对象仅限法律文本的表述不规范问题,而并不涉及动态层面的用法语言不规范。
一、“不规范”的表现
(一)以“等”字为标志,个别字句指代不明及省略不当。“等”字用于语句结尾,经常表达列举完毕或未完(语义未尽)两种含义,姑且不说“完毕”和“未尽”本来就是两种矛盾对立的语义,仅列举未尽这一情形又可以细分为“等内”和“等外”两种不同含义,且“内”与“外”具有逻辑相对性。
(二)以“疑难”为例,个别标准笼统而抽象。与以上抽象词汇“精确化”现象相反的是,许多不该抽象的条文却被高度“抽象化”。刑诉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短短几行话里,居然同时出现了疑难、复杂、重大三个程度、范畴界限不清的词汇,如果说刑法虽然也大量存在诸类词汇,但还至少以具体数额为相对依据,那么刑诉里的类似词汇却几乎完全依赖办案人员的“自由心证”。就我国司法现状而言,主要不是“心证”问题,而是对“自由”的规范不够问题。在人员紧缺、能力有限甚至怠于行使审判管辖权的法院看来,“疑难”、“复杂”很可能常态化,“虚假提交”事实上逃避了法官或合议庭的审判义务(实则为“规避风险”),本不疑难、复杂的案件很可能“被疑难”、“被复杂”。
(三)以“应当”、“可以”为标志,权力与权利关系梳理不清。以公司法为例,该法存在176处“应当”和88处“可以”,其实有许多诸类词汇完全可以省去不用。例如,“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此处“可以”二字删去并不妨害股东权,“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并不意味着强迫股东行使权利,当然也可以放弃。再如“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定期”本来就有规范化的含义,“期”往往意味着有周期、有规律。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小宪法,地位自然权威,不加“应当”,想必也不会架空公司章程吧?笔者认为,“定期会议依公司章程召开”恐怕是最简洁明快的表述。公司法本来就属于私法范畴,除了体现公权力介入的“应当”(体现公权力监管必要性的“应当”应适度保留),其反面就是“可以”。
二、“不规范”之原因探析
就一些学者的已有观点来看,法律文本表述不规范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历史惯性、立法技术、人员素质(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等公权力机构人员素质与其他广大公民素质)、硬件条件不完善等几方面,从而准确的揭示了不规范问题的浅层原因。在笔者看来,无论是“等”字数量增速明显的趋势,还是“应当”、“可以”泛滥化的现象,再或是“重大”、“较大”的模糊问题,其本质都折射出立法、司法过程中的价值博弈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表层“不规范”只是“假象”,深层的价值考量或许使“不规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以刑事诉讼法为例,新刑诉法一夜之间突然冒出27处“等”字,且相当部分存在歧义,这个歧义已经突破了形式瑕疵而深入影响到了权力与权利博弈格局,或者更为精确地说,这种现象正是“权力”和“权利”博弈的结果。当社会利益诉求经历了一个由压抑、抬头、释放的过程时,立法者便不得不考虑在人权、民主游戏规则日益促使国人私权意识觉醒甚至局部异化的今天,我们的法律该如何稳妥而委婉含蓄的写在纸面上,于是作为对法的灵活性与稳定性的平衡,或者说影响立法的各方势力妥协的表现方式之一,“等”字的“随手”、“无意”出现便成为必然。“等”字是个利器,公权力将之握于手,可以随意作出对自己有利的扩张或限缩解释;私权利将之握于手,可以作为抵御公权力入侵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这种博弈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围绕“等”字的话语权之争,上到立法及司法解释,下至庭审控辩双方激烈交锋,“等”字都可能成为导致话语权之争的引线甚至争议焦点。
正是基于某种现实需求,“等”字、应当、可以、重大诸类字词有其存在的独特价值,可以预见无论法律怎么修改,这些词都不会消亡,而只可能像其中的“等”字一样以更加复杂、朦胧的姿态登场。所以法律表述的不规范问题也只是相对的,不同的利益主体对规范与否的评价并不完全一致,甚至也不会有完全客观公允的结论。我们要做的只能尽量减少这类字词,或者至少尽可能明确其含义,确保国家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能够获得协调发展,而不能使那些朦胧字词沦为一方打压另一方的利器。
三、法律文本表述的“规范化”思路
事实上,学者们早已提出了许多规范化建议,例如大力培养法律语言学人才、建设法律语言学学科、建立法律语言语料库、编纂法律词典、加强立法与司法解释等建议。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应注意以下几点,权作拾遗。
同时,要循序渐进,而不是急于求成,不应片面盲目追求修法的速度与法律文本的形式美。无论法律文本的形式变革还是实质变革,都要以广大公民的理解能力为准。还要适当照顾因历史文化习惯而形成的惯性表述方式,虽然有可能不太符合语法规范,但经长期约定俗成,就获得了群众基础,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表意符号,如果贸然采用规范但陌生甚至引发新歧义的其他字词就得不偿失。毕竟法律的本意是让尽可能多的人事前预防性学习和遵守,而不是热衷于事后应急性、补救性处罚。当然,也不能一味全盘迁就不规范表述,在充分考虑群众理解接受能力的前提下,从易到难、由简入繁,有步骤、分阶段修改个别急需改进的不规范表述方式,可以形成倒逼效应,鼓励人们逐步习惯并采用新的表述方式,从而推动我国法律文本的表述规范化进程。
(二)分清轻重急缓,针对问题的不同层次,分别采取相应对策。对于一些学者责难的形式瑕疵问题,只要不影响法的实际功效,比如“法院应当为他们翻译”(亲自翻译、聘请翻译,甚至自请翻译,都并无妨碍)之类的表述方式,我们大可暂时搁置。目前的立法风格虽然倾向于通俗化、器用化,相当法律条文主要靠“意会”来理解,但也并不能否认,时机成熟时,我们的立法会转向形式上典雅甚至成为史诗般的民族文化瑰宝。但这需要过程,盲目推动形式规范化,突然使用一些百姓不习惯的表述方式,很可能不利于法律普及,而法律的生命却恰恰在于在普及适用,仅有少数学者、文学家能够欣赏的法律文本生命力自然有限。即使立法者为达至雅致与世俗的平衡,而刻意在法律文本与群众之间增加法律注释这道中间缓冲环节,也可能被一些人嘲笑为“穷折腾”,还会助长不看官方注释的人们望文生义的倾向。总之,形式规范化虽要最终实现,但要视时机而动,贸然“”只会适得其反。
(三)正视部门立法差异,合理运用“属性推定法”,适当压缩文本篇幅。我国的部门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型,不同的部门法特性自然要求与其相适应的立法风格。公法体现权力的慎用思想,私法体现权利的保障思想。只要能够准确的将部门法对号入座,就不难借助“属性推定”的办法,明确某些字词(如“等”字、应当、可以)适用的必要性及限制。例如公司法没有必要在大量使用“应当”的同时,再使用相当数量的“可以”。除去反映国家监管必要性的“应当”,剩下的就是能够由公司自己决定的事项,只要不违反国家的“应当”条款即命令性、禁止性条款,就可以为也可以不为,选择权在公司手里,大量的“可以”本可删除,从而满足立法技术的简明扼要、惜字如金要求。
参考文献:
[1]刘文斌.刑事诉讼法中的“等”字研究[D].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7.
[2]韩起祥.刑事诉讼环节谈法律语言规范化[N].检察日报,2009-1-15.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在我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交通事故个人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人姓名:XX(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XXXX;
地址:XXX
邮编:XXX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XXXXXX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XXXX其权限为全权。
委托人:受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交通事故个人委托书范本三
现委托在我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
委托人,委托权限如下:
我叫***,是学校***系的一名学生,今年,我实习工作的地点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中,我进行了为期**个月的实习工作。这次毕业实习让我感觉到很充实、很专业、很愉快。总的来说,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对我以后的发展有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单位,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这次在珠海中晟律师事务的实习,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如何书写离婚状(提供离婚书范本)
如何书写离婚状(离婚书)
离婚时应提交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书、离婚状、离婚诉状、民事书、民事状、民事诉状。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离婚书格式====
离婚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上海婚姻法律师梁学军提醒:
离婚书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书,它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忽略它的重要性。它应该由最精练的法律语言来撰写,它反映您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目的,以及所依据事实理由及法律支持。当然专业律师往往在起草离婚书时,会对整个离婚诉讼进行整体的策划,居于此原因,在离婚诉讼状上的内容就会围绕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展开,哪些内容应该写,哪些内容不应该写上去(改为在诉讼过程中适当的机会提出),都会有一个整体的考虑。一个有经验的离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为委托人的离婚诉讼的每个环节设定一定的动作方式,即打离婚官司需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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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二
委托人:****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陈**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人与江苏****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委托陈**律师本案参与诉讼,权限为一般。
委托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特委托
委托期限: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委托书范文二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为我的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下列事项:
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人有(或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
被委托人: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为我的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下列事项:
(写明办理的事项)
人有(或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杨xx,女,汉族,1983年10月10日生,身份证号:413xxx。
受委托人:姓名:石真伟工作单位:河南北法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冯学x、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分行返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为我方的诉讼人。
事故委托书一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事故委托书二委托人姓名:xx(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xxxx;
地址:xxx
邮编:xxx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xxxxxx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xxxx其权限为全权。
委托人:受委托人:
事故委托书三委托人:×××(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或地址等基本情况)
受委托人:姓名:×××,单位:×××
委托事项: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本人(我公司)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人。受委托人×××的权限为一般(特别),包括_________________等。
xxxx银行: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情况说明如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证件号码
其他事项:
二、预留印鉴中的个人名章为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请填写此项;
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支行:
单位:广州市**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
办理银行结算帐户销户手续。
账号:*****.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人无权转换权。特此委托。
人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人签字样本)
日期:年月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XXXX(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XXX为XXXX(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人(或辩护人),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