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官司为什么打不赢,打拆迁官司成败的主要原因都有哪些呢随着全国各地征收拆迁工作加速推进,过程中难免遇到不公,而被征收拆迁人选择打官司维权也成为了很常见的解决方式,但只要涉及打官司,就必定有输有赢,其原因各有不同,有的当事人拆
打拆迁官司成败的主要原因都有哪些呢
不信任法律或律师
打官司维权的前提是当事人本身要相信法律是正义的,相信委托的律师是可以代表自己的,实践中,对于没有经历过拆迁的当事人来说,不能切身体会那种被强拆或逼迁的迫切情形,面对律师的建议,存在疑虑,总是觉得拆迁涉及地方政要官员,律师怎么敢跟政府作对,或是认为律师与公检法都是串通的,不能真正为百姓说话所以,如果不能够信任法律途径可以维权的,官司是不可能打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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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依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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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信任靠自己就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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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只贪图“便宜”
相信大家都知道,现在法律市场都是鱼龙混杂,有些“假”律师甚至都没有证件就敢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甚至承诺一定赢等,这类人就是抓住有些当事人认为花钱请律师没用或只愿意用廉价的钱请律师的心理,但是,委托这种律师非但不能维护权益,而如果因此错失法律规定的维权期限真的就是追悔莫及了。提醒注意,一般正规的律师收取诉讼费标准都不低,且律师从不保证胜诉率或承诺一定会胜诉,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委托专业律师,不要贪图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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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关系”打官司
受中国人“必须靠关系才能解决问题”的陈旧思想影响,很多当事人在打官司过程中,重点并不在于委托律师或是收集证据等,而是企图想通过所谓的各种关系网就能打赢官司,提醒当事人注意,打官司也要保持头脑清晰,没有人能为了帮助“关系”丢掉乌纱帽,最好的情况就是顺水人情,其他的就不要妄想了,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做好证据收集才是官司输赢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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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打官司的最终目的
打任何官司都是需要过程的,特别是征收拆迁官司,有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遇到困难,或是在打完一审官司输了后就丧失信心了,觉得不可能赢,认为法律是偏心的,甚至迷信认为是冥冥中注定赢不了但律师要提醒,一审的失败并不代表整个官司的输赢,很多案件是可以在二审过程中转败为胜的,而且,打拆迁官司的目的是获取合理的补偿,最终拿到钱,不要过于在意官司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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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打官司过程中,谁拥有强有力的证据谁就可以占据主导地位,从而获的最终的胜利!
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通常由拆迁方举证。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方行为违法,此时并不需要被拆迁人来证明,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拆迁方证明其实施的行为合法,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如果拆迁方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被拆迁人也不必担心没有证据,可以放心大胆的维权,争取获得公平合理补偿。
提醒注意:拆迁方不作为的证明责任也不是一概由原告承担,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职的情形和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证据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可以免除被拆迁人的证明责任。
3、特殊情况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被告可不对其合理性举证,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取证;对应提供原件而不能提供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核查或调取。
最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拆迁人注意,如果正在经历拆迁或是即将面临征收拆迁,一定要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土地、房屋及其他财产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下来,防患于未然,便于日后维权!
律师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程序违法,你都可以打赢官司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官司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