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至今,杨斌律师多次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递交立案材料,这几天,其从进入立案大厅后让在临时接待处等待、让进入接访室、只让待在大厅里,到后来连法院大门都不让进、连厕所都不让上(只允许到法院外上公共厕所)……杨斌律师都经历了什么?曾为检察官的她,哪曾有过如此的遭遇、哪曾受过如此的薄待,其深刻感受到了律师执业环境之恶劣,真正体会到了立案之难……
一、有案必立,一句空话
自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行政诉讼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由此,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法院理应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而立案难,却仍然一直是一个热度不减的话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法必依是最基本的;有案必立,早已提出多年,却未真正落实到位。
第二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法院明知应立案而不立案,是为何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对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如何处理、甚至对于不接收起诉状的后果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人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又怎会不知?
但到底又为何不立案、甚至不接收立案材料呢?
初步分析,原因可能是司法部内部有关于律师因被注销执业证起诉司法部,一概不受理的规定,可能仅是口头的、不成文的规定,即使存在这种可能的不成文规定,也与现行法律相违背。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第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能够意识到可能存在的不成文规定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与其法律常识相违背,法院能否顶住压力去改变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行为,表明其明显承受不了压力、依然受其影响,明知应立案而不立案。
虽然《行政诉讼法》中对于法院不接收起诉状等行为如何处理,给出了救济的渠道,“对于不接收起诉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但是,上级法院毕竟也是法院系统里的一环,其又是否能够做到不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干预而办案呢?
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那么,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否也应该发挥其法律监督者的作用呢?当然,这或许也于事无补。
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据杨斌律师所说,广州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审理,所有行政诉讼归口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审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二审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个法院在同一座大楼办公,从同一个大门出入。最终,两级法院均拒绝其进入,均拒绝接收其起诉材料。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财政作为支撑,花的是纳税人的钱。
四、律师立案尚且艰难,让老百姓怎么活!
杨斌律师作为一位前检察官、律师,了解法律规定、明确知其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如此,其依然遇到了如此多的困难。普通老百姓呢?他们大多不懂法,不确定该找谁解决问题,甚至不确定自己的诉求是否合法,到各个部门去反映,被各个部门来回踢皮球,每个部门都去,但每个部门都不给解决,到最后或许以不符合条件为由被打发……
这就是现状。
有多少人能够像杨斌律师一样,在遇到阻碍时去坚持、去抗争,普通老百姓有这个勇气吗?有这个能力吗?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上访人员?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给一个明确的解释、把问题解决了、按规定办事,谁又愿意到处去上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