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人格权包括以下四项基本权利:
3、法人信用权。法人信用权是法人就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4、法人秘密权。法人秘密权是法人对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权。
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最大区别。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任何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法律认可或依法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一特征是法人有自己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法人的人格独立于其成员或创立人人格的明证。
三、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须有设立行为。法人必须经过设立人的设立行为才可能成立。
2、须符合设立的要求:
(1)法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确定自己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
(2)要有能够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3)必须有自己固定的住所;
(4)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4、须经登记。法人的设立,原则上均须经过登记方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法人成立不须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外,也要办理登记。成立法人,须完成以上条件才能够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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