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十)凡属晋升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律师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一级公证员、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师、一级律师),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答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十一)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7.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1.司法部颁发的公证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
2.区分专业分别提供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律师职业纪律情况证明(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主副卷材料全部装入档案袋上报,每个档案袋均需粘贴材料目录。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68号一楼(第一听证室)。
联系人:陈伏龙0451-82297165
毕嘉玮0451-82297169
五、答辩要求
(二)答辩地点: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
(三)参加答辩人员需携带身份证,8:10前进入会场。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