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青一(化名)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望泉寺村有房产一处,此地闹中取静,是顺义区城镇中心要地,交通便捷,基础设施齐备,临近美丽的潮白河。然而,赵青一多年来“世外桃源”般的生活被一场拆迁大浪打翻了——因M15号线顺西路-府前街站D、E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动迁,赵青一家被划入拆迁范围,然而不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却让赵青一很是沮丧和恼火,迟迟没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无证施工的秘密
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两位拆迁律师介入赵青一维权案件之后,随即展开了“无缝连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很快,杨、黄二律师便从公开结果中斩获了一个“惊天秘密”:委托人赵青一房屋所属地块拆迁项目尚未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换言之,已建起的和正在建设中的“钢铁巨人”实为无证施工!
随后,赵青一便怀揣希望开始了等待……
办案第二辑:行政诉讼一招定乾坤
法庭如战场。被推上了被告席的顺义区住建委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手段颇为高明、措辞相当狡猾的行政诉讼答辩状,称在接到原告的《查处无证施工申请书》后,已经立即责成工作人员对举报的无证施工工程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亦责令停工,只因建设方一直未提供项目工程合同而无法根据合同价款确定处罚金额,故案件尚处于调查处理阶段,尚不能对原告作出答复。
不过,被告的色厉内荏很快就被“火眼金睛”的杨念平、黄艳律师看穿,二位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层层瓦解:
①被告仅向建设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施工,亦并未对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导致建设单位施工行为持续至今,其不履责、不作为应该予以认定;
③我国目前阶段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未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作出特殊性规定,应当适用60日的一般时限标准。那么,在被告称其至今处于调查处理阶段、尚未结案的主张基础之上,认定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查处违法施工行为事实清楚,结论充分。
2014年10月20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诉讼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法院采纳了赵青一一方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认定被告未在60日法定期限内对无证施工进行查处不符合法律要求,责令其立即履行前述职责。
虽然只是漫长维权路的一次小胜利,但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一轮胜诉给了赵青一莫大的希望和信心,她被拆迁催得黯淡的生活又重新明朗起来。
律师说法
无证施工,这是我国各地拆迁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施工许可证牵涉到土地、规划等手续和建设资金落实等方面,未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施工很容易导致“豆腐渣”工程、工地安全事故、拿不到房产证等,社会危害性大。
对此,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前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无证施工行为、对建设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是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特殊的国情造就了“中国式拆迁”。其中,部分行政机关对于违法拆建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不鲜见。要终结这种局面,还是要回到“依法执政”和“执法为民”上去。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的主要议题,这充分表明党和政府的执政观念在转变,全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认识和觉悟在提高。我国期待着一个法制环境的构建,这样才会使得拆迁改造真正成为利国利民、利于社会的好事。
办案律师:
杨念平律师
杨念平律师目前为止代理拆迁案件240余件,以善于精准把握“拆迁心理”而著称。由于拆迁案件的本质是拆迁各方的利益博弈和意志较量,杨律师通过和拆迁各方的交流,能够准确制定法律方案,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同时由于代理大量的拆迁案件,更加深刻体会到普通百姓的无助和绝望,坚定了“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理念。当事人对其评价:智慧勇敢、思维敏捷,极具亲和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被誉为“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黄艳律师
黄艳,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任征地拆迁业务部律师。自2013年9月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后,黄艳律师已承办约100件次不动产征收搬迁案件,其中涉及生产经营用房征收搬迁案件约30件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专业经验,为帮助百姓维护合法权益夯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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